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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哲子入主揚州本來就是從宜,因此針對州府原本的構架也沒有進行太大的調整,他與梅陶也算是老熟人了,對此公的能力還是不乏認可的。

  梅陶將當下納訟的情況交代一番後,眼見沈哲子並沒有什麼特殊表示,欲言又止,終究還是忍不住提醒一聲道:「目下各郡縣訟案仍在激增,若依據此態,待到五月朔日納畢,所納案卷極有可能超過三萬起不止……積案如山,實在不是短期內能作盡斷啊。」

  這話暗示意味已經極為明顯,就是在提醒沈哲子當下這種狀態是不正常的,很明顯背後是有人在作發力、推波助瀾,刻意誇大訴訟規模。

  人力畢竟有窮,這麼多的案件憑著州郡幾級官署根本不能在短期內處理完畢,特別是按照此前的辦事效率,單單目下這些案件想要完全處理乾淨,都需要兩三年的時間。

  梅陶也翻閱過一部分郡縣遞送到州府的卷宗,發現其中大量根本就是充數,重複諸多,有的甚至根本就與逆案無關,譬如鄉間一頭牛走失,便有廣及十多戶人家訟告自己才是牛的主人。類似案件,數不勝數。

  而且隨著大量時人入訟,郡縣各級吏員已經是嚴重匱乏,有很多縣署門外甚至已經被鄉眾包圍,俱都是排隊入訟者。

  若再任由事態如此發展下去,那麼這一次所謂的肅清很有可能會變成虎頭蛇尾的糊塗收場,於世道而言,也是一個極大的創傷。

  梅陶歷事經年,於人情人心方面了解可謂通達,即便不以立場而論,他也覺得當下這種狀態有著極大的隱患。

  很明顯時流是打算以此逼迫梁公讓步,但卻忽略了這位少年權臣鐵血強勢的一面,雖然表面上也在宣揚什麼事斷於公的論調,可是一旦當遭遇的阻力太大,這條路已經明顯走不通之後,最大的可能自然是以暴力破局,再次弄武江東。

  若是稍作惡意揣測,這一次所謂的納訟很有可能就是一種緩兵之計,是為了給江北軍隊爭取一個集結的時間,待到一切準備妥當之後,便來一次血腥清洗。

  聽到梅陶這麼說,沈哲子大概也能猜到其人心思,於是便笑語道:「既然宣告內外士庶事唯斷於公,冤情入訟,豈能不應。不過倒也勿須過分勉強,人力達致即刻,此乃治國長略,絕非一時興趣。」

  梅陶都能察覺到的隱情,沈哲子又怎麼會不清楚。唯法以論,在當下而言其實是一種很怪異的論調,很多人仍然只將之當作沈哲子的一種權變手段,其實是缺乏正確的認知。

  這種應對從對方立場而言不可謂不正確,但從沈哲子的視角看來,這種推波助瀾也是一種可以為他所用的助力。

  先將稍後那種沉重的訴訟成本和壓力拋開不談,眼下可見的好處便有幾個。

  第一點是時人雖然不認可沈哲子的治國方針,但並不是通過武力來對抗,而是採用這種煽動的側面回擊。說明他們已經達成一種共識,那就是對沈哲子當下權勢的認可,使得他們不敢進行正面的對抗。

  強大是一種感覺而不是一個事實,當所有人都認可你的強大,你才是真的強大,這種心理上的壓迫有時候比真正的刀兵殺人還要有效。

  軍隊的本質是向外征伐,以獲取更加豐富的資源,只有不斷的新資源湧入,才能抵消維持軍隊的龐大成本。

  至於將軍隊用於鎮壓內亂,根本就是藥不對症。內亂的本質是資源存量的分配方式崩潰了,即便是用軍隊平定了,從整個國家角度而言並不會帶來新的資源增量。鎮壓內亂最有效的方式還是以軍隊作為武力上的震懾,通過行政手段解決內部的實際問題。

  眼下這種狀態,看似群情騷然,但正是沈哲子希望促成的一種狀態,他手中王師對內以震懾,對外以征討,所以在他看來仍是一種良態。

  以武干政,看似乾脆,但江北軍隊調集南來,真正收效如何暫且不論,單單錢糧的耗費已經足夠他再組織一次向河北的征討。在治國層面而言,武力是邏輯推演的最終手段,而非首要選擇。

  至於第二點,眼下這種事態洶湧的入訟,本身就是一種下及郊野的普法。以往很難發生這種大規模的訴訟,因為在鄉愿層次便已經被阻攔,民間縱有什麼冤屈也很難達於上聽。鄉野民間仲裁,本身就是那些鄉宗土豪所擁有的特權之一。

  如果這種法制思路的普及由沈哲子這樣一個當權者主持推廣,其實是很難收到成效的。阻力一方面來自民智和積俗,另一方面自然來自那些享有特權的鄉宗們。

  所謂皇權不下鄉,皇權在鄉野的一大體現就是仲裁權,而這一權利是長期被地方上的鄉望首領所把持的。

  沈哲子眼下還僅僅只是擺出了一種姿態,並沒有真正下手,那些時流鄉宗們便通過這種自殘的方式做出自以為很聰明的抵制,鼓動鄉民入訟,其實是主動把他們所把持的仲裁權上交。

  這些人的行為邏輯是建立在沈哲子應對無能的基礎上,但這本身就是沈哲子的目標之一。如果他連當下這種局面都應付不了,所謂上下貫徹的改革也根本就無需再提。

  當然想要憑著這種興起於一時的法制建設,其實也很難徹底瓦解鄉望鄉愿對民聲的把持,但卻是一個非常好的開始。

  這一次的逆案審斷,流程是四月望日直到五月朔日,這半個月的時間收集訴訟案卷。而整個五月的上半月就是將案卷歸檔整理,自五月下半月開始正式審理逆案並其衍生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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