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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你可能覺得自己賣不出去,但萬一有機會呢?其中任何一樣的價格都數倍於這個新人出版價。
所以希望新作者們理智一點吧……
也許你會遇到對你特別熱情的編輯,瘋狂誇你、給你買禮物、請你吃飯,讓你覺得她是全天下最貼心的知心大姐姐。
但請你依舊保持理智,交情是交情,合同是合同。
順便提供兩條簡單粗暴的建議,供參考:
①“全版權”合同不簽。全版權的覆蓋面太廣了,要賣什麼就具體列什麼,不要稀里糊塗全給人家。以晉江把關的版權合同為例,“網絡劇”和“網絡大電影”都給你拆開說,此外還會標註一大串“續篇、系列作blablabla”的相關版權不包括在內,明明白白。
當然,如果對方真給你報了個天價……那請便。
②“永久買斷”合同不簽。全版權覆蓋的版權類別,永久買斷覆蓋的是版權年限。幾年前微博上流傳過一件事讓人不勝唏噓,說的是一位台灣作家在養老院孤獨離世,就是因為他年輕時把自己的版權賣了個乾淨,全是永久約。
永久約意味著,相關版權的後續收入從此以後與你無關,並且因為版權沒有到期期限,你也不能再賣給別人。
舉個例子,影視版權的簽約年限一般是五年或八年,十年就已經很長了。這個期限過去之後,你可以與其他版權方再次簽約。
例外的話也有,比如繁體出版這一塊兒,我個人是能接受永久買斷的,因為繁體市場很小,就算後續可能有一些損失也十分有限,在承受範圍之內。
反正面對合同的時候,請大家冷靜一點啦,不要在頭腦發熱的時候做決定,也不要覺得談價格丟人。
作者是一門合法的正經工作,作品是我們一個字一個字寫出來的,希望賣一個好價錢有什麼丟人?
哦對了,很多版權方會拿“我們保證好好拍”作為壓價理由,而且十分奏效。
但還是那句話,冷靜一點。連版權費都不願意給你的版權方,你指望他重視你的作品,指望他好好拍???
不要用你的一腔情懷去賭對方的節操。
面對合同的時候,讓我們在商言商叭!
第11章
“……”
服務生正好來上主菜,兩個人在安靜中對視著。
服務員離開,陸誠啞聲開口:“你看過自己的調色盤嗎?”
“看過。”
他接著問:“調色盤作假了?”
“沒有。”
“那……”陸誠失笑,“你這可是直接複製粘貼。別的我不敢說,《斛珠夫人》我看過原文。”
蕭如瑟所著的《斛珠夫人》2006年出版,屬於當年紅極一時的《九州》系列。
這是部很神奇的作品。
神奇之處在於,不知是不是有什麼特殊屬性,它格外受抄襲者的青睞。
在網上被曝過抄襲的大IP,如果抄襲的本數多,幾乎一定有一部分取自《斛珠夫人》。有的抄描寫,有的連情節一起搬走。
因此,業界甚至有人調侃說,《斛珠夫人》以後再版不如歸到工具書分類去,抄子專屬工具書。
要是放在娛樂圈,大概會有個話題叫#心疼蕭如瑟#吧。
謝青面無表情地拿起盤中金黃的檸檬瓣,往三文魚上擠了檸檬汁。
拿起刀叉切三文魚,她禁不住地溢出輕笑:“陸總知道我寫稿子是手寫吧。”
陸誠點頭:“我在你們工作室看過你的稿。”
謝青眼皮不抬,聚精會神地把魚切塊:“《赤玉錄》抄襲了100多本書,不論靠翻書來抄還是從網上抄,對手寫來說工作量都太大了吧。”
陸誠對此不否認,但對於一部抄襲作品來說,這話其實並沒什麼說服力。
——都抄襲了,何必還非得手寫呢?100多本書拼拼湊湊,單靠複製粘貼也差不多夠拼出一個完整的故事了。
他一語不發地看著她,她仍舊聚精會神地看著魚,菱角般的精巧薄唇輕啟,安然吃了一口。
“《赤玉錄》不是我寫的。”
她的口氣,讓陸誠在恍神間以為她在評價香煎三文魚的口味。
愣了一下,他才做出反應:“……什麼?”
“《赤玉錄》不是我寫的。”她終於看向他,喝一口橙汁,“我只有一部長篇作品,就是《青珠錄》。”
這題超綱了。
陸誠持著刀叉的手就那麼頓在了牛排上,頓了好半天:“但《赤玉錄》是在個人微博上連載的。”
玉籬的個人微博,黃V認證。
“微博一直在出版社手裡。”謝青含著笑緩緩搖頭,視線掃過陸誠的神色,又說,“陸總不信也很正常。”
他的眉頭挑了一下。
“這件事,羅生門。”她無奈地聳肩,“我說稿子不是我寫的,出版社說是我寄去的稿子。說實話,我也還沒能完全確定究竟是怎麼回事。”
是冒出了李鬼冒她的名往出版社交稿,還是出版社自己在搞鬼?都有可能。
陸誠鎖眉沉思:“你看過合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