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頁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打電話叫人過來」

  清明迅速回過神,「要叫救護車嗎?」

  邢罪緩緩起身,「不用了」

  說完轉而看向屍體旁的一個長形矮桌上,桌上有個空的玻璃杯,杯子底部還有微量的淺粉色液體。

  門窗都是從內反鎖,屋子裡的家具陳設也是一覽無餘。一張和大學宿舍里類似的簡易單人床。一個拆疊式衣櫃,邊上立著倆行李箱,一台桌面泛黃的電腦桌以及對面的一個長形矮桌,攏共也就這幾件家具。剩下走路的地方也不大,謝志豪躺的位置就占去了四分之一。

  一個小時後,公寓外就被拉起警戒線。木森初步屍檢工作也基本完成,邢罪和鑑證部的同事交涉後走了過來。

  「有什麼發現?」

  木森摘下口罩,「肝溫檢測死亡時間不超過4個小時,死者口鼻有血,血呈黑色,初步判斷是中毒死亡,全身衣服凌亂,手掌呈握拳狀,另外死者舌頭被他自己咬傷,應該是毒性發作時疼痛掙扎中導致的。具體中了什麼毒,要回去解剖後才能知道。」

  ------------------------------------

  邢罪在下班前收到了木森發來的屍檢報告,報告中顯示,在死者口腔胃部檢測到大量四亞甲基二碸四胺,也就是我們俗稱的「老鼠藥」

  從現場帶回來的那個玻璃杯里殘留的液體,也含有大量「老鼠藥」 成分。

  另外,謝志豪手腕上帶了一塊手錶。經過對比,邢罪在暗巷裡發現的那個錶冠,正是屬於這塊手錶。而那把鑰匙正是謝志豪住租住的那間公寓的鑰匙,上面只有謝志豪的指紋。

  首先,現場除了謝志豪中毒掙扎留下的痕跡,沒有打鬥跡象。而鑑證科從現場帶回的那個玻璃杯上只檢測到了死者的指紋,住在他隔壁的租客一整天都在家,卻沒聽到過謝志豪呼救的聲音。

  再者,老鼠藥衝出的水是淺粉色,並且有刺鼻氣味兒,正常人是不會毫無戒備的喝下這種東西。

  以上兩點足以表明,謝志豪是自願喝下那杯老鼠藥的。

  清明漫不經心的轉著筆,道:「謝志豪這算是畏罪自殺嗎?」

  謝潯道:「是不是畏罪自殺還不能確定,但就目前我們來說,就算謝志豪不死,目前的情況對他也不利。」

  這時,坐在一旁的邢罪突然說話,

  「並不是」

  邢罪繼續道: 「目前我們根本沒有掌握,能證明是謝志豪作案的關鍵證據,在洛小玫遇害的現場找到的錶冠,雖然是屬於謝志豪的,但光憑這一點無法證明他就是『115女屍案『以及襲擊洛小玫的真兇。另外,公寓鑰匙上只檢測到謝志豪的指紋,這一點很奇怪。』』

  清明等人原本沒注意到這一細節,經邢罪這麼一說,也覺得不合常理。

  「從第一個案子來看,兇手是個極為謹慎,有很強心理素質的人,在殺人之後不留下任何線索,還能躲避監控,具有一定反偵察能力。而在第二個案子裡,兇手這次不僅失手,還留下很多線索,實在是突兀。那些線索到底是『不小心』 還是『故意』?留下的。」

  說著邢罪微微眯起眼,繼續道:「謝志豪如果是兇手,那為什麼在警方找到他之前自殺?能對無辜人痛下殺手的殺人犯就如同冷血動物,他們早就摒棄了罪惡感。如果說這世上唯一能讓他們動容的,就是自己的小命。那他又怎麼會輕易自殺?連環殺手犯案其實是為了滿足他們的病態的心理訴求,只有通過不斷施暴才能滿足他們,而現在發生了兩起案子,這遠遠不能滿足兇手的殺欲和性|欲」

  清明點了點頭,「的確,一般連環殺手不殺個十幾二十人也要殺個五六人。謝志豪才殺了倆兒...不,準確來說,是殺了一個,這都不能定為連環殺人案了...殺完一人後再自殺,這就跟鬧著玩兒似得。」

  謝潯:「那問題又來了,如果謝志豪不是兇手,那他好端端的幹嘛自殺?嫌自己命長嗎?」

  邢罪雙手交叉拖著下巴,眼睛凝視著前方沉吟道:「這就是我們接下來首要弄清的問題。這兩天,不管你們用什麼辦法,找到和謝志豪生前打過交道的所有人資料。」

  邢罪心裡清楚,那雙隱藏在黑暗裡的手,一定還在蠢蠢欲動著。

  -------------------

  兩天後,在洛小玫腋窩下採集到的精 | 液的DNA報告出來了,與「115女屍案」中死者林琳腋窩下的精|液正是來自同一人——謝志豪。只是誰也沒想到,原本是一起連環殺人案,竟在第二起案件發生後,會有受害人倖存了下來。洛小玫不僅脫離生命危險,還甦醒過來。只是由於昏迷前,受到極大程度的驚嚇,她排斥任何人的接近,更是無法與人溝通交流。崔景峯這兩天局子醫院兩頭跑,原先計劃要做的筆錄工作也只能暫時被擱置。

  就在案子停滯不前,陷入僵局之際,另一個出人意料的消息又送到了眾人耳朵里。

  方來將謝志豪的DNA送去資料庫對比,DNA比對結果顯示,謝志豪與8年前一起入室姦殺案罪犯的 DNA 吻合。

  第19章 黑手(七)

  方來和清明花了些時間,才找到八年前那起入室猥褻殺人案的卷宗。檔案中顯示,由於當時線索不夠,技術有限,一直沒找到兇手,此案已經被定為積案。

  這裡提到的「積案」是指已受理而長時間沒有解決的案件。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