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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奇蹟卻沒製造出來,再摳摳槍,才知道子彈已全部打光了。

  他恐懼極了,扔了無用的槍,轉身就向前面的路上跑。他企望能追上幾個掉隊的人,和他們一起結成生存同盟。

  狼在後面追,它比他跑得快。

  他和它的距離越縮越短了。

  他不敢跑了,怕身後的狼追了上來,把他撲倒、咬死,況且,天又越來越黑了,狼和它的同類們逞凶的漫漫長夜已經降臨了。

  他想起,狼怕火。

  他找到一片乾草叢,劃了一根火柴,點燃了乾草,又搞了一些乾柴、樹葉在上面燒。

  狼果然害怕了,趴在距他不到二十米的樹林中叫,就是不敢過來,它的叫聲恐怖而陰森。

  他和它隔著火對峙著。

  火很快就敗落了,他為了維持這生命之火的燃燒而越來越遠地去拾柴草;而他只要一離開火堆十幾步,那狼就躍躍欲試地向他面前撲,逼得他不得不回到火堆旁來。

  火眼看著要熄了,他不得不把軍褂扒下來點上火燒。燒完了軍褂,燒軍帽,燒褲子,直到燒完身上的最後一塊遮羞布——褲頭。

  他變得赤裸裸的了。

  他赤裸裸地站著、抖著,等待著必將開始的一場原始而野蠻的搏鬥。他已和動物沒有任何區別了,來自人類文明社會的一切,都被一把火燒光了。

  焚燒骯髒短褲的火一點點由熾黃變得幽藍,眼見著要滅了。

  那隻復仇的狼開始試探著,一步步向他逼……

  他突然想起了那一小條曾經十分寶貴過的狼崽肉,他想把它還給那條狼,以謀求一種強者之間的和平。

  他彎下腰,拾起腳下的狼崽肉,友好地拋了過去,狼將身子向後一閃,理都不理,又向他面前跳。

  藍色的火焰還剩下一縷,他才記起了腳下的破皮靴,他以為皮靴也能燃燒,想把皮靴也脫下來燒掉。

  脫皮靴時,摸到了那把已被他忘卻了的匕首,他興奮極了,仿佛抓到了一根救命稻草。他不脫皮靴了,拔出匕首牢牢握在手中,像狼一樣獰笑著,吼著。

  “來吧!來吧!”

  狼來了,撲上來了。他身子一閃,狼撲了個空。狼並不為第一輪攻擊的失敗而沮喪,它轉身望著他,又一步步向他面前逼,準備發動第二輪攻擊。

  狼的眼睛裡冒著綠幽幽的光。

  狼又撲了上來,他身子一縮,用匕首一擋競將狼的前腿刺中了;狼嗥叫著,從他頭頂上竄了過去。

  他被這勝利激動了,用沒了人腔的聲音切齒吼道:

  “來呀,你再來呀!”

  狼不來了。它似乎已知道面前的對手很難對付,竄入黑暗的草從中不見了。

  他笑了,為生存競爭中的又一次勝利笑了。原來狼並不可怕,人本來也是狼!元帥、將軍、政治家們是大狼,芸芸眾生們是小狼,人生就是連續不斷地廝咬!廝咬!wωw奇Qìsuu書com網再廝咬!生命力強悍的狼——不論是大狼還是小狼,都不應該倒在人生的廝咬中!就像他尚武強……

  他沒倒下,他握著滴血的匕首牢牢站立在大地上。匕首上的血,是又一個對手為自己的失敗付出的代價。他什麼也沒有失去,脖子沒被咬斷,胳膊還自如地動作著,足以應付三五個回合,他全身的每一塊肌肉都完整無缺,就連大腿根那一串雄性的標誌物也還在那裡安然地懸著。他用糊著狼血的手,撫摸著自己多毛的胸脯,多毛的大腿和大腿中那串使他自豪的肉,仿佛在對自己的生命進行一次莊嚴的檢閱。檢閱的結果是令人滿意的,他手中的匕首一揮,又發出了一陣疹人的狂笑和吼叫:

  “來呀!哈哈!哈哈……你再來呀……”

  沒有應戰的回聲,只有山風在緊一陣慢一陣地刮,樹葉和灌木發出一陣陣單調的沙沙聲。

  他冷靜了些,赤裸著身子向狼消失的方向看了看,聽了聽,認定那隻狼不存在了,這才慌忙去到遠處撿柴禾。

  他要重燃起一堆大火,一直燒到天明。這樣,那隻狼就不會靠近了,後面的人就會救下他的。

  去拾柴時,他也沒敢放下手中的匕首。

  他握著匕首走到了離開火堆灰十幾步開外的地方,正要伸手去拉一根干樹枝,那條和他同樣狡猾也同樣惡毒的狼,猛地從草叢中跳了出來,撲到他身上,一口咬住了他的脖子。

  他慘叫著、掙扎著,幾乎是本能地將手中的匕首狠狠捅進了狼肚皮里。狼也慘叫起來,尖利的牙齒被迫從對手的皮肉中拔了出來。他得到了這難得的一瞬,拼命將頭一扭,手中的匕首向狼肚子的深處刺進了許多——匕首是他的牙齒,他得用它死死咬住它,置它於死地。

  那狼卻也是個驕傲的強者,它被扎人體內的匕首逼著掙扎了一陣子之後,知道擺脫不了匕首的糾纏了,遂又不要命的牢牢壓在對手身上,對著他的腦袋撕咬起來……

  他眼前血腥而昏黑,天空和大地都被狼的血盆大口吞噬了,他這才意識到,在這場原始而野蠻的搏鬥中,他輸了,連血本都輸掉了……

  在生命的最後一息,他又掙著、挺著,用匕首在狼肚上狠狠劃了一下,劃出了一個大口子。他將半隻臂膀探進了狼肚皮里,匕首丟開了,手裡死死攥住了一把血腥滑膩的狼腸子,直到最後咽氣也沒鬆開……

  第七章

  宿營前看到的最後一塊木牌是歪倒在路旁的,上面標明距新平洋的距離是五十英里。木牌前方不到一百英尺的短短一段路上。至少躺著二十具屍體;這幾天又連續不斷地下雨,屍體橫七豎八泡在泥水中,大都腐爛了,蛆蟲四處亂爬,泡著腐屍的水發綠髮臭,蚊蠅變得特別多,有時嗡嗡叫著,成群飛來,像一團團黑煙。

  齊志鈞很恐懼,沒敢在那橫著腐屍的地方休息。他面前的景象太可怕了,實在太可怕了——距新平洋只有五十英里,他們競走不到了,競永遠地躺在這裡了。

  他得走。無論如何,也得走到新平洋。他有走到新平洋的物質依據:米袋裡還有半茶缸米,手裡還有一支槍,十二粒子彈,他不會倒下,也不應該倒下。

  那晚,他一直走到天色黑透,又點著一支火把繼續走,直到完全擺脫了死屍的腐臭和蚊蠅的追逐,才找到路邊的一個芭蕉棚歇下了。

  冷,真冷。討厭的熱病又纏上了他,生命的負荷加重了。拖著疲憊不堪的身子,他搞了些干芭蕉葉、干樹枝燒起了一堆火,先在火旁躺了一會兒,喘勻了氣;而後,取出米袋,在那隻被烤得黑乎乎的軍用茶缸里放了一把米,準備燒點粥喝。

  胃囊里仿佛有無數條蟲子在爬,在噬咬他的胃壁。準備燒粥時,他就抓了把生米填進了嘴裡,拼命的嚼,沒嚼碎,就吞進了肚裡。

  米真好吃,比山珍海味還好吃。

  只吃了兩口,他就不敢吃了——他突然意識到自己犯了錯誤:米只剩下這半茶缸了,充其量不過六七兩,他還有五十英里的路要走!他嘴裡咀嚼著的不是一點生米,而是自己生存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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