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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觀元辰、止魔、召雷、梅王圖、瘟家眷屬等術。

  老頭見她擺好架勢,心知不能善了,當即也不廢話,左手抖出一枚令牌,右手捏法訣,口念《翻壇五雷咒》:

  「奉請翻壇張五郎,祖本二師降壇場。震天霹地下凡塵,各門守過三千界,五雷霹靂化灰塵,弟子今時來奉請!」?

  轟轟!

  話音方落,陰風起,烏雲聚,雷聲滾滾,倒是有幾分氣象。

  「……」

  龍秋眨了眨眼,你這是要召雷?你在小齋的妹妹面前召雷?

  她抬頭望著,約等了兩息,轟!

  一道細細的金雷劈下。

  首先這種五雷法,包括茅山、清微的那些雷法,都是借用掌法、符籙、令牌使出的「外功」。

  小齋那是內法,可立道統,可至地仙。所以威力就不同,當然由先天使來,也有些許威勢。

  戧!

  青萍劍出鞘,宛如青龍直衝九霄,對著那道金光狠狠一斬。那雷光竟被從中斬斷,青龍穿身而過,在空中飛轉盤旋,恣意張揚。

  老頭大急,方想繼續施法,卻見青光一閃,對方收劍回身,道:「老前輩,罷手了。」

  「唉……」

  他一嘆,緩緩收回令牌,雲散天開。

  旁人早已看傻,以他們的境界,還不夠資格接觸梅山秘法。一是驚訝自家的潛力,二是驚恐對方的實力。

  「我心服口服,只問一句,你究竟要我們梅山如何?」老頭道。

  「我不理解你們的想法,我說過很多次,犯了錯就得處罰,我只是恰好碰到,並非針對你們梅山。」

  龍秋一指癱在地上的羅天興,道:「他,首罪。」

  跟著又指向羅家族長,道:「還有他,身為族長包庇子弟,家族視為同罪。」

  老頭猛然一震,忙問:「你是說,家族視為同罪?」

  「當然!」

  「這七家,都等同犯罪?」

  「你是何意?」龍秋不解。

  「哈哈哈!」

  老頭反倒輕鬆了,笑道:「你可知這七家有多少人口?除去普通人,修過梅山法的,共二百三十六人,再加上我,二百三十七人,你要把我們全部抓走?」

  「這……」

  龍秋猶豫了,緩緩坐回椅子,沉默半響,忽摸出一張傳訊符發了出去。

  不多時,一道金光飛來,她接住回符,意識中響起一個熟悉的聲音,非常短:「你覺得是對的,那就去做。」

  第四百六十四章 法不責眾乎

  修行者戒:「不得肆意傷人,依仗法術蠱惑、淫辱、獲取錢財。如有師門,先由師門清理門戶,倘若師門包庇,視為同罪。」

  這是一條總則,細則還有具體解釋:

  明知當事人違法行徑,還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助其逃匿,不配合調查,甚至暴力對抗的行為,都叫包庇。

  主體可為個人,也可為整個師門。

  這個怎麼判定呢?就是取身份和主觀性。

  比如一個弟子犯了錯,逃回門派,某個親近朋友得知,助其逃脫,後事情敗露,那只有這個朋友同罪。

  再比如,弟子犯錯回到門派,倘若掌門/觀主/族長得知,卻拒不配合,存心袒護,就是整個師門同罪。其中又有:若主動配合提供線索的,以及老幼修行確實不知的,皆可免罪。

  當初制定的時候,對這點有很大爭議,一派傾向「重罰」,一派傾向「輕懲」。

  因為夏國的刑法原則,就是「從舊兼從輕」。這個太複雜,不贅述,用簡單的話理解就是:有利於被告人的準則。

  基於這個觀念,大部分專家都支持沿襲傳統,後來反覆爭論,才達成某種一致:

  修士為禍,與普通人為禍,完全是兩個性質。後者偷雞摸狗,殺人越貨,投毒放火;前者揮手間億萬家財,血濺千里,予取予求。

  不把這種衝動的本能控制住,戒律就是空談。

  所以呢,最後的原則就是輕重摻雜,當事人的身份和主觀性成為了判定的重要標準。

  ……

  龍秋坐在椅子上,微微低著頭,默然不語。她看不到那八個人,但能感受得到那種隱晦的嘲笑,就像在說:還是太年輕啊!

  七個家族,二百三十七人。

  按戒律,不知情的老幼修行可免,普通人可免。這就意味著,一旦真的懲戒,七家的青壯全滅,基本就廢了。

  但是,老百姓始終相信這麼一句話,法不責眾。即便現在成了修士,仍然沒脫離這個思維圈子。

  由於不是叛國罪,或屠村屠城的那種惡行,龍秋不能直接誅殺,必須得聯繫官方,由那邊調查宣判。以梅山在此地的影響力,和官方的傾斜態度,他們自然輕慢與不在乎。

  當然,龍秋猶豫的不是這些,而是:確定要親手將這麼多人送上審判台麼?

  「小友!」

  老頭一眼瞄出她的顧慮,趁機道:「他們有錯在先,但也是一時糊塗。不如這樣,我們交出那個羅家後輩,任你處置,我們再擺酒賠罪,你大人大量,就此揭過如何?」

  「我剛才護犢心切,實屬不該。天興既然犯了錯,就應受到懲處,我絕不再袒護。」羅家族長也是人精,把自己撇的一乾二淨。

  只有羅天興癱在地上,難以置信的看著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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