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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武立即掏出手機道:「當時我剛進五金店,我老婆就給我打電話了,我看看通話時間——5點,5點零23分!你看。」

  紀征接過他手機,當真有一通5點零23分打進來的電話,如果真如曹武所說,他在5點零23分進入五金店,躲雨30分鐘左右,那他離開五金店是5點53分左右。而大慶五金店距離車禍地點有兩公里,步行加上暴雨天影響,一個普通人則至少需要耗時25鐘左右。那曹武回到停車的丁字路口的時間在6點18分左右。

  車禍發生在6點零7分,曹武回到車禍地點的時間在6點18分之後,錯開了案發時間,並且6點18分時協警徐輝應該正在追捕逃逸的龔海強,車禍現場只有一具雷紅根的屍體。

  在這麼短的時間內,曹武迅速編造謊言完美避開案發時間的可能性並不大,而且他口口聲聲說老丈人和五金店老闆可以為他作證,想必人證真有其人。

  雖然從字面上證實了曹武和車禍無關,但是和人證對峙之前,紀征還是按照計劃做充分的取證。

  「這就是那天你開的車?」

  紀征拍了拍車門,問道。

  「是。」

  紀征走到車頭前蹲下,仔仔細細的看了一遍可能存在血跡和車禍痕跡的車燈、車牌、和保險槓等地方。

  一無所獲。

  他站起身,拉開車門鑽進駕駛座,前後左後查看了一遍。

  曹武站在車外,一臉緊張地看著他。

  還是沒有線索。

  紀征正要下車,手握著車門把手往外推開,眼角餘光忽然瞥見了橫在駕駛台下的一把藍底青色波點的雨傘。

  他拿著雨傘跳下車,撐開了雨傘問道:「這是你的傘?」

  曹武道:「我也不知道這是誰的傘,是我在五金店門口撿的。」

  「撿的?」

  「我到五金店的時候,一個小姑娘站在門口避雨,沒一會兒她就搭出租走了。傘就扔在店門口。」

  718省道,小姑娘……

  這三條信息讓紀征聯想到『718橋洞藏屍案』。

  紀征拿出手機,登陸網頁找到洪芯被害的新聞。服裝廠老闆彭茂奸|殺女工一案轟動一時,受害者的臉被傳播到了各個平台網站。

  「是這個女孩兒嗎?」

  紀征找到洪芯的一張清晰正面照,讓曹武辨認。

  曹武眯著眼睛背著陽光看了一眼就說:「是她,這姑娘長得漂亮,我記得她。」

  照片上的洪芯白皮膚,容長臉,眉眼工細,一雙眼睛格外出神,留著乖巧的齊耳短髮,秀美可人。

  然而她卻死在4月15號的718省道上,三天後,赤|裸的屍體被污水從橋洞下衝出。

  紀征問:「你看到這個女孩上了一輛計程車?」

  「看到了啊。我親眼看到她上了一輛計程車。」

  「時間。」

  「我前腳進五金店,她後腳就走了,也就停了不到五分鐘。」

  紀征低頭沉思,這麼說來洪芯搭計程車的時間是5點27分左右。也就是說洪芯在4月15號的5點27分還活著,並且搭乘了一輛計程車。

  他不了解洪芯一案的案發過程,也不知道警察查案的細節,只是他此時從曹武口中得到的信息,並沒有從閔成舟口中聽到。也就是說,曹武是警方沒有掌握的人證,無論是對龔海強車禍案,還是對洪芯奸|殺案,都是。

  「你說洪芯上了一輛計程車,那你看到車牌號了嗎?」

  「老闆,您這不是難為我嗎?雨下得那麼大,人都險些看不清,誰還有閒工夫看車牌號啊。」

  曹武見他沉默著站了一會兒,然後轉身想走的樣子。他心裡一急,想拽紀征的胳膊。

  紀征的餘光一直捎著他,見他疑似想動手,一側身叼住曹武的腕子,把他鋼管一樣粗壯的胳膊像是擰麻花似的擰到背後,右腳迅速插入他兩腿中間預備隨時勾住他腳腕往後一拉,把他推向車門。

  「幹什麼?」

  紀征冷冷地問。

  曹武被他箍著胳膊壓在背上,整個人失去重點往前倒,『砰』地一聲趴在車門上,疼地連聲哎呦:「不不不,有話好說啊!」

  一個工人見狀疾步跑來:「怎麼回事啊?你怎麼還動手——」

  一語未完,被紀征一個眼神釘在原地。

  「走走走走走!」曹武把工友趕走,艱難地扭過臉道:「老闆,求你別告訴我們張總我倒賣建材的事兒,我還有一家人要養活啊。」

  紀征把他翻過來抵在車門上,手機正對著他拍了一張照片,然後才鬆開他,道:「下不為例。」

  他往路邊走了兩步,回過頭又道:「手機保持暢通,我隨時會聯繫你。」

  第13章 黑林錯覺【13】

  大慶五金店開在路邊,和一個簡陋的洗車店比鄰。距離工地不到十公里。

  紀征走進店裡,放眼掃視一圈,在店鋪深處兩排貨架中間看到一個年過六十的老人坐在櫃檯後面看電視,櫃檯兩旁立著貨架,把老人左右兩邊的視線遮擋的七七八八,老人的視野區只剩面前的一小塊兒地方。

  而門口側對著櫃檯,從老人的角度很難看到門外。

  正在播放的老電視劇烏龍山剿匪記正戰得熱鬧,老人有些耳聾,電視音量放得很大,放炮似的槍聲和人聲在小小的店鋪里傳開,耳刮子似的刺人耳朵。

  紀徵用力敲了敲櫃檯,道:「大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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