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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想跟你吵架。我不想你生氣。”他從背後抱住她,“Mi插el,我愛你,我不捨得讓你難過。可是,honey,你愛我嗎?”

  “你知道的。”她低聲說。

  “你愛我嗎?”他堅持問。

  “我愛你。”她轉過身,臉頰貼在他胸口。溫哥華的氣候宜人,即使1月也不是太冷,他們都只穿著薄毛衣和外套。他寬厚的胸膛很給人以安全感,這是她生命中的其他男性給不了的。

  她嘆了口氣,“我愛你,我第一次見到你就愛你了。”

  他們在冬青樹下長久的擁抱。

  他聲音微微有些顫抖,“honey,嫁給我,好嗎?”

  第二天,片場。

  誰都能看出來米迦樂臉色不太好,脾氣更是糟糕。她倒沒有罵人,也沒有發脾氣,只是板著臉,也不再笑臉迎人。她心不在焉,多次NG,最後扎克施奈德只好早早宣布放工。

  從倫敦跟來的傑米還是她的私人助理,由她的經紀公司給他開薪水。他們談不上有多好的私人關係,但在工作上,傑米可以有什麼說什麼。

  扎克找來傑米,“Mi插el今天怎麼了?”

  “我不知道。”傑米25歲,曼徹斯特人,身高普通,長相普通,人很能幹,他想做藝人經紀人,之前在倫敦的一家藝人經紀公司做職員。“她昨晚回來的很晚。”他遲疑著,想了想還是沒有把他所看見的事情說出來。那畢竟是她的隱私。

  扎克有點煩心。他是有問過她本人,但她根本不答腔,反而顧左右而言其他,把話題帶跑了。他也只好不再追問。

  大部分時候她都很善解人意,很乖巧,也挺願意拿好話哄人。他幾乎從沒見過她生氣,以前在蒙特婁的時候,她也是每天開開心心,不高興了直接揍人。但現在……她長大了,也學會隱藏心意了。

  這說明她確實遇到了什麼問題。

  她把生活中的情緒帶到工作上,確實不太有專業精神,但,誰能沒有個情緒不好的時候呢?扎克施奈德很理解她,但她最好還是不要耽誤到拍攝進程。

  米迦樂沒跟任何人打招呼就冷著臉離開了片場。

  扎克施奈德看著她驅車離開,對傑米說,“你多留意她一點。”喊來助理,給他一把車鑰匙,“快跟著她,她這麼急匆匆的開車出去,我擔心她出事。”

  傑米趕緊飛奔而去。

  好在米迦樂也不是那種漫無目的亂撒氣的人。她開到酒店附近的一家酒吧,胡亂的停了車,走進酒吧,要了雙份威士忌。

  她喝酒的姿勢太猛,嚇到了酒保。兩杯酒之後,她不肯再給她倒酒,“不行,年輕姑娘,你不能這么喝酒。”

  她倒了一杯礦泉水,推給她。“借酒消愁不是好辦法。”做為酒保,她見得多了,大凡拿定主意要把自己灌醉的姑娘,可太容易被人下手了。

  “沒事,我酒量好著哪。”米迦樂笑笑。

  “你先坐著,別離開吧檯。”酒保去招呼其他客人了。

  米迦樂托著腮,眼神迷茫,小口喝著礦泉水。她確實喝得太猛了一點,威士忌又相當烈性,她漸漸覺得有些頭暈。

  她一直很喜歡微醺的感覺,像是騰雲駕霧,有一種奇異的幸福。

  這也是酒鬼之所以嗜酒如命的原因之一吧。

  單身女子在酒吧向來是獵艷的目標,多數人習慣性認為她們就是抱著419的心態來酒吧的。尤其是像米迦樂這麼漂亮的女孩子。

  她21歲半了,看上去像16、7歲。但她既然能買酒喝,這說明她實際年齡一定超過19歲。酒保確實找她要了身份證件看,她給酒保看了駕駛證。

  很快就有人過來搭訕。

  “Hi,我是不是在哪兒見過你?”是個算得上英俊的男子,大約30歲出頭,頭髮修剪的很好,指甲也經過精心的養護。看起來是有錢且願意花錢打理自己的那種男人。

  “有可能。”米迦樂沒有抬眼看他,他在看酒柜上一排排的酒,各種酒,大部分她都叫不上名字。

  “我可以請你喝一杯嗎?”

  她伸手一指,“我要喝那種,藍色的瓶子。”

  男子叫來酒保,要了兩杯酒。

  “我真的覺得好像在哪裡見過你。”

  “是嗎?”她敷衍的說。這次她喝酒不再猛地一口倒下去,而是斯斯文文一小口一小口的抿。看起來過於小心翼翼,像孩子,而不是成熟的女性。

  其實是不該有人把她看成想找419的女性的,她長相太有欺騙性,清純可愛的小性感,只會令人憐惜。

  “好吧,我真的挺不會跟人搭訕的。你看,你都不想理睬我。”

  “我心情不好。”她低垂眼帘。

  “怎麼了?”自然而然就問了出來,男子立馬後悔得想給自己一個嘴巴:太蠢了,問出這種問題。

  “世人皆苦。人總有許多不開心的事情,有時候是自找的。”她嘆了一口氣,“我可能也是自找的。”

  “喝酒會好一點嗎?”

  “會好一點,但也不是太多。”

  “我也不建議你喝太多。”男子叫來酒保,又要了兩杯低度酒,“只能再喝一杯了。”

  米迦樂被逗笑了:這人的應對確實挺有趣的。

  她笑起來十分耀眼,把她的可愛屬性放大數十倍。那男子心神搖盪,只望著她粉紅柔軟的雙唇,恨不得馬上親上去。

  “你住在附近嗎?我送你回家。”

  “我開了車來的。”她搖搖頭,“不用你送,我可以走回去。”酒店就在一條街之外。

  “那怎麼行。就算現在天色還不算晚,也不能讓你一個人走回家。對了,我還不知道你的名字呢,我能問一下你的芳名嗎?”

  “我叫Mi插el。”她微笑。

  男子小小的愣了一下,“我叫詹姆斯,詹姆斯辛普森。”

  “你好,吉姆。”

  “叫我吉米。”

  “太可愛了,吉米,這個名字真可愛(cute)。”她嘟囔著,“我該回去了,不然他們會擔心我的。”她跳下吧檯的高椅,檢查了一下牛皮斜背小包——那還是夏天的時候湯姆從英國帶給她的,啊,湯姆——

  她心神恍惚了好一會兒。

  詹姆斯一直在一旁等她。

  她回過神來,“謝謝你送我。但我不能請你上去了。我住在前面的凱悅酒店。”

  詹姆斯又小小愣了一下,馬上恢復常態,“哦,你是來旅遊,還是工作?”

  “工作。”

  他們出了酒吧,詹姆斯為她開門。她看到她開來的車還停在路邊,決定不去管它。

  這是溫哥華的繁華地帶,燈火通明,街上行人很多。他們沒走出五十米,就聽身後一陣剎車聲,一個人急匆匆下車,“Mi插el!”

  是傑米。

  “找我有事嗎?”她停下腳步,眼睛亮晶晶的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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