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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財?”偵查員問,“在污水井裡侵財?她的衣服都被撩起了,會不會是強姦或者通jian什麼原因,導致殺人的?”

  “反正不會是在死者家裡殺人的。”林濤說,“我們剛剛用技術開鎖的辦法進她家裡看了,沒有任何反常跡象。”

  我拉平了死者的衣物,被血跡浸染後的衣服很乾燥,摸上去硬邦邦的。

  我對偵查員說:“我先回答你的第一個問題,死者是胸部中了多刀導致失血死亡的。”

  “是啊。”偵查員說,“這個不用你說我也知道。”

  “那麼,我們再把屍體的衣物給抹平,可以看到死者的衣服上也有很多破口。”我說,“現在我們要觀察的是,衣服上的破口可以和胸部的創口一一對應嗎?”

  說完,我掀起死者的衣服,對比著破口和創口,說:“好,你們也認可了,是可以對應的。既然每一處破口都對應了胸部的一個創口,那麼,就可以說明死者被刀刺的時候,衣服不是被撩起的,而是平整地穿著在死者身上的,對吧?”

  偵查員點了點頭,表示認可。

  我接著說:“現在回答你的第二個問題。作案的現場應該不是污水井,污水井不具備作案現場的條件,要麼井口狹小,要麼井室較高,死者的雙腿褲管也沒有污水的痕跡,說明死者並沒有到達過井室的底部,當然,死者也不可能沒事兒到污水井裡面去。所以,污水井應該是拋屍現場。”

  我頓了頓,指著死者額頭部位的一處沒有生活反應的創傷,說:“屍體之所以會被掛在線纜上,是因為兇手把屍體頭上腳下直立扔進了污水井。因為有個初始加速度,屍體是向斜下方墜落,在頭部碰撞扶梯欄杆後,發生反彈,這個反彈,恰巧讓她掛在了井裡線纜上,發生了轉身,所以屍體沒有落到井底,而是呈直立位掛在了線纜上。死者的衣服也是因為線纜的刮擦,所以才會向上撩起,造成一個性侵害屍體的假象。”

  “那殺人的第一現場會在哪裡呢?”偵查員說,“總不能在樓外面殺人,然後拖進樓裡面藏屍吧?”

  林濤說:“沒事兒,找第一現場這個事兒交給我了。”

  “那我就去屍檢了。”我說。

  死者是大失血死亡的。

  屍體的胸部被單刃刺器刺了十七刀,其中十一刀都從肋間隙進入了胸腔。這十一刀刺破了死者的心臟、主動脈和肺,導致死者迅速大量失血而死亡。

  我們仔細記錄了屍體上每一處損傷的部位、形狀、長度和深度,分析致傷工具是一把刃寬三厘米,長度超過十五厘米的單刃刺器。

  很多人認為致傷物推斷除了推斷出一些特徵性的致傷物以外,其他似乎沒有什麼作用。比如這起案件中,致傷物推斷得很詳細了,但是大家仔細想一想,幾乎每一家都會有類似的、符合條件的水果刀。其實致傷物推斷不僅僅是為了縮小偵查範圍,更重要的是可以為後期快速、便捷提取到有價值物證提供線索。比如案件破獲後,去嫌疑人家裡搜查,可能嫌疑人家會有數十把刀具,那麼根據法醫對致傷物的推斷,搜查人員可以很快提取到類似的致傷物,再進行物證檢驗,這可以節約很多時間和精力。

  這就是一起簡單的用刀捅死人的案例,屍體檢驗可能並不能發現太多的線索和證據,只能做一些固定死亡原因、死亡時間、致傷物、致傷方式的鑑定。

  死者的胃內還有殘存的玉米粒,食物還沒有進入十二指腸,我們推斷死者是在最後一次進餐後兩小時之內死亡的。

  除此之外,我們依照慣例,對死者的衣物進行了檢驗和拍照固定。死者的外套背部沾著大量的灰塵。值得注意的是,死者的外衣外褲口袋內側都有擦拭狀血跡。

  “你說死者的衣褲口袋內側的血跡是怎麼形成的?”我笑著問大寶。

  大寶對這種問題信手拈來:“有兩種可能,一種是死者受傷後,用黏附有血跡的手掏了自己的口袋;第二種是兇手殺完人後,用黏附有血跡的手掏了死者的口袋。一般第一種只會在個別口袋裡出現,而第二種通常在每個口袋裡都出現血跡。本案中,死者上衣三個口袋,褲子兩個口袋都有血跡,所以我傾向是第二種,兇手掏的。”

  “對!”我點頭說道,“有掏口袋的動作,更加說明了兇手是為了錢殺人的。這和兇手拿走死者的戒指和耳環高度符合。我們法醫說屍體能說話,現在屍體的衣服也會說話,它告訴我們,這是一起侵財殺人案件。”

  屍檢結束後,我們看天色仍亮,便馬不停蹄趕往專案組會議室。

  “死者的丈夫已經可以排除嫌疑,他沒有作案時間。”偵查員最先發言。

  “嗯,”我說,“死者的首飾是被兇手拿走的,屍體上都有反映。還有,死者所有外衣口袋裡,都有擦拭狀血跡,這是兇手在殺人後掏口袋留下的,綜合這些情況,我們可以斷定兇手是為了侵財才殺人的。”

  偵查員說:“另外,據調查,李怡蓮最後一次出現是在五天前,周五的晚飯,他們單位幾個人在談事情一起吃了飯,晚上八點左右離開。從那天晚上後,李怡蓮就失蹤了,周一沒有上班,電話也打不通。因為她是閒職,上起班來屬於那種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的。所以單位的人以為她去雲泰市找老公去了,也都沒有在意。”

  第三十三章地室懸女(3)

  “一起吃飯?”我說,“死者的胃內容物不像是聚餐的食物啊,僅僅只有玉米粒,難道她不是周五晚飯後死亡的?”

  偵查員說:“哦,據調查,李怡蓮一直在節食減肥,晚飯基本都不怎麼吃。那天晚上,她確實只吃了一根玉米。如果和胃內容物對上了,她應該就是那天晚上死亡的。”

  “至於殺人現場,我們還沒有找到。”林濤打開了幻燈片,說,“我們從一樓沿著樓梯走到了十一樓死者家門口,只在二樓到三樓的樓梯口發現了好像有被拖把拖過的痕跡,但是牆上沒有噴濺狀血跡。我聽說死者是被扎破了心臟死亡的,應該會有很多噴濺狀血跡吧?樓梯口狹小,牆壁如果噴上了血,肯定是打掃不掉的。所以我們認為死者應該是在室內被殺害,然後拉出來拋屍的。”

  我皺了皺眉,搖頭說:“我不太贊成這個看法。你們看,死者的衣服背側黏附了大量灰塵,應該是在有灰的地方呈仰臥位停了一段時間。如果是家裡,不該有這麼多灰。我看你們的勘查照片,一樓的樓梯間地面貼了瓷磚,而上了一樓樓梯後,就是水泥台階了。這棟樓的住戶很少走樓梯,所以樓梯上就有大量的灰塵。這個現象提示死者是在樓梯間被殺害的。”

  “不可能是在運送屍體的時候,在樓梯間地面上擦蹭上的灰塵嗎?”林濤問。

  我搖搖頭,說:“不會。擦蹭狀的灰塵有方向性,而死者衣服上灰塵的分布是大面積、均勻的,所以是完全接觸而黏附上的。而且,我們在現場檢驗屍體的時候,死者的屍斑位於腰背部未受壓的部位,說明死者死後處於仰臥位停留了至少三十六個小時。”

  “只有二樓到三樓的樓道里有拖把拖過的痕跡,我們用四甲基聯苯胺也做出了潛血反應,DNA檢驗正在進行。這麼說,死者應該就是在這裡被殺害的了,可是為什麼沒有噴濺狀血跡呢?說不過去吧?”林濤問。

  “這個問題很好解釋。”我說,“並不是說每個動脈破裂的現場,都會有大量噴濺狀血跡。這名死者裸露部位的動脈,如頸部,沒有破裂。破裂的都是胸部的臟器。雖然前幾天天氣還比較熱,但是死者穿著了一身職業套裝,居然還是長袖。加之胸部還有文胸的包裹,這個位置的衣物很厚,那麼即便有血跡噴濺,都會被衣服遮擋黏附。所以只要是穿著比較厚的屍體,胸部受傷,都很少有明顯噴濺狀血跡。”

  “那麼,是什麼人作案的呢?”偵查員問。

  我直截了當地拍了桌子,說:“我認為兇手就是樓里的住戶。”

  4

  “就因為這單元門有門禁系統嗎?”偵查員質疑道,“一個單元三十層,每層兩戶,六十戶人家互不認識,如果有人尾隨死者進入門禁門不也可以嗎?比如說,那天晚上聚會的人,或者是聚會後約見了一些不正當關係的人,不都是可以進入門禁嗎?而且,我們都覺得是熟人作案,生人是沒法把死者騙到二樓到三樓的樓道里的。”

  “不對吧。”大寶說,“如果是尾隨進入後挾持,完全可以挾持到一樓樓梯下面啊。如果是熟人,也應該是坐電梯到死者家附近殺人啊。為什麼要拉死者去二樓半?然後殺完人,再從二樓半拖回一樓扔污水井?這人腦子不好吧。”

  “是啊。”我說,“我覺得兇手應該是在二樓半和死者偶遇,或是潛伏在那裡,等死者到達後下手的。”

  “如果是潛伏,那還不是熟人嗎?”偵查員說。

  我說:“可能是了解一些,但絕對不是熟人。我說過,死者被殺害後,是處於仰臥位了一段時間,然後被移屍的。在仰臥位的這段時間還不短。”

  偵查員說:“哦?怎麼判斷出的呢?”

  我說:“屍斑一般在人死亡後兩到三小時就會出現,逐漸加重,在二十四小時基本穩定。在二十四小時之內,如果你把屍體再翻轉一下,屍斑會重新在新的低下位置形成。這和屍斑的形成原理是有一定關係的。屍斑是因為死亡後,血管內的血液不再流動,血管通透性增強,血液就從血管里滲透出來到達皮下組織,在皮膚上透視出斑塊狀的紅色。因為重力作用,血液總是往低下的位置沉積。翻動屍體,屍體就成了沙漏,屍斑就成了沙,會在新的低下位置出現。”

  一口氣說了一大堆,我有些口渴,清了清嗓子,接著說:“但如果死後三十六到四十八小時,沉積的血液就會浸染到軟組織內,這個時間段被我們稱為屍斑的浸染期。此時,屍斑在屍體上就固定了下來,不會再行變化。我們知道,本案的死者死於失血,雖然屍斑淺淡,好在屍體皮膚比較白,所以屍斑的紅色依舊可以在皮膚上清晰透視。死者被我們發現的時候,是懸空掛在線纜上的。也就是說,屍體從入污水井開始,就一直是處於直立位的。如果死者死後立即被拋入污水井,那麼屍斑應該在小腿和雙足出現,因為小腿和雙足才是屍體低下的位置。但我們檢驗的時候,發現死者小腿和雙足並沒有明顯屍斑,在腰背部卻有淺淡屍斑。這就說明死者死後,至少被處於仰臥位置停放了三十六個小時,屍斑在腰背部固定,然後才被拋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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