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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人推許魏晉,多言那种放達恣意的精神世界,但其實魏晉人士精神很貧窮,很困頓。他們自己甚至都找不到一個可以信之不疑,奉行不悖的信念,於是這就造成了不少所謂的玄學名士,一個個言談風雅無比,私底下都是貪鄙成風的扭曲形象。

  沈哲子作為一個後世而來的靈魂,他在思想上的進步性體現在,他深知玄學只是一個麻醉精神的理論,並不具備任何實際操作性,從來都不是能夠讓普世受益的學說。像是王導那種求諸簡約的執政方法,只能流於世無益的憒憒之政。

  這種昏聵,或者可以說能夠適應當時複雜的矛盾關係,不會給社會造成大的動盪和負擔。但從另一方面而言,又何嘗不是犧牲了整個社會的活力和進步為代價?

  李充說的這話看似頗有覺悟,仇是一定要報的,但是做錯了也認罰。可問題是,覺悟是覺悟,實行起來卻困難。執著於孝義,是應該值得褒揚的,但是如果褒揚,那麼就間接承認了他家違規建築是合法的,而那些勞役也就等於被定性為盜賊。

  那麼接下來再怎麼罰?只能罰他擅闖丁營,而最重要的人命反而不必再提。某種程度上來說,這就是世家話語權對國法的壓迫。

  聽到沈哲子的反問,李充也愣了一愣,良久後才苦笑道:「臨事多慮,不敢待訟……」

  沈哲子聞言後便是默然,他明白李充這話的意思。如果李充不私自行動報仇,而是訴訟有司,這件事最後的發展肯定是會被壓下來,這樣李充非但不能報仇,反而有可能招致沈家的打擊。

  能夠認識到這一點,說實話,這個李充非但不是一個衝動之人,反而極有決斷。從沈哲子自己而言,如果李充真的去告狀,為了不讓工程受阻,那麼他就要咬定李家墓地逾禮,勞役們是沒錯的!

  歸根到底,這個世道沒有道理可言,小民是待宰魚肉,有力量的人要迎合大勢,更有力量的人則要試著操縱大勢。

  第0458章 論交於途

  不過眼下倒也不必考慮太多意識形態問題,畢竟是門內決之。

  既然這個李充願意承擔代價,沈哲子自然也不會跟他客氣,交錢吧。

  身受後世觀念影響的沈哲子,在時下而言其實其內核里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法家刑徒,無論是想要推動社會變革的用心,還是在面對具體事件的價值觀上。

  不過倒是有一點,對於「殺人償命」這個準則,沈哲子倒是有一個不同的看法。在他看來,所謂殺人償命更重要應該是用來預防犯罪,用生命為代價來震懾那些潛在的兇徒,而不是案犯後一定要追逐的一個必然結果。

  所謂的人命最重要,人命只能用人命來償還,在許多現實處境中,這只是一句屁話。尤其對於情感需求較弱的被害者家屬而言,殺人償命未必符合他們的期待。

  假使一人遇害,尚有年邁父母,下有嗷嗷待哺的兒女,作為家庭主要經濟來源的人死了,就算抓住兇徒處死,這個家庭仍然處在崩潰的邊緣,生活將無以為繼。如果在一個福利良好的國度,這個家庭的生存負擔會轉嫁到整個社會,如果在福利不備的社會,那麼只能自生自滅。

  將當事人家屬的情感需求和現實需求納入到判決的考量中,這應該是一個不小的進步。但這對眼下的境況而言,其實很遙遠。哪怕在後世法制已經相當健全的時代,公信力仍然頻頻遭受質疑。

  眼下這件事情,本身就是一筆糊塗帳。勞役誤伐,誠然有錯。而李充怯於沈家的權勢,選擇私刑而非訴訟,也是一個無奈之選。

  沈哲子眼下不任廷尉,本身就沒有代表公權力的立場,如果一定要求殺人償命,那麼事情就變了性質。這不是主持公道,而是轉變成了他和李家的私怨。

  李充雖然不乏敢作敢當的覺悟,但是仍然不認為自己殺人有錯,他所認下的罪責也只是擅闖丁營而已。這倒不足表明一個人的生性涼薄,而是時代的局限性。

  沈哲子也不跟他談什麼人道主義精神,只是除了原本的罰金之外,又勒令李家必須派出相等的人丁,承擔那幾名遇害者該承擔的勞役。

  這些代工的事功記在苦主家眷頭上,再加上錢財的補償,沈哲子能做的也只有這麼多。剩下的,便是吩咐沈牧去問責當日監督這幾名勞役砍伐的吏目,由丁營再拿出一部分補償來。

  原本他不必要做這麼多,但世風的扭轉就是從點滴而起。看似一件尋常小事,對於整個丁營的勞役們情感上都是極大的撫慰,因為他們的性命已經開始被尊重。

  有江夏公衛崇的面子在,李充的罰金,沈哲子暫且簽下來,於是李充便重獲自由。

  事情解決後,衛崇便起身告辭:「今次真是多謝維周,來日我在家中設宴,維周可一定要過府一敘。」

  「江夏公不必如此客氣,我也沒幫上什麼。終究還是李君自己識見豁達,即便我不出面,也能免去許多事端。」

  沈哲子起身笑語道,不過話雖然這麼說,如果沒有衛崇出面,這件事終究還會有許多波折。最起碼自己是沒興趣過問這件小事,而沈牧來處理的話,未必就會罷休。

  事情雖然解決了,衛崇卻有些意興闌珊,因為李充的言語,讓他感覺自己這人情有些發虛。不過他還是轉望向李充,笑語問詢道:「弘度可要與我一同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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