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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叫——鹿島尚子。”我說道。

  我並不是作為亞佐美的母親才活著的。亞佐美才是我的孩子啊,但不管是警官、刑警還是報社記者,他們都叫我鹿島媽媽鹿島媽媽。沒錯,我確實是受害者的媽媽,但是錯了。

  不是這樣的。

  我的女兒已經被殺了。

  我不是屍體的母親!

  “呃……我總不能叫你尚子女士吧,還是叫你鹿島女士吧。我叫渡來健也。”

  男人——健也報上他的名字。

  “小健?”

  我故意調侃他。

  “這麼叫也行。”健也說道,然後他終於脫下了看似很難脫的靴子,“入侵”了我這間有點髒的公寓房,坐在了我叫他坐的地方。

  他一副正襟危坐的樣子,很滑稽。

  “那麼——要談什麼?”

  我在床邊坐下,不可能當著他的面換衣服,所以乾脆將錯就錯了。

  “亞佐美曾經在這裡住過嗎?”

  “沒住過。我搬到這裡的時候亞佐美已經開始一個人生活了,我只和她一起生活到高中,再說這么小的房子兩個女人也沒法過吧。”

  “是嗎?”健也掃視了下房間,馬上又低下頭,大概是因為我之前說過叫他注意點兒的緣故吧。

  “我經常搬家的,”我說道,“越搬房子越小。”

  “是嗎?”

  “不換小的活不下去啊。一個女人過日子可辛苦了,真是過不下去啊。”

  “這不是過得下去嗎?”

  “不是這個意思,我這個人找男人的運氣不好。”

  “那個……”

  健也一邊正襟危坐著,一邊聳了聳肩。

  “怎麼?”

  “不知道怎麼說好……唔……”

  “你要說什麼?”

  “就是亞佐美的,呃,應該稱伯父吧——鹿島女士的——丈夫,他……”

  “亞佐美的父親?”

  “嗯。我一次都沒聽她提起過,但是她常常提到母親。”

  “提到我?那孩子她講了我的事?”

  “嗯,說就母親一個女人辛辛苦苦把她帶大。她的父親,已經過世了嗎?”

  “她沒有父親。”

  亞佐美,沒有父親。

  “一開始就沒有?”

  “是啊,用以前的話說就是私生子吧,這種說法挺歧視人的。我是個單身母親,十八歲就生了她,我都沒有享受過所謂的青春年華。”

  “十八歲?真厲害啊……”健也喃喃道。

  “厲害嗎?厲害吧!像個白痴吧!”

  我想他不是稱讚我,但也沒覺得帶著責備或是輕蔑。

  “那你結婚了嗎?”

  ——結婚。

  “結過好幾次了,都沒成,都長不了,大概是不合適吧。最長的也就兩年,都維持不了多久。”

  “是因為帶著亞佐美——帶著小孩嗎?”

  “和這個沒關係。”

  我並不是為了想給亞佐美找個父親才結婚的,只不過我選擇的對象必定要成為亞佐美的父親而已。但是我挑的男人全都沒出息,別說做個父親了,連做個伴侶都配不上。

  “我這個性子,就只會迷上沒出息的男人。但沒出息就是沒出息,那種不像樣的人是不會翻身過上好日子的。我先說明白,不是那些人拋棄我或者跑了,都是我先不要他們的。”

  “哦?”健也慢慢地把視線移了上來,“其實,我想問的不是這個。我是說,你沒想過和亞佐美的爸爸結婚嗎?不是有奉子成婚這種說法嗎?”

  “我才不會和那種男人結婚。”

  “也是沒出息的男人?”

  “不是,是因為,對方——是父母決定的對象。”

  “什麼?”

  健也的表情像吃了大便一樣難看。

  “我以前不是什麼不良少女,還算是個大小姐吧。我父母也挺有錢的,上高中的時候我就有未婚夫了,簡直就像漫畫裡的情節一樣。”

  雖說是有錢人,但也不是非常有錢。

  父親開了公司,而且底下的公司好像還不止一家。

  但就算是那樣,我們家也稱不上是名門望族,而且公司的經營也似乎不是那麼順利。

  我的對象是合作企業的會長的兒子,雖然不是正式的未婚夫,但說好了我大學畢業就嫁給他們家,也就是所謂的企業聯姻。

  但是那也沒多要緊。

  和我沒什麼關係。

  對方是大學畢業的所謂精英階層,長相也不壞。而且那時候和現在不一樣,景氣很好,我們每天就過著開著名貴的車子到處玩樂的生活。

  對方很快就向我索取身體,我以為既然是父母許配的對象也沒啥關係,剛剛考完高考的我沉醉在紙醉金迷的生活里。

  “然後就懷上了。”

  “那樣的話……”

  “不成啊,明明是自己決定的,腦子卻頑固得像石頭一樣,說什麼還沒結婚就上床還懷孕,太不像話了——爸爸氣得要命。”

  “爸爸嗎?”

  “以前我是那麼叫的,我也曾經是個小孩子啊,但也是我自己愛那麼叫的。然後就在煩惱是打掉孩子還是不打掉的問題,對方就只是一個勁地道歉。我腦子清醒了,決定要打掉。”

  但是卻沒有被允許。

  大概這種處理方式是對對方有利的吧。

  既然連小孩都有了,就不能簡簡單單地斷絕關係了,對父親來說相當於保住與對方公司關係的一根救命稻草。

  如果那時候不上大學直接叫我們結婚的話也好。

  但是,不知道為什麼卻沒那麼做。我以休學的形式推遲一年入學,生了孩子之後再重新上學。

  “為什麼要那麼做?”

  “誰知道。他們太專制了,按自己的想法隨便決定別人的人生。他們那是以恩人自居,想讓人感激他們。”

  “感激?”

  是啊。

  父母說不管怎麼樣也要把大學讀完,然後再結婚。

  那四年裡,把對方傷害了自己的女兒,還害女兒生孩子的事實當作籌碼,想要以此對自己的生意起到幫助——他們肯定是把這個當作權宜之計來考慮。

  但是,事情卻並不順利。

  首先我已經完全沒有了熱情,對方好像也對我失去了興趣。既然兩個當事人都已經無所謂了,就算大人們說時候到了你們該結婚了,我們也不會乖乖地就去結婚的吧。

  而且,父親公司的情況比預想的還要糟糕。

  最後變成得用金錢來解決。

  那時候父親一定非常需要錢。

  對方賠了很多錢,但最終都在公司的資金運轉中被吞得一乾二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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