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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誘惑之下,她喝了它。瞞著自己的女朋友,就這樣創作出了新的一首曲子。悠原並不知道,而且她早就將它丟掉了。實際上,那包飲品毫無作用,它只是讓十霧放鬆,想起惡魔的事情,以此為靈感創作出了曲子。

  十霧嘗到了才華的美妙,看著那首曲子,她開始不停、不停、不停表白。

  但真正的原因,不是她愛悠原,而是因為她想要才華。她之前掙扎得太苦了,心底一直埋藏著的引子就是——如果我像他們一樣天才,我一定不止現在這麼好。我很嫉妒那些天生就討人喜歡,不需要費一絲努力,就能交到很多朋友的人。

  因為從小到大,沒人肯定過我的能力。我一直只有自己。

  這裡加回憶殺,孤獨感三觀歪不在乎之類。直到她遇上悠原,悠原是她生命中唯一的光。可她沒辦法,她還想繼續往前。

  不久悠原也仿佛意識到了什麼,然後是吵架的戲碼了。

  在震驚之下十霧為了道歉而表白,不出意外地得到了悠原的慘叫:

  “別和我說我愛你!”

  她表白是為了說愛,還是為了獲得至高無上的才華?

  三個月後,兩人推出了新的作品。明明底下分崩離析,可曲子裡的情感卻越來越動人。其中十霧將她們的每一次爭吵都編織到曲子裡,仔細描寫自己當時的感受,但因為情感細膩,每個人都覺得很好聽。這裡頭有一條暗線是這樣的——創作者的愛,漸漸向自戀的方向發展。

  我並不是愛著你,我只是沉醉於這樣愛著你的我自己。

  為了創作出更好的曲子,所以投入在感情中。可是她沒有意識到,她的愛情,最終只是為了她自己。她全心全意地沉溺在這種感情里,儘管實際不過是自我陶醉。

  因為不甘於人後,悠原也越來越投入。兩人用對方的作品,向對方進行了表白。表面上依舊平衡,她們是天生一對的情侶,私底下卻早已分崩離析。

  這樣的局面到了最後,陷入了僵持。兩人不願見到對方,不想聽到對方表白。在這樣的僵持之下,十霧先找到了悠原。

  兩人再次吵起來。悠原被路旁衝過來的車子撞倒。

  十霧本來是可以救她的,但是她沒有。愣在那裡,甚至忘了報警。她站在那裡,不知為何,猶豫不決。

  這並不是因為別的什麼,而是惡魔出現了。

  “你要救她嗎?”

  “我……我要!”

  惡魔攔住了她:“真的要放過這個機會?”

  “……什麼?”

  “這可是,你表白的最後機會哦。”

  表白的最後機會。

  她愛著的人,不是躺在馬路上的那個女孩子,而是她自己。這世上有種感情叫自戀。如果眼前的演出者死了,那麼她就會陷入徹斯底里的悲傷之中,從此以未亡人自稱。她能夠創作出最棒的曲子,用來哀悼自己的亡妻。如果是這樣,那麼世界上的人,都會為她的感情她的過去她的才華而動容,感嘆著:

  “真是天生一對啊,憑什麼老天就那麼殘忍?”

  而她會露出一個恍惚的微笑,對旁人說:“沒事的,我知道她還在。”

  這樣的自己,具有悲劇性引人注目,那是無以倫比的美。只有沉淪在最深切的悲哀中,才能寫出最美妙的曲子。終於十霧沒能抵禦誘惑。

  十霧為了能寫出更好的曲子,眼睜睜看著悠原斷氣。就是這樣。十霧沒有殺人,沒有放火,她只是眼睜睜看著自己曾經愛著的人去死而毫無反應。——是為了更好的作品,是為了至高無上的才華。

  結局麼。

  創作者寫了一首曲子,上台彈唱。露出一個慘澹微笑:“不好意思,今天由我來。”整個場子寂靜下來,只余創作者一人坐在台上。心理描寫:

  我愛你。

  很抱歉,我沒能將你救回來。

  明明只差一步而已,可我什麼都沒能做到,我還是失去了你。

  外界傳聞,她女朋友向她求救,她看著已經倒在血泊中奄奄一息的她束手無策,可救護車遲到一步,於是她只能眼看著她停止呼吸。

  暗戀是世界上最不浪費的感情,它只需要一點點憧憬和自以為是。

  最後那首曲子,叫做……《天生一對》。

  第一個單元結束了。這個單元,贏的人是惡魔。惡魔就是制定規則的那個女孩子,我們的主角。

  這些是最後一個單元才講的,我們保留一下。

  天使:

  嗨,這場遊戲結束了。贏的人是我。

  人是群居的,他們要依靠著彼此才能活下去。會破壞這個群體的就稱之為災禍,能幫助它的稱之為希望。所以會解剖活人的是不好的醫生,救治病人的是好醫生。

  雖然說得籠統了點,但的確如此。

  人類的愛情——這種感情,是為了活下去而存在的。它是為了聯繫兩個人,誕生後代而存在的。說到底,人類所謂聯繫彼此的感情,只是為了最後繁衍出屬於自己的後代。

  人是很自私的,為了自己,可以放棄愛情。

  你看,十霧不就是嗎。說白了,她最愛的人,還是她自己。

  所以要來嗎,繼續陪我看,下一場遊戲。

  惡魔

  【十霧:名字諧音十五,農曆十五的晚上有滿月,滿月代表團圓美好。】

  整個故事的框架,是惡魔和天使的遊戲。賭這場遊戲最後不會死人的是天使,賭這場遊戲會成功的是惡魔。

  第二個單元,《回家路上》。

  名喬是一個高中生,出身單身家庭,和母親相依為命。名喬放學回家吃飯,她中途打了一個電話回家,問今晚吃什麼。

  到家以後,家裡燒了。廚房起火,名喬和母親被救護車送到醫院。名喬錯過晚自習,在醫院裡呆著,和母親同一個病房。她受傷比較輕。

  第二天,惡魔來到病房,說出她們的姓名,自稱來探病。然後拿出一份合同,說要她們玩一場遊戲。遊戲規則:

  “三個月內,誰花的錢比較少,誰就能得到以七位數起計的獎金。”

  惡魔離開。

  名喬追出病房,在醫院的樓梯旁喊住了惡魔。醫院很安靜,細細碎碎的陽光灑下來,但惡魔的眼睛卻剛好呆在黑暗之中。陽光照到裙子漏下的毛線,還有很亂的一縷棕色髮絲。她眼神慌亂,名喬喊住她時甚至有一刻不知所措。

  “什麼事?”

  惡魔往後靠在牆上,這是第一句她用自己聲音說出來的台詞,在那之前都是錄音機錄下來的、經過變聲器的聲音。她是娃娃音,聽起來像八九歲的小孩子,而且因為太久沒有和人說話而咬音不準。

  名喬:“你是誰?”

  她似乎笑了,頭髮垂下來遮住一隻眼睛:“你可以將我當成惡魔。”

  “……惡魔?”

  “不信就算了,”聲音冷漠得諷刺:“合同是真的,有法律效用。”

  轉身要走,被人喊住。名喬:“你想要什麼?”

  “我想要的?”惡魔的笑聲很難聽:“我想證明,我是錯的。”【情況類同《情輸》里的“我要你來查案子,我要你來抓住我”

  然後這一場沒了。

  母親說:只要稍微控制一下金額,就能讓我們都得益吧?然後名喬贊成了,她們一開始都以為,事情會是這樣的。事實上,大多數人都會試圖用最小的付出,來獲得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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