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8頁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巴忠繼續道:「然而去年,秦楚戰於青陽、潺陵,夷道人手不足,便臨時徵召了各部去做屯卒,與楚人交戰。當時有一名叫樊猶的小君長在潺陵服役,聽說其妻要生產,便帶著手下五十人逃走。事後,夷道的縣尉帶人將樊猶緝捕,帶回夷道交予縣丞和獄掾審理。」

  獄掾就在跟前,黑夫讓他過來,一說起此事,獄掾面色有些尷尬:「此案的確是我審理的,那樊猶及其屬下既然已被徵召為屯戍守卒,已接受徵調文書,不管是不是蠻夷,都應視為兵卒,歸都尉管轄。彼輩未到屯所,竟中途逃亡,已違軍法。」

  那個叫樊猶的巴人君長也沒有坐以待斃,他雖然不懂法,可卻找個一個懂秦律的「夏子」,來代自己辯護。他們搬出了秦國用來管理少數民族的《屬邦律》和《蠻夷律》,認為律令上明明允許巴人免役,君長犯法也可以減免罪行,所以就算要治罪,罰點錢即可……

  獄掾卻道:「話雖如此,但《蠻夷律》里只說了可以免徭,未說可以免戍役,《屬邦律》也不赦死罪。況且官府已下令徵調,樊猶等人作為屯卒,當按《戍律》來管理,亡去即是有罪,定要重罰!最後,此案夷道縣廷不能決,上報到了郡廷,請郡上裁決……」

  獄掾這麼一說,黑夫算是理清楚來龍去脈了,縱觀此案審理的全過程,在程序上是合法公正的:樊猶歸案後,夷道官員在對其進行訊問、詰(反詰、論辯)、鞫(審判官宣讀庭審調查的結論)、讞(上報議定刑罪)時,均圍繞著當事人的「去亡」行為及《戍律》的相關規定進行。

  被告請來幫忙辯護的人,則援引《蠻夷律》《屬邦律》的法條進行辯解。最後,在夷道官員在無法確定被告罪刑的情況下,將其作為疑案按奏讞程序上報。

  就在今年的一月三日,南郡郡丞做出了判決,裁定樊猶腰斬,那跟著樊猶逃走的五十人,也盡數被當做逃兵捉拿斬首……

  這樁案子,殺了五十多個巴人,就像在一個本來就隨時可能溢出來的池塘里扔下了一塊大石頭,頓時掀起了軒然大波!

  在秦國南郡、夷道官員看來,他們只是按照律令處死了一群違法之人,但在巴人看來,這簡直是不可理喻。他們認為,自己被秦國欺騙了,說好的免役、減罪的好處,全是假的!

  楚國使者看準了這個時機,進入各部進行遊說,巴人的君長們聽說秦國去年在淮北大敗,死了七個校尉,掐指一算,南郡的兵力,頂多也就三四個都尉啊!於是便心一橫,竟叛秦附楚。

  這麼說來,就是一場官司引發的叛亂啊……

  巴忠頷首道:「所以樊禽鼓動巴人叛秦時,藉口便是背信棄義,為血親復仇。」

  作為一個巴人,巴忠是力主雙方最好不要打起來的,所以還在勸黑夫:「左兵曹史,據我粗略觀察,主要是那樊猶之兄樊禽在極力鼓動,並非所有君長都欲反秦,若是再讓我去遊說一番,或能讓不少人回心轉意……」

  「來不及了。」

  黑夫搖頭:「若是今日以前,或許還有餘地,可如今夷道縣長、縣尉皆亡,這死結是越結越死了,你奔波了一天,先下去歇息罷,勸降之事,稍後再言。」

  讓巴忠下去歇息後,黑夫對城頭的百將、縣吏們道:「巴人剛剛伏擊勝了一場,殺縣長、縣尉,必因勝而驕。此刻派人去勸降,效果不大,反而顯得官府怯懦,等巴人來攻城時,予以當頭痛擊!讓巴人諸部知道想破城是痴心妄想,等到後日援軍抵達,巴人也心生悔意時,再派人去招降,如此方能讓諸部土崩瓦解……」

  眾吏深以為然,恰在此時,有人高呼了起來:「遠處有火光!」

  黑夫等人轉頭看去,卻見夷水上游的位置,有一大堆亮光朝這邊移動,期間每路過一處里閭,都放火焚之,一座座村落燃燒了起來,仿佛是點燃的烽火……

  「好在左兵曹史已派人去將那些秦人帶到了城中。」縣丞和獄掾等人心有餘悸。

  黑夫道:「巴人士氣正旺,又有楚人相助,肯定不會等到明早再攻城。」

  一邊說著,他還一邊細數那些火把的大概數量,有近千支,按照秦軍一伍一根火把的規矩算,怕是有四五千人吧?整個夷道巴人諸部的青壯男丁,也就這個數字吧?當然,也可能是刻意拉長行軍的隊伍,讓數量看上去更多,好嚇唬城內守軍。

  有備無患,黑夫又對一旁的諸吏道:「讓城垣下的老人、婦女抓緊時間準備守城之物!」

  他們把全城丁壯都召集起來,也才有千餘人,要抵禦這麼多敵人進攻,還是有些吃力的,必須全民皆兵才能保住這座小城。

  說話間,隨著巴人越來越近,在熊熊燎炬映照下,仿佛整條夷水都在燃燒。恍惚里,小小的夷道城仿佛就是無邊無垠的流火河流里,試圖抵擋其浪潮的孤零零礁石,一種說不出的壓力瀰漫眾人心頭。

  前鋒的巴人已抵達城下的壕溝外,他們的模樣打扮,和黑夫在巴忠那條船上看到的巴人相差不大,都是或赤足,腰上纏著簡陋的布裳或者獸皮,椎髻或是斷髮。

  這些武士們一手持木盾,另一隻手持柳葉矛或者柳葉劍,在各部君長的大聲疾呼下,於壕溝前停下了腳步,卻不是像秦軍攻城前那樣寂寥無聲,而是盡每個人都用劍敲打著盾牌,一邊大喊著巴人語言,一邊手舞足蹈……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