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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床,抱著四爺坐在沙發上,慕斯攤開筆記本,回憶十一年前的失蹤案。

  慕斯記得很清楚,當年她和安德烈分開是在下午四點,意識到安德烈可能出事卻已經是第二天。過去安德烈也時常離開很久才回來,所以一開始慕斯並未在意。

  這才錯過了最佳的營救時間。

  何炳的死應該看見了案發經過,從這點推測,案件應該發生在當年何炳的所在地。

  慕斯去查了,那天是周三,何炳值晚班,但因為另一個門衛家中有事,所以他下午三點就到了。學校要求,門衛值班的時候不能隨意離開,一旦被發現就要扣工資。何炳是個顧家的人,一定不會到處亂跑。

  那麼——

  何炳只可能在一個地方目睹安德烈的事情。

  學校?!

  說來,當初搜查的時候,警方對學校幾乎沒有多加注意。因為在大家的概念中,學校是安德烈最討厭的地方,而且當時已經下課,安德烈怎麼也不可能來學校。

  但不可能來學校,不等於案發時安德烈沒有經過學校。

  可安德烈明明是幫著慕斯買楊枝甘露去的,他忽然去學校做什麼?

  看看時間,快上班了,快速洗漱,慕斯將四爺丟進了警犬隊,並且告訴他,要從學習叼著飯盆領午餐開始做一隻好狗!

  將安德烈的事情壓在心口,慕斯今天的任務是盯梢鄒啟。

  她和阿強商量過,一人盯上午,一人盯下午。不盯人的時候就可以調查。

  慕斯選擇了下午盯。

  清晨她去了一趟母校榮恩中學要了事發當月的所有檔案。萬一,能發現一些什麼呢?雖說這種做法是大海撈針,但至少海里還有一根針可以撈。

  之前波姐來電話,說雖然不確定第三名死者身份,但從健康狀況等來看,懷疑第三名死者也是流浪漢。所以,慕斯去找流浪漢,以確定是否還有人忽然失蹤。

  四名死者中三名是流浪漢,會不會之前她鑽了牛角尖,案子和十一年前的失蹤案無關,“流浪漢”才是兇手選擇的標準?

  查了一上午,無果。

  午後,阿強打來電話,告知了鄒啟現在的位置,鄒啟今天上晚班,眼下有空閒,正帶著才放學的妹妹在外面玩。

  聽見那個地址的時候,慕斯有些疑惑,卻還是去了。

  她到的時候,鄒啟正帶著妹妹在小店裡吃午飯,有小孩在身邊,鄒啟應該不會犯事。

  慕斯買了個面包藏在暗處盯梢,思考的卻是另一個問題,為什麼鄒啟要來這裡?

  這一帶有一家賣機車配件的小店,機車愛好者在這裡可以找到很多配件。以前慕斯和安德烈、粉仔經常來這裡。所以很清楚。

  但鄒啟為什麼會帶妹妹來這裡?

  難得的可以陪著妹妹玩耍的下午,為什麼要來這種地方?

  這一帶根本沒有適合小孩玩的。

  啃著麵包,慕斯朝那家以前常去的機車配件店非了眼。

  配件店門口停靠著一輛深黑色的炫酷機車!

  EBR 1190SX。

  慕斯就忍不住走了過去,果然是EBR 1190SX。之前慕斯曾在飯店門口見過一次這種車,那天阿強吃飯不帶錢,害得他們倆險些被扣押~~

  這種車不多,難道是之前見到的那一輛?

  正想著,機車的主人從配件店走了出來。果然就是之前在飯店遇見的那個機車美女。阿強那天想要調戲結果被反調戲的那位。

  看見慕斯,機車美女也有些驚訝。

  “你喜歡機車?”美女說話的聲音很好聽,他穿著機車夾克和牛仔褲,一身的打扮慕斯都喜歡。

  “喜歡。我其實很想買這款,這畢竟是Erik Buell設計的年產100輛競技車啊!”慕斯越說越羨慕,忽然想到之前買的那一堆裙子,她竟然為了吸引男人的目光買裙子!!!花掉的錢只會讓她離EBR 1190SX越老越遠啊……

  ┭┮﹏┭┮

  “在女生中很少遇見你這種的。不過似乎和我很合得來。”

  機車美女伸出手來,“認識下,你好,我叫麗蘭。”

  作者有話要說:

  【說下設定:

  其實我很早就想讓龍王社那幫人出來逛逛,但是……大家也知道,因為慕斯的身份,大家對她自然會刻意遠離。

  尤其是寧檸,以皇龍那護犢子性格,自然會嚴禁寧檸和慕斯接觸。

  水龍又不可能主動介紹,所以,之前一直才寫龍王社那群人寫得很少。其實我也很想把大家放出來!!!但是,在邏輯上不對啊~~~~

  寫了二十萬字,終於算是正式認識了!

  大家可以上場了!!!!

  二十萬字……

  男女主還沒kiss過,這真是一本河蟹的書啊…………………………

  ┭┮﹏┭┮】

  第42章 插pter42

  機車美女伸出手來,“你好,我叫麗蘭。”

  “慕斯。”互道姓名後,慕斯問起這輛車,“你選配件是因為車子什麼地方有問題嗎?我看這輛車似乎很好啊。這是昨年的款,不過你把車保護得很好,看起來就像是才買的。”

  “沒錯。”難得遇見知己,麗蘭哥有些眉飛色舞。他說最近要參加一場比賽,選好配件不過是未雨綢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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