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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德心不合台灣實情吧?我們要不要公德心?近一代民主是西方的,我們要不要民主?守法似乎也不合台灣實情,我們要不要守法?這三種反應都很情緒化;“我們應該關切的是歐美一些價值觀念或行為值不值得我們擷取。如果值得,那麼不管西方不西方,都應該見賢思齊,努力地去“祟洋”。如果不值得,那麼不管西方不西方,我們都不要受誘惑。但是我們若不能清除掉對西方的情緒作用——盲目地媚洋也好,義和團式的反洋也好——我們就永遠不可能面對西方,就事論事,作客觀而合理的判斷。

  當一個西方人說:“在台灣吃東西有中毒的危險,過街有被撞死的可能。中國人髒、亂、嘈雜、粗魯”的時候,大概沒有幾個中國人不勃然大怒的,但是我不,因為我知道,當中國人從東南亞或其他地區回來的時候,他們也說:“哇!那邊好落後,吃東西有中毒的危險,上街會被撞死。他們又髒、又亂、又吵,真受不了!”“他們”聽了又如何?用自家一把尺量天下的,不僅只西方人而已。這個世界,有醜陋的美國人,也有醜陋的日本人、德國人、法國人,你想,就少得了醜陋的中國人嗎?更何況,聽到別人批評時,正常合理的反應應該是,先問他說的是否真有其事?若真有其事,如何改進?

  在聽到西方人的批評之後,或者因民族情緒高漲而勃然大怒,或者特別為了討好西方而快馬加鞭,都是不正常的心理表現。

  收音機里聽到立法委員說:“我們出去考察,發覺歐美國會議員都有助理,我們沒有,害我們很不好意思? .”說得理直氣壯,我聽得一頭霧水:

  因為他們有,所以我們也要——這是什麼邏輯?但是今天好像這個現象很普遍:紐約有地下車的塗鴉畫,台北也要有,不管有多難看。美國有自由女神,咱們也來個孔子大像,不管是否實際。這是心理上的奴隸。反過來,別人出國深造,我偏不出去,我愛國。西方講開放容忍,我就偏講保守的美德;西方人談尊重個人,我就偏說團隊至上。西方愈怎麼樣,我就愈是不怎麼樣。

  這,也是心理上的奴隸。我們必須除去這個心魔,才能正眼看著西方——他們反核,我們要不要?他們反污染,我們要不要?他們有休假制度,我們要不要?他們講性開放,我們要不要?每一件事作客觀冷靜的、不自卑不自大、不情緒反應的探討,中國人才有可能從西方巨大的陰影中自己站出來。否則,祟洋或反洋,我們都是別人的奴隸。

  原載一九八五年五月一日《中國時報?人間》

  “對立”又如何?

  農林廳與養豬的老百姓本來有一個契約:豬價看好的時候,政府抽成;豬價低落的時候,政府補助。這個政策是否智舉在此不論。最近市場奇壞,農林廳採取了一項行動:片面毀約。而後廳長在報上說:希望農民“體諒”

  政府、“支持”政府,不要控告政府。

  台電決定要建核廠,先用了老百姓幾百萬的錢之後,再來徵求同意。

  反對的聲浪掀起之後,台電一方面大作廣告宣傳,一方面說,請大家“體諒”

  政府、“支持”政府。

  這些政府機械的首長之所以會對民眾有這樣的要求,當然是因為他們覺得自己有權利作這樣的要求。從小學裡的公民課本到大街上的海報標語,我們被灌輸的觀念是:人民對政府要“支持”、要“擁護”、要“愛戴”、要“感激”所謂“德政”。人民與政府的“對立”,是危險的。

  這種觀念,這樣的字眼,不能稱為民主吧?!所謂政府,是為我這個市井小民做事的;他凡做一件事,我要用監督的眼光衡量他的效率與成果,做得好,是應該的,做得不好,就得換人。我憑什麼要不分是非,沒有條件地去“擁護”、“支持”政府!政府必須以實際的行動來贏取我的支持,他沒有權利全面地要求我的“愛戴”。事情做得好,更不是我必須涕淚感激的“德政”,是他“份內”的責任。

  農林廳片面毀約,能要求受損的養豬戶支持嗎?政府可以毀約,那麼屠宰商是否也可以拒絕繳納一頭豬四五百元的屠宰稅呢?屠宰商是否也可以在拒絕納稅之後要求農林廳長“諒解”與“支持”呢?農林廳如果不作補救的措施,而我們赤腳的養豬戶、屠宰商又不訴諸法律,這就表示台灣的民主完全沒有生根。

  台電的作為就更令人心驚膽跳。不管核廠在生態、經濟各方面考慮之下該不該建,它在計劃未通過之前,就先動用了老百姓的錢,本身就是一個值得議論的行為。它更在電視的兒童節目裡,利用小學生以稚嫩可愛的聲音說:“老師說,核電廠對生態沒有任何破壞!”台電真的是把我們的民眾當傻瓜來處理。

  但是我們的民眾是不是傻瓜呢?到大安戶政事務所去申請戶籍謄本,發覺幾十個人背貼背地擠在一個櫃檯,櫃檯後只有一個工作小姐埋頭苦幹,其他部門的人卻輕鬆得很,談笑的談笑,吃糖的吃糖。一個戴眼鏡的男人把正在踱方步的主任找了出來質問。

  “你為什麼不能增加人手?”主任擺出自衛的姿態,不耐煩地說:“上面編制就是一個人,不能增加!”一個女人扯開嗓門:“那你不能調動別的人來幫忙?你沒看到這兒擠得不像話?人家古亭區就不這麼糟!”主任生氣地回答:“古亭怎麼樣與我無關!”圍在他身邊的人愈來愈多,一個滿嘴金牙的女人大聲說:“那個小姐忙不過來,你這個主任就不能過去幫忙嗎?你這算什麼公僕?”主任推開群眾,走進辦公室,砰一聲把門關上。

  這是令我高興的一幕。這個主任就是構成所謂“政府”的一部分。像這樣缺乏效率、不知檢討、毫無服務觀念的政府“官員”當然不少,但是今天的人民已經不是“愚民”。

  我很欣喜地看著大學生與學校當局熱烈地討論組織章程,大聲地提出反對的意見。我很安慰地看見智能不足兒童的母親集體到教育部去陳情,慷慨激昂地把現行制度對她們的子女不公平的地方一一指出,要求改善。

  有指責,有要求,就算是“對立”,那麼對立有什麼不好?權利是爭取來的。人民如果相信政府是一個需要無條件“支持”、“擁護”、“愛戴’的東西,那這政府也真可以為所欲為了。就是要有“對立”的人民,監督的人民,才可能有好的政府。從前教育不普及的時候,或許政府壟斷了知識,民眾不得不聽政府專家的領導。今天的台灣,“在野”的知識說不定比“在朝”的還多,在這種情況下,政府能不經溝通就一廂情願地要求人民“支持”。“擁護”嗎?“政府”,通常是個很嚇人的名辭,意味著權威、統治,非常的抽象。事實上,政府由個人組成,而只要是個人,就有個人的偏見、私慾、學識的限制、才智的不足。由各種有缺陷的個人所組織起來的政府,可能“完美”嗎?人民怎麼可以閉起眼睛來,放心地“擁護”呢?湯瑪斯?曼寫過一篇政治寓言似的小說,描寫一個魔術師如何用他的意志與偽裝徹底地瓦解了觀眾的意志。他的政治訊息是:如果沒有觀眾的“默許”,這個魔術師不可能得逞;如果沒有人民群眾的“默許”,任何獨裁者也不可能得勢。也就是說,民主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必須經過理性的爭取,不懂得爭取權利的人民,而受獨裁統治,那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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