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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鐮刀(Sichelschnitt)德國入侵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知法國的行動 計劃代號。1939 年 10 月,德軍制定了入侵西歐的*《黃色方案》。次年*梅 克林事件發生後,希特勒採納了*曼施泰因計劃,把主要攻擊點從右翼移到阿 登高地。1940 年 2 月 24 日,德國陸軍司令部據此修訂了新的作戰計劃,改 稱此代號。

  魏剛(MaximeWeygand,1867—1965)法國將領。1887 年畢業於聖西爾 軍校。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曾任福煦(FerdinandFoch,1851—1929)的總 參謀長。1918 年晉升上將。1930 年後歷任總參謀長、國防部長和最高軍事委 員會副主席。反對綏靖政策。1939 年 8 月,出任近東戰區司令,籌組*東方 軍。1940 年 5 月,法國戰事告急時被召回,就任法軍總司令。敦刻爾克撤退 後,沿索姆河至埃納(Aisne)河建立所謂“魏剛防線”,6 月,防線魏剛被 突破。遂聯合貝當,形成政府內的主降派,宣布巴黎為“不設防城市”。同 月出任貝當政府國防部長,建立*停戰軍。9 月起任維希政府駐北非總代表和 北非法軍司令。1941 年 2 月,簽訂《魏剛-墨菲協定》,試圖得到美國經濟 援助,引起德國不滿。同年 11 月,被召回法國解職。1942 年 11 月,因抗議 德軍進占法國南部非占領區,被黨衛隊逮捕。次年 12 月起囚禁於奧地利。戰 後曾受法國最高法院審判,1946 年 5 月獲釋,1948 年 5 月被宣布無罪。著有 回憶錄《過時的理想》等。

  魏克斯(MaximimianFreiherrvonWeichs,1881—1954)德國將領。早 年入伍。1901 年入巴伐利亞軍事學院學習,畢業後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1933 年晉升少將。1935 年組建和指揮第一裝甲師。1938 年 1 月任第十三防衛區(後 改為第十三軍)司令,率部入侵奧地利和蘇台德區。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 參加侵波戰爭和西線戰爭,1940 年 7 月獲騎士十字勳章。1941 年春指揮所部 進占南斯拉夫。1942 年 7 月接任*B 集團軍群司令,翌年初晉升元帥。1944 年 4 月任駐匈德軍司令。戰後被美軍俘獲。1948 年因病獲釋。

  魏拯民(1909—1941)中國將領。原名關有維,字伯張。1927 年加入中 國共產黨。1930 年入國民政府第十三路軍安陽軍事幹部學校學習軍事。九·一 八事變後,在北平(今北京)參加抗日救亡運動。1932 年被派往東北從事抗 日工作,曾任中共哈爾濱市委書記、東滿特委書記。1935 年任東北人民革命 軍第二軍政委,同年夏去莫斯科參加共產國際第七次代表大會。1936 年任東 北抗日聯軍第一路軍總指揮、中共東南滿省委書記,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抗 日武裝鬥爭。抗日戰爭爆發後,起草了《為響應中日大戰告東北同胞書》, 以配合全國抗戰。歷任抗聯第一個路軍副總指揮、政委兼政治部主任,率部 奇襲安圖縣大沙河鎮,殲敵 200 餘人,並在敦化縣寒蔥嶺伏擊日軍”討代隊, 全殲松島少將以下 200 餘人。1939 年冬在攻打香水河的戰鬥中身負重傷。仍 堅持領導東北抗日游擊戰爭。1941 年 3 月 8 日病逝於長白山區。

  魏德邁(AlbertCoadyWedemeyer,1897—)美國將領。西點軍校畢業。 後入美國參謀學院和德國軍事學院學習。1940 年在美軍步兵組訓部門任職。 1941—1943 年為陸軍部作戰計劃處成員。1943 年獲少將銜,9 月調任盟軍東 南亞司令部的副參謀長。1944 年 10 月接替*史迪威任中國戰區美軍司令兼蔣 介石的參謀長。曾主持編練中國軍隊 16 個師。1945 年 1 月率中美聯軍入緬 作戰,攻占雷多(Ledo)地區,打通滇緬公路。戰後歷任軍長、陸軍副參謀 長等職。曾支持蔣介石發動內戰。1951 年退役,從事企業活動。著有《魏德 邁報告》。

  疑剛防線(Weygandligne)1940 年 6 月初法軍為掩護法國腹地沿索姆 (Somme》河-埃納(Aisne)河一線倉促組成的防禦線。由取代*甘末林任法 軍總司令的*魏剛於是年 5 月 25 日提出並主其事而得名。魏剛除留下 17 個師 駐守馬其諾防線外,調集 49 個師(內含 2 個英國師)配置在 400 公里長的防 線上,未及修築鞏固的防禦工事,沒有縱深配備,極少機動的後備兵力,亦 無後續戰鬥計劃,旋即為德軍突破。參見“索姆河戰役”。

  魏茨澤克(ErnstFreiherrvonWeizs cker,1882—1951)德國外交官。 1910 年入海軍服役。參加過第一次世界大戰。戰後進入外交部,歷任駐挪威 和瑞士公使。1937 年任外交部政治司司長。1938 年 4 月升任外交部國務秘書 (即外交部常務副部長),協助里賓特洛甫,積極推行納粹的侵略外交。第 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地位下降。1943 年調任駐梵蒂岡大使。戰後作為戰犯被 捕。190 年被紐倫堡美國軍事法庭判處 7 年徒刑,後減為 5 年。1950 年大赦 獲釋,定居聯邦德國。著有回憶錄。

  魏瑪共和國(WeimareRepublik)即“德意志共和國”。因憲法在魏瑪 城制訂而得名。1918 年德國十一月革命推翻霍亨索倫王朝後,於 1919 年 2 月在魏瑪城召開國民議會,制定憲法,宣布成立聯邦共和國。其議會由聯邦 國會和聯邦參政會兩院組成;國家元首為總統,任期 7 年;最高行政機構為 內閣;公民具有部分民主權利,但憲法第 48 款規定總統在認為國家受到擾亂 或危害時,有權中止憲法關於公民基本權利條款的效力。1933 年 1 月,總統 興登堡任命納粹黨黨魁希特勒為總理。同年 3 月,希特勒強使議會通過*《授 權法》,停止執行《魏瑪憲法》,共和國遂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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