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頁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所以,他們現在懷疑前兩起兇手使用的兇器是抽象雕塑一類的東西。

  法醫和鑑證都懷疑是模仿殺人,但是龍王社袖章的事眼下還對外保密,出現在現場的袖章又都血跡斑斑,鑑證清洗後才確定是龍王社的袖章。

  這一點應該不會泄露出去。

  “看似相似的案子其實有很大差別,所以我們這邊懷疑兇手不是同一個人,但一定認識前兩起案子的兇手。”

  Madam李思索著,“還有死者的年紀。”

  四起案子中,有三名死者年紀在六十歲左右,但被拋屍在醫院的阿宏卻不到三十歲。連環變態殺手應該不會這麼突然地改變受害者類型。

  兇手為什麼忽然改變受害者類型?

  最常見的理由是阿宏藏著某些關於杜大飛的重要消息沒有告訴警方,他以此脅迫兇手,從而被滅口。

  而在死者中,三名確定了身份。其中兩個死者(杜大飛、阿宏)有直接聯繫。

  “結合兇殺手法,根據慕斯的推測,何炳、杜大飛、阿宏三人都有聯繫。可是你們又說兇器不同。”madam李嘆著氣揉著太陽穴。

  感覺有些混亂。

  “可那不過是巧克力的推測,說不定這次鑽了牛角尖的就是巧克力。再說,十一年前沒能找到的人,現在還能找到嗎?”阿強打著哈欠,“何況,真有聯繫就說明巧克力的朋友沒死,但如果沒死,為什麼他不回來找巧克力。難道像那些狗血電視劇寫的,他失憶了?”

  話才說出,阿強就被阿美狠狠踩腳。

  “你說的我一直明白。”慕斯對阿強勉強笑笑。“但明白不等於死心。我有個習慣,只要有疑惑就一定要查清楚,不找到真相絕不罷休。就算和我預想的不同、這件事和安德烈的失蹤沒任何關係,我也不會放棄尋找安德烈。”

  一定要得到一個結果。

  其他人都很安靜。

  慕斯使勁眨了眨眼睛,將眼淚壓回。

  嘻嘻一笑,“繼續。”

  然後,就是拋屍手法。

  兇手一夜殺了兩個人,還將屍體藏入美容會所和醫院。之前卻只是拋棄在室外。

  為什麼?

  為什麼要這樣拋屍?

  為什麼又要選擇這兩個地方?美容會所和醫院,對兇手有什麼特別的含義?

  後兩起兇案都發生在鄒啟被抓的當晚,案子的各方面都和之前的案子截然不同。

  “就像是要竭力證明鄒啟無罪一樣。”madam李輕聲道,“但兇殺手法差距太大了。又排除了模仿殺人。這種沒有嫌疑反倒更有嫌疑。依我看,嫌疑最大的還是鄒啟。”

  阿強似乎想要分辨,madam李制止了他,“我去問過何炳的家人了。”

  何炳的確找校保衛處問過是否招新人,鄒啟說案發當日他找何炳也是為了這件事。他是在超市認識的何炳,兩人相談甚歡,成了好友。

  但Madam李問過,何炳的妻兒都不認識鄒啟。

  既然是相談甚歡的好友,何炳為什麼從不介紹鄒啟給家人認識?

  何炳的妻子還說,何炳相當大男人主義,從不肯進超市那種“女人才去的地方”,單獨一個人進去買東西,更不可能。

  鄒啟可能在撒謊。

  何炳想要介紹幫忙介紹工作的人,一定是鄒啟?

  另外,還是那個問題。

  鄒啟被問詢時就發生了另外兩起兇殺案。這兩起案子的發生就像在竭力證明鄒啟無罪。太刻意,反而覺得有問題。

  但若要做到這點,兇手應該不止一個人。

  可調查又說,鄒啟來香港不到一年,除了一起工作的人,似乎沒什麼熟人。

  可是私下呢?

  鄒啟真沒有很私密的朋友?不被外人知道的那種?

  “你的意思我們懂,但前兩起兇殺案,鄒啟的確有不在場證明,也被我們證明了。所以我們根本沒辦法將他請來聊聊。這怎麼辦啊?”阿美咬著筆頭問。

  “madam李的意思是鄒啟的不在場證據本身就有問題?”慕斯說。

  Madam李點點頭。

  “你們以為生活處處都是《名偵探柯南》啊!處處都有人偽造不在場證明啊?”阿強順口調侃,卻沒人搭理他。

  大家都在想著同樣的問題。

  除了鄒啟,還有沒有第二個嫌疑人。

  沒有。

  越調查,越覺得鄒啟嫌疑最大。

  會不會就像madam李說的,鄒啟身邊還有一個人,因為鄒啟被問詢,另一個人便接連殺兩人替他洗脫嫌疑。

  阿美舉手,“既然如此,為什麼要改變作案手法?如果是一伙人,應該知道對方的習慣。”

  Madam李微微頷首,“沒錯,除非……”

  “除非有什麼逼不得已的理由。”

  慕斯想起兇器,“或許……是因為前兩起兇殺案使用的兇器。鑑證不是也說了嗎,那兇器形狀很奇怪,而且很沉。會不會,鄒啟被我們帶走的那天,另一個人因某種原因拿不到之前使用的兇器,或者兇器出了什麼問題,這才不得已選擇了石頭?”

  “這樣,繼續監視調查鄒啟,要不找出證據證明他的嫌疑,要不徹底洗清對他的嫌疑。不要打草驚蛇。同時,查找第三個受害者的身份,從中梳理受害者關係。”madam李下令,同時打開電腦給總部打報告,要求增派警員來他們這一組。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