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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良大聲道:“差不多都交代了。”
趙鐵民笑著從身後拉出了兩個人,正是朱慧如和郭羽。兩人看到駱聞,都不禁瞪了眼,但隨即表情恢復正常。
駱聞連忙大聲道:“嚴老師,你的故事很有趣,不知道有沒有證據支持?”
趙鐵民咬了下牙,說了句:“那好,你接著審。”他忙關了門,把朱慧如和郭羽帶走了。
等他走後,嚴良道:“不用再掩飾了,剛才朱慧如和郭羽兩個人你看到了吧?他們看到你被抓了,一定心理防線頃刻崩潰,很快和盤托出的。即便你前五起命案依舊不肯承認,但只要他們倆交代,對你的效果一樣。”
駱聞恢復了平靜的表情:“是嗎,朱慧如我認識,麵館的,另個男的?我見過幾次,叫不出名字。不知道他們跟我有什麼關係。”
“他們倆殺了徐添丁,而你,幫助他們偽造了現場,躲過了前面幾次的調查。”
“是嗎?這也和我有關?”駱聞一聲冷笑。
“證據在於徐添丁的案子找到了同樣的指紋。”
“這是我的指紋嗎?如果不是,好像似乎絲毫不能說明跟我有關吧?”
“那一晚的經過,還需要我重複一遍嗎?”
“我想聽聽在你的故事版本里,我又和這兩個幾乎不認識的小孩子有什麼瓜葛。”駱聞笑了下。
嚴良道:“9月8日晚上,朱慧如和郭羽在某種情況下殺死了徐添丁,我想他們本意並不是殺了他,而是意外,因為他們倆都不像敢殺人的人。徐添丁頭部被石頭砸了,以及前身的三刀,是他的原始傷。兩人意外殺死徐添丁後,你第一時間出現在了現場,不知你們間進行了何種對話,總之,最後你幫助他們掩蓋了罪行。首先,由於不是你本人親自犯罪,犯罪現場簡直一塌糊塗,到處都是線索證據,你無法把現場徹底清理乾淨。於是你想出了把屍體抬到旁邊樹叢里藏起來,而在第二天凌晨,弄了幾百張折成心形的百元大鈔,放在現場周圍,引路人進來找尋,從而顛覆性地破壞了現場。其次,朱慧如去送過外賣,這點想必很快就會調查出來,無法隱藏,那樣一來,警方也會將她列為重點嫌疑人。於是你馬上想到了要為他們倆製造不在場證明。怎麼製造呢?你讓他們先回去,故意走到監控下面,讓監控記錄他們回家的時間。隨後,在徐添丁手機里找出微信他說的話,錄到你手機里,撥打了他通話記錄里最常聯繫的朋友電話,打通後,播放這句話掛斷,偽造成徐添丁是在10點50分遇害的假象。這還不夠,你為了讓朱慧如和郭羽的不在場證明顯得無懈可擊,你還讓郭羽回去後,特地跑到便利店買藥,有了人證的證明。同一時間,你在現場細心地割劃著名徐添丁的身體,留下血條,顯示兇手殺人後停留現場很長一段時間割血條。如此雙重保險足夠給他們製造不在場證明了。其三,徐添丁心臟處的一刀,拔刀時必然濺出了大量鮮血,我想朱慧如衣服上一定有不少血。於是你要郭羽把朱慧如背回去,免得被路過的人發覺。但背她回去需要理由,所以,我相信朱慧如腿上受傷,也是你想出來的。你真的很細緻,她受傷後,你故意讓她先穿牛仔褲,符合女性愛美的心理習慣。同時,警察看不到她的傷,會懷疑她撒謊。可是當她再穿短裙露出傷口後,警察對她的懷疑心理當然就煙消雲散了。其四,一定是你在案發後買了把新的同款水果刀,交給了朱慧如,讓她在必要時候拿出來,展示給警方一把新刀,更打消她的嫌疑。可惜,這一條朱福來並不知情,我想朱福來可能是想替妹妹掩飾罪行,於是兩個人的話說反了,差點露出馬腳。其五,面對警方的問答技巧,也一定是你當晚的晚些時候找到他們倆,告訴他們的。其六,你做了雙重保險,你留下了李豐田的指紋。一來警方肯定會對可疑對象比對指紋,發現朱慧如和郭羽都不符合,自然就會排除。二來,一旦警方發現這指紋是連環命案的,那麼更會徹底排除朱慧如和郭羽的嫌疑,因為他們不可能是連環命案的兇手。並且你格外細心地故意把留有指紋的易拉罐放在樹後,造成兇手沒看到這個易拉罐,忘記擦除指紋的假象。”
“我承認,你在協助朱慧如和郭羽的這一次犯罪中,幾乎把所有人都騙了,幾乎差一點我也排除了朱慧如和郭羽的嫌疑。唯一讓我能保持清醒頭腦的一點是,當我認定你是兇手後,將你代入案件中,我相信你殺徐添丁的現場根本不會弄得這麼狼狽,而且除了指紋外,也不像前幾次丟棄兇器,留下其他幾條線索,那麼唯一的解釋只有,徐添丁不是你殺的。”
駱聞撇撇嘴:“是嗎?我跟你說的這兩個人很熟嗎?我為什麼要幫他們掩蓋殺人罪行?”
嚴良道:“原本我也不理解,你為何要為了兩個萍水相逢的人冒這麼大風險。本來我以為你暗戀朱慧如—”
駱聞聽後不禁一聲冷笑。
嚴良接著道:“後來我覺得不可能,你不是那種性格。我實地去了河邊好幾趟,朱慧如和郭羽殺死徐添丁的位置,走在人行道上是看不見的,必須走到下方的糙地裡面才行。否則你們停留在那裡好幾分鐘,路過的人早發現了。可我按照時間推算,你一定是在他們殺人後的第一時間就在現場了,怎麼可能這麼巧合呢?於是我想到了另一種可能,那就是,當天晚上,原本是你準備殺死徐添丁的。還有一條理由支持這個判斷,當晚你在現場留下了李豐田的指紋。你一定專門製造了李豐田的指紋模型。我認為,對於這種犯罪證據,平時你不會帶在身旁的,而當晚你身上就帶著,說明你那個時候出現,分明本就是想殺他。”
駱聞沒有說話。
嚴良繼續道:“你殺徐添丁的理由很簡單,一是徐添丁足夠令人討厭;二是在前四次你每次殺一個人,警方隨後比對周邊指紋的節奏,你認為太慢了,你要製造大案,逼迫警方投入最大的警力,進行最大面積的指紋比對工作,找出李豐田。孫紅運剛死沒幾天,如果徐添丁又被殺了,那麼連續兩起命案的規模效應會對警方產生最大的震動,他們一定會全力以赴比對指紋的。並且孫紅運和徐添丁被害的地點屬於城西兩個不同區塊,那麼這次比對指紋的範圍也會涉及整個城西吧。可是巧合的是,朱慧如和郭羽意外地先你一步殺了徐添丁。你既覺得如果是你殺了徐添丁,這兩個小孩子的人生也不會遭遇這麼大悲劇,你又覺得挽救他們的人生同時,還能繼續進行計劃,是最好的選擇。所以你決定替他們偽造現場。但由於現場太糟糕,你無法做成前幾次相同的案子,於是你放棄了留下另外幾條線索,只留下指紋而已。”
駱聞平淡地抿抿嘴:“故事很生動,可我還是一句話,所有這些都跟我無關。”
嚴良瞪著眼,隱隱含著怒氣:“你以前總說,任何理由的犯罪都是可恥的,這也是你的從業精神。可我萬萬想不到,說出這句話的人,竟然殺死這麼多人,卻絲毫沒有羞愧之心。你的自私徹底掩蓋了你的良知!”
駱聞道:“確實和我無關。法律是講究證據的。不是你能把整個故事說得通,就能判斷一個人有罪。否則,這套劇本,我可以改裝在任何一個人頭上,相信也有辦法說得通他的犯罪動機。”
嚴良怒氣沖沖地問:“你9月8號為何半夜才回家?”
“我經常很晚回家,這一點,我相信如果你們調查了小區的監控,能夠證實。”
嚴良冷哼一聲:“我很清楚,你經常晚回家是為了掩蓋你需要犯罪的那幾天的晚歸,使你犯罪那幾天的晚歸顯得不突兀。你9月8號晚上去哪了,有誰能證明?”
駱聞做出思考狀:“我想想……嗯,一般我經常晚上在附近閒逛,都是一個人的,恐怕沒人能證明。因為我常去的地方是河邊、公園、旁邊山上,我喜歡半夜在外面呼吸新鮮空氣。我一個人居住,百無聊賴,放鬆一下身心。”
“那你為何9月9號凌晨2點出去又回來?”
“我想想……哦,我記起來了,當時我肚子餓,家裡沒東西吃,想開車去外面看看有沒有吃的,到路上發現店面全關,我跑了一圈就回來了。”
“那為什麼你3點多又出去了?”
“我實在餓得難受,想看看3點多有沒有小吃店開門了。”
“不是因為去案發現場扔幾萬塊錢嗎?”
駱聞平和地笑了笑:“當然不可能了,我說了我跟案子無關。再者說,如果是幾萬塊錢,我該去銀行取現吧,警方可以調查一下我的取現記錄。”
嚴良冷聲道:“上次搜查你家就發現了,你抽屜里就有幾萬塊現金,說明你平時家裡有放較多現金的習慣,所以你不需要臨時去取錢。”
駱聞嘆息一聲,苦笑:“那我又該怎麼自證清白呢?”
嚴良哼了聲,道:“你在哪吃的早飯?”
“我記得當時我出來時沒找到開門的早餐館,於是我只好去爬山,打發時間。後來我開車到了最近的一家肯德基吃的,如果那家店還有當時監控的話,能夠證明我說的話。”
“可是爬山這個時間段,就沒人能證明你確實在爬山了?”
駱聞道:“爬山時還遇到過其他人,不過我不認識他們,他們是否還記得我,我不清楚。”
“你這麼說,我們根本無法查實。”[WWW。WΓsHU。COM]
“可你這麼說,我也無法自證清白。”
嚴良道:“你為什麼去找李豐田。”
駱聞道:“前面關於八年前的卷子,你說得很對,我這麼多年來也確實想知道那個人到底是誰,可我沒辦法調查。前幾天你來我家時,落下的那個信封,我無意看到了裡面的內容。裡面寫著你們通過指紋比對,找到了你們案子裡的那個嫌疑人,隨後又因證據不足,把人放了。我無意地看了眼上面印著的那枚指紋,我對八年前卷子裡印著的指紋印象極其深,我只看一眼,就發現兩個指紋是一樣的,李豐田就是我需要找的人。”
嚴良道:“當時你為什麼沒告訴我,而是你自己跑到他家去了,你到底想幹什麼?”
“抱歉,我對這個答案的追求,實在太迫切了,我等不及了,我必須馬上去看看,他到底是不是我要找的人。而你的卷子裡寫著,警方雖比對指紋,發現了他和你們案子裡兇手留的指紋一致,可是他有很多不在場證明,證明他不是你們要找的兇手。你們抓了他後,又把他放了。於是我就按照你卷子裡登記的地址,直接找到了他家裡。”
趙鐵民笑著從身後拉出了兩個人,正是朱慧如和郭羽。兩人看到駱聞,都不禁瞪了眼,但隨即表情恢復正常。
駱聞連忙大聲道:“嚴老師,你的故事很有趣,不知道有沒有證據支持?”
趙鐵民咬了下牙,說了句:“那好,你接著審。”他忙關了門,把朱慧如和郭羽帶走了。
等他走後,嚴良道:“不用再掩飾了,剛才朱慧如和郭羽兩個人你看到了吧?他們看到你被抓了,一定心理防線頃刻崩潰,很快和盤托出的。即便你前五起命案依舊不肯承認,但只要他們倆交代,對你的效果一樣。”
駱聞恢復了平靜的表情:“是嗎,朱慧如我認識,麵館的,另個男的?我見過幾次,叫不出名字。不知道他們跟我有什麼關係。”
“他們倆殺了徐添丁,而你,幫助他們偽造了現場,躲過了前面幾次的調查。”
“是嗎?這也和我有關?”駱聞一聲冷笑。
“證據在於徐添丁的案子找到了同樣的指紋。”
“這是我的指紋嗎?如果不是,好像似乎絲毫不能說明跟我有關吧?”
“那一晚的經過,還需要我重複一遍嗎?”
“我想聽聽在你的故事版本里,我又和這兩個幾乎不認識的小孩子有什麼瓜葛。”駱聞笑了下。
嚴良道:“9月8日晚上,朱慧如和郭羽在某種情況下殺死了徐添丁,我想他們本意並不是殺了他,而是意外,因為他們倆都不像敢殺人的人。徐添丁頭部被石頭砸了,以及前身的三刀,是他的原始傷。兩人意外殺死徐添丁後,你第一時間出現在了現場,不知你們間進行了何種對話,總之,最後你幫助他們掩蓋了罪行。首先,由於不是你本人親自犯罪,犯罪現場簡直一塌糊塗,到處都是線索證據,你無法把現場徹底清理乾淨。於是你想出了把屍體抬到旁邊樹叢里藏起來,而在第二天凌晨,弄了幾百張折成心形的百元大鈔,放在現場周圍,引路人進來找尋,從而顛覆性地破壞了現場。其次,朱慧如去送過外賣,這點想必很快就會調查出來,無法隱藏,那樣一來,警方也會將她列為重點嫌疑人。於是你馬上想到了要為他們倆製造不在場證明。怎麼製造呢?你讓他們先回去,故意走到監控下面,讓監控記錄他們回家的時間。隨後,在徐添丁手機里找出微信他說的話,錄到你手機里,撥打了他通話記錄里最常聯繫的朋友電話,打通後,播放這句話掛斷,偽造成徐添丁是在10點50分遇害的假象。這還不夠,你為了讓朱慧如和郭羽的不在場證明顯得無懈可擊,你還讓郭羽回去後,特地跑到便利店買藥,有了人證的證明。同一時間,你在現場細心地割劃著名徐添丁的身體,留下血條,顯示兇手殺人後停留現場很長一段時間割血條。如此雙重保險足夠給他們製造不在場證明了。其三,徐添丁心臟處的一刀,拔刀時必然濺出了大量鮮血,我想朱慧如衣服上一定有不少血。於是你要郭羽把朱慧如背回去,免得被路過的人發覺。但背她回去需要理由,所以,我相信朱慧如腿上受傷,也是你想出來的。你真的很細緻,她受傷後,你故意讓她先穿牛仔褲,符合女性愛美的心理習慣。同時,警察看不到她的傷,會懷疑她撒謊。可是當她再穿短裙露出傷口後,警察對她的懷疑心理當然就煙消雲散了。其四,一定是你在案發後買了把新的同款水果刀,交給了朱慧如,讓她在必要時候拿出來,展示給警方一把新刀,更打消她的嫌疑。可惜,這一條朱福來並不知情,我想朱福來可能是想替妹妹掩飾罪行,於是兩個人的話說反了,差點露出馬腳。其五,面對警方的問答技巧,也一定是你當晚的晚些時候找到他們倆,告訴他們的。其六,你做了雙重保險,你留下了李豐田的指紋。一來警方肯定會對可疑對象比對指紋,發現朱慧如和郭羽都不符合,自然就會排除。二來,一旦警方發現這指紋是連環命案的,那麼更會徹底排除朱慧如和郭羽的嫌疑,因為他們不可能是連環命案的兇手。並且你格外細心地故意把留有指紋的易拉罐放在樹後,造成兇手沒看到這個易拉罐,忘記擦除指紋的假象。”
“我承認,你在協助朱慧如和郭羽的這一次犯罪中,幾乎把所有人都騙了,幾乎差一點我也排除了朱慧如和郭羽的嫌疑。唯一讓我能保持清醒頭腦的一點是,當我認定你是兇手後,將你代入案件中,我相信你殺徐添丁的現場根本不會弄得這麼狼狽,而且除了指紋外,也不像前幾次丟棄兇器,留下其他幾條線索,那麼唯一的解釋只有,徐添丁不是你殺的。”
駱聞撇撇嘴:“是嗎?我跟你說的這兩個人很熟嗎?我為什麼要幫他們掩蓋殺人罪行?”
嚴良道:“原本我也不理解,你為何要為了兩個萍水相逢的人冒這麼大風險。本來我以為你暗戀朱慧如—”
駱聞聽後不禁一聲冷笑。
嚴良接著道:“後來我覺得不可能,你不是那種性格。我實地去了河邊好幾趟,朱慧如和郭羽殺死徐添丁的位置,走在人行道上是看不見的,必須走到下方的糙地裡面才行。否則你們停留在那裡好幾分鐘,路過的人早發現了。可我按照時間推算,你一定是在他們殺人後的第一時間就在現場了,怎麼可能這麼巧合呢?於是我想到了另一種可能,那就是,當天晚上,原本是你準備殺死徐添丁的。還有一條理由支持這個判斷,當晚你在現場留下了李豐田的指紋。你一定專門製造了李豐田的指紋模型。我認為,對於這種犯罪證據,平時你不會帶在身旁的,而當晚你身上就帶著,說明你那個時候出現,分明本就是想殺他。”
駱聞沒有說話。
嚴良繼續道:“你殺徐添丁的理由很簡單,一是徐添丁足夠令人討厭;二是在前四次你每次殺一個人,警方隨後比對周邊指紋的節奏,你認為太慢了,你要製造大案,逼迫警方投入最大的警力,進行最大面積的指紋比對工作,找出李豐田。孫紅運剛死沒幾天,如果徐添丁又被殺了,那麼連續兩起命案的規模效應會對警方產生最大的震動,他們一定會全力以赴比對指紋的。並且孫紅運和徐添丁被害的地點屬於城西兩個不同區塊,那麼這次比對指紋的範圍也會涉及整個城西吧。可是巧合的是,朱慧如和郭羽意外地先你一步殺了徐添丁。你既覺得如果是你殺了徐添丁,這兩個小孩子的人生也不會遭遇這麼大悲劇,你又覺得挽救他們的人生同時,還能繼續進行計劃,是最好的選擇。所以你決定替他們偽造現場。但由於現場太糟糕,你無法做成前幾次相同的案子,於是你放棄了留下另外幾條線索,只留下指紋而已。”
駱聞平淡地抿抿嘴:“故事很生動,可我還是一句話,所有這些都跟我無關。”
嚴良瞪著眼,隱隱含著怒氣:“你以前總說,任何理由的犯罪都是可恥的,這也是你的從業精神。可我萬萬想不到,說出這句話的人,竟然殺死這麼多人,卻絲毫沒有羞愧之心。你的自私徹底掩蓋了你的良知!”
駱聞道:“確實和我無關。法律是講究證據的。不是你能把整個故事說得通,就能判斷一個人有罪。否則,這套劇本,我可以改裝在任何一個人頭上,相信也有辦法說得通他的犯罪動機。”
嚴良怒氣沖沖地問:“你9月8號為何半夜才回家?”
“我經常很晚回家,這一點,我相信如果你們調查了小區的監控,能夠證實。”
嚴良冷哼一聲:“我很清楚,你經常晚回家是為了掩蓋你需要犯罪的那幾天的晚歸,使你犯罪那幾天的晚歸顯得不突兀。你9月8號晚上去哪了,有誰能證明?”
駱聞做出思考狀:“我想想……嗯,一般我經常晚上在附近閒逛,都是一個人的,恐怕沒人能證明。因為我常去的地方是河邊、公園、旁邊山上,我喜歡半夜在外面呼吸新鮮空氣。我一個人居住,百無聊賴,放鬆一下身心。”
“那你為何9月9號凌晨2點出去又回來?”
“我想想……哦,我記起來了,當時我肚子餓,家裡沒東西吃,想開車去外面看看有沒有吃的,到路上發現店面全關,我跑了一圈就回來了。”
“那為什麼你3點多又出去了?”
“我實在餓得難受,想看看3點多有沒有小吃店開門了。”
“不是因為去案發現場扔幾萬塊錢嗎?”
駱聞平和地笑了笑:“當然不可能了,我說了我跟案子無關。再者說,如果是幾萬塊錢,我該去銀行取現吧,警方可以調查一下我的取現記錄。”
嚴良冷聲道:“上次搜查你家就發現了,你抽屜里就有幾萬塊現金,說明你平時家裡有放較多現金的習慣,所以你不需要臨時去取錢。”
駱聞嘆息一聲,苦笑:“那我又該怎麼自證清白呢?”
嚴良哼了聲,道:“你在哪吃的早飯?”
“我記得當時我出來時沒找到開門的早餐館,於是我只好去爬山,打發時間。後來我開車到了最近的一家肯德基吃的,如果那家店還有當時監控的話,能夠證明我說的話。”
“可是爬山這個時間段,就沒人能證明你確實在爬山了?”
駱聞道:“爬山時還遇到過其他人,不過我不認識他們,他們是否還記得我,我不清楚。”
“你這麼說,我們根本無法查實。”[WWW。WΓsHU。COM]
“可你這麼說,我也無法自證清白。”
嚴良道:“你為什麼去找李豐田。”
駱聞道:“前面關於八年前的卷子,你說得很對,我這麼多年來也確實想知道那個人到底是誰,可我沒辦法調查。前幾天你來我家時,落下的那個信封,我無意看到了裡面的內容。裡面寫著你們通過指紋比對,找到了你們案子裡的那個嫌疑人,隨後又因證據不足,把人放了。我無意地看了眼上面印著的那枚指紋,我對八年前卷子裡印著的指紋印象極其深,我只看一眼,就發現兩個指紋是一樣的,李豐田就是我需要找的人。”
嚴良道:“當時你為什麼沒告訴我,而是你自己跑到他家去了,你到底想幹什麼?”
“抱歉,我對這個答案的追求,實在太迫切了,我等不及了,我必須馬上去看看,他到底是不是我要找的人。而你的卷子裡寫著,警方雖比對指紋,發現了他和你們案子裡兇手留的指紋一致,可是他有很多不在場證明,證明他不是你們要找的兇手。你們抓了他後,又把他放了。於是我就按照你卷子裡登記的地址,直接找到了他家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