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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埃莉諾想:“是的,這一切都符合實際。霍普金斯護士也是這樣認為的。

  因此她堅信我是有罪的。她說的每句話都是事實,這是最令人可怕的。”

  埃莉諾又抬起了頭。她在法庭的另一個角落裡,發現了以沉思、善良和同情的目光望著她的波洛。

  就在這個時候,貼著那一小塊商標的硬板紙傳到女證人霍普金斯的手裡。

  “您知道這是什麼嗎?”

  “是製藥廠的商標。”

  “您能告訴陪審員這是什麼商標嗎?”

  “這是裝嗎啡的玻璃管兒上貼的商標,和我丟失的那個相類似。”

  “您相信是這樣嗎?”

  “我完全相信是這樣。”

  法庭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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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品:阿加莎·克里斯蒂小說專區

  第二章

  1

  次日,辯護人得到了交相訊問女證人的發言機會。他尖銳激烈地提出一系列問題。這時,他那寬容的態度一掃而光。

  “對於這個人所共知的小藥箱,我想提出一個問題:六月二十八日,這個藥箱是否在H莊園的大廳放了一夜?”

  “是的。”霍普金斯確認說。

  “您是否習慣把危險藥品亂放在別人順手可以拿到的地方?”

  “當然沒有。”

  “哦,當然沒有。可是偏偏只有這次發生了這樣的事?”

  “一般來說是這樣。”

  “這就是說,屋子裡的任何一個人只要願意就能拿到嗎?”

  “我估計是這樣……”

  “不要估計,是‘是’還是‘不是’?”

  “是。”

  “有人知道您的藥箱裡有嗎啡嗎?”

  “我不清楚。”

  “您對誰說過這個嗎?”

  “沒有。”

  “這麼說,埃莉諾小姐不會知道那裡有嗎啡啦?”

  “她可以打開藥箱看一看。”

  “這個可能性很小,是吧?”

  “我……我不知道。”

  “可是有人能夠更準確地知道藥箱裡有嗎啡,比方說洛德醫生。您不是按照他的吩咐用的嗎啡嗎?”

  “當然是啦。”

  “瑪麗也知道您那裡有嗎啡嗎?”

  “不,她不知道。”

  “她常到您家去吧?”

  “不常去。”

  “真的嗎?可是我可以斷言她常到您家去,而且她比任何人更清楚您的藥箱裡有嗎啡。”

  “我不同意您的說法。”

  埃德溫停了一會兒。

  “早晨您對奧布賴恩護士說過丟失嗎啡的事了嗎?”

  “說過。”

  “我確認,根據當時的情況,您對她說了下面的話:‘我把嗎啡忘在家裡了。我得回去取。’”

  “我沒說過這樣的話。”

  “難道您沒推測說嗎啡放在您家的壁爐台上了嗎?”

  “就是因為我找不到嗎啡了,我才推測一定是放在爐台上了。”

  “實際上連您自己也不清楚這管兒嗎啡的下落。”

  “不,我知道,我放到藥箱裡了。”

  “那麼,您為什麼推測說您忘在家裡了?”

  “因為我當時想,有可能是這麼回事。”

  “我應當對您說,您做事太不經心了。”

  “完全不對!”

  “您說話也是這樣。”

  “根本不是這樣。我從來是不經過思考不說話。”

  “您說過,七月二十七日那天,也就是瑪麗死的那一天,您讓玫瑰刺兒扎了?”

  “我看不出這與案件有什麼關係。”

  法官插話問道:

  “這對審理案件確實重要嗎,埃德溫先生?”

  “是的,閣下,這是我辯護的一個重要方面:我想證實該證人的證言是不可信的。”

  他重提了上面的問題:

  “就是說,您仍然肯定您在七月二十七日那天讓玫瑰刺兒扎了?”

  “是呀。”霍普金斯挑釁地回答道。

  “這是在什麼時候發生的?”

  “是在我們出更房去客廳之前。”

  “這是什麼樣的玫瑰樹?”

  “是爬在更房附近柵欄上的開著粉花的玫瑰。”

  “您能肯定這點?”

  “完全肯定。”

  辯護人突然從另一方面襲擊證人:

  “死去的瑪麗姑娘確實在七月六日寫了遺囑嗎?”

  “是的。”

  “她寫遺囑不是因為她心情沮喪,也不是因為她對自己的未來失去信心,您相信這點嗎?”

  “無稽之談!”

  “這就是瑪麗寫的,由服裝商店售貨員埃米莉·比格斯和羅傑·韋德作證的那份遺囑嗎?也就是決定把所有財產遺留給伊萊扎·賴利的妹妹瑪麗·賴利的那份遺囑嗎?”

  “完全正確。”

  陪審員們傳閱了遺囑。

  2

  奧布賴恩出庭作證。

  “六月二十九日早晨,霍普金斯護士向您說什麼了?”

  “她說有一管兒鹽酸嗎啡從藥箱裡丟失了。”

  “據您所知:藥箱在夜裡是放在大廳里嗎?”

  “是。”

  “羅迪先生和被告在韋爾曼太太臨終時,也就是六月二十八日的夜裡,都在H莊園嗎?”

  “是這樣。”

  “請講一講,在韋爾曼太太死後的第二天,也就是六月二十九日,發生了什麼事?”

  “我看見羅迪先生和瑪麗在一起。他向她傾訴了愛情並吻了她。”

  “那時他與被告訂婚了吧?”

  “是的。”

  “後來又發生什麼事了?”

  “瑪麗提醒羅迪說,他與埃莉諾小姐已經訂了婚,這使羅迪很狼狽。”

  “您認為被告對瑪麗態度如何?”

  “她恨死瑪麗啦。”證人肯定地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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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1

  辯護人陳述的前言:

  “公訴人斷定,似乎除了埃莉諾再無他人可能謀害瑪麗。可是事實是這樣嗎?不,不,不是這樣!不能排除瑪麗是自殺。也不能排除當埃莉諾去更房時,有人往三明治里下了毒。並且最後還會有第三種可能。審理的基本原則之—。內載如下:如果可以證實其中的一種說法與現存的事實相符,那麼就應當宣判被告無罪。我想向你們證實還有一個人,他不僅有毒死瑪麗的時機,而且還有作案的極其重要的原因。同時我還要請某些人出庭作證,證實原告的證人之一提供了預謀好的假證言。可是首先我要請被告本人向你們陳述這一切,使你們能夠判斷,對被告提出的指控是無根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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