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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冤獄中,奸臣王欽若的貶損、丁謂的誣害固然是原因之一,但寇準自己的行為也存在相當的闕失。在判永興軍的任上,寇準居然與軍官朱能、宦官周懷政聯手,附和當時全國痴愚病狂的迷信鬧劇,用“天書”下降當地的謊言和偽作來博取皇帝的寵信。這樣,原來並不相信“天書”的寇準為什麼會一改初衷,最終也扮演了一個小丑的角色,而採用這種低級手段來博取相位呢?據說名臣張詠認為寇準有奇才,可惜學識不足。這一行為僅僅是學識不足的原因嗎?或者說寇準為了再次入相掌權,而不擇手段,哪怕利用奸人和做荒唐事。這就不是學識不足的問題,而是政治品質的問題了。有人說這是中國大多數政治家的一種習慣性思路,它是中國皇權政治的必然產物,所以毀壞自己的名譽或走向冤獄的結局,這都是宿命。那麼,寇準到底屬於哪一類性質的官員呢?
這案中宋真宗扮演的角色,最令人迷惑。明明是自己先有讓太子監國的想法,也親自同意了寇準的提議,最後居然出爾反爾,不但將寇準罷去相位,貶其出知小州,甚至還要差點追究太子的責任,幸虧參知政事李迪提醒道:“陛下有幾個兒子,竟要這麼做。”真宗這才覺悟,自己僅此一個繼承人。不過也有跡象表明,真宗晚年已病重而煳塗,許多詔旨實為劉皇后一人擅行,就是說寇準冤獄主要是劉皇后矯詔製造的。所以,在寇準早已被貶出京城,真宗還時或會問:“眼前為何久不見寇準?”左右不敢據實回答。總之,此案約在天禧四年之後所下的詔令,已很難分別哪些是真宗清醒時的旨意,哪些是劉皇后矯詔擅行的。在君主專制的中國,每到皇帝晚年,這樣的宮中之謎,其實是經常性的節目。
包公斷割牛舌案包拯立朝峭直剛毅,為官剛正不阿,似乎一生為民審冤,辦了許多大案要案,被譽為中國古代屈指可數的大清官。但其有史可查的審案斷案的故事極少,這個割牛舌案恐怕是其正史記載中惟一的斷案文字,而就是這惟一的斷案文字,也存在真偽的複雜問題。其中的蹊蹺,真有點讓人像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
《宋史·包拯傳》記載了這樣一個案子:包公在知揚州天長縣的任上,一天,有個農民哭喪著臉到縣衙來告狀,說是有人割掉了他家耕牛的舌頭,請求緝拿兇手繩之以法。這種小案,一般官員往往是不屑一顧的,更何況此案很難查、出兇手,因為割牛舌不會留下太多的痕跡,要查清可能非常麻煩。此案兇手也沒有什麼經濟利益可圖,無非是原告的仇家採用報復性手段,欲其倒霉罷了。所以包公考慮了一下,對原告說:“還是回家把牛殺了,然後賣牛肉賺回幾個錢吧。”因為牛被割了舌頭,吃食困難,估計也活不長了,不如殺了賣肉。農民以為包公不肯受理此案,也只有照此辦了。
而當時宋朝法令有“禁殺耕牛”一條,所以很快有人來縣衙控告該農民私殺耕牛。包公升堂,勐然喝問道:“大膽歹徒,為什麼割了人家的牛舌,又來告人家私殺耕牛!”那人一聽,十分驚恐,以為事泄,只好一五一十地招供了。包公就是這樣採用心理分析方法,把握作案人的下一步行為方式,不用任何偵察手段,就把疑案給輕鬆告破了。
無獨有偶,《宋史·穆衍傳》中也記載了一個基本相同的案子。是說穆衍在任華池縣令時,也審斷了一樁牛舌案,內容幾乎與包公所斷之案如出一轍,且審理過程與採用方法、斷案結果也都一模一樣。這就使人不得不產生懷疑:有這樣巧的事嗎?兩案都見於《宋史》,會不會其中一案是抄襲另一案呢?那麼哪個是原創者,哪個是抄襲者呢?
有人推斷,包公斷案的故事不勝枚舉,民間流傳甚廣,然而基本都不是歷史事實,而是後人杜撰的戲曲、文藝作品。查遍宋代所有可靠史料,真正屬於斷案的故事,且被記入正史的只此一個。既然包公斷案的故事都是人們為了神化包公而杜撰的,那麼,這個審牛舌案的故事會不會也是為了神化包公而抄來的呢?反之,如果說是《穆衍傳》抄襲的話,就缺乏明確的動機,穆衍至哲宗時,累官以直秘閣為陝西轉運使,後加直龍圖閣、知慶州,談不上有什麼大政績、大名聲,其歷史地位與包拯根本無法相比,後人應該不會為他去抄襲添彩。
也有人提出反對意見,認為包拯年長穆衍三十四歲,後者就算大器早成,少年及第進士,而任華池縣令,這時包拯恐怕至少也已是監察御史了,多年前的神斷牛舌案早已傳為民間美談,穆衍很有可能效仿包公斷案。據包拯門人張田所編《包拯集》中附錄的《國史本傳》,其中也早已有此案的記載,可見元朝所修《宋史·包拯傳》必有所本。此外,天長縣在今安徽,而華池縣在今甘肅華池縣東南,兩地相隔遙遠,將一事二載或二事混為一談的可能性都較小。兩事雖然大同,卻也存在小異,如包公是囑原告農民“殺而鬻之”,而穆衍卻只“命殺之”。據此,包公審牛舌案是可信的。
如果說兩案都是歷史事實,只是相隔在兩地,相差了二三十年。那麼說後案中罪犯是模仿作案,而穆衍想模仿包公的破案方法再次僥倖巧斷此案,這都還說得過去。而最後罪犯模仿眾人皆知的故事去縣衙告發,實為自行投案,使得穆衍有機會再演一遍包公的角色,似乎讓人不敢相信:世界上真有如此愚蠢的罪犯嗎?
這案中宋真宗扮演的角色,最令人迷惑。明明是自己先有讓太子監國的想法,也親自同意了寇準的提議,最後居然出爾反爾,不但將寇準罷去相位,貶其出知小州,甚至還要差點追究太子的責任,幸虧參知政事李迪提醒道:“陛下有幾個兒子,竟要這麼做。”真宗這才覺悟,自己僅此一個繼承人。不過也有跡象表明,真宗晚年已病重而煳塗,許多詔旨實為劉皇后一人擅行,就是說寇準冤獄主要是劉皇后矯詔製造的。所以,在寇準早已被貶出京城,真宗還時或會問:“眼前為何久不見寇準?”左右不敢據實回答。總之,此案約在天禧四年之後所下的詔令,已很難分別哪些是真宗清醒時的旨意,哪些是劉皇后矯詔擅行的。在君主專制的中國,每到皇帝晚年,這樣的宮中之謎,其實是經常性的節目。
包公斷割牛舌案包拯立朝峭直剛毅,為官剛正不阿,似乎一生為民審冤,辦了許多大案要案,被譽為中國古代屈指可數的大清官。但其有史可查的審案斷案的故事極少,這個割牛舌案恐怕是其正史記載中惟一的斷案文字,而就是這惟一的斷案文字,也存在真偽的複雜問題。其中的蹊蹺,真有點讓人像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
《宋史·包拯傳》記載了這樣一個案子:包公在知揚州天長縣的任上,一天,有個農民哭喪著臉到縣衙來告狀,說是有人割掉了他家耕牛的舌頭,請求緝拿兇手繩之以法。這種小案,一般官員往往是不屑一顧的,更何況此案很難查、出兇手,因為割牛舌不會留下太多的痕跡,要查清可能非常麻煩。此案兇手也沒有什麼經濟利益可圖,無非是原告的仇家採用報復性手段,欲其倒霉罷了。所以包公考慮了一下,對原告說:“還是回家把牛殺了,然後賣牛肉賺回幾個錢吧。”因為牛被割了舌頭,吃食困難,估計也活不長了,不如殺了賣肉。農民以為包公不肯受理此案,也只有照此辦了。
而當時宋朝法令有“禁殺耕牛”一條,所以很快有人來縣衙控告該農民私殺耕牛。包公升堂,勐然喝問道:“大膽歹徒,為什麼割了人家的牛舌,又來告人家私殺耕牛!”那人一聽,十分驚恐,以為事泄,只好一五一十地招供了。包公就是這樣採用心理分析方法,把握作案人的下一步行為方式,不用任何偵察手段,就把疑案給輕鬆告破了。
無獨有偶,《宋史·穆衍傳》中也記載了一個基本相同的案子。是說穆衍在任華池縣令時,也審斷了一樁牛舌案,內容幾乎與包公所斷之案如出一轍,且審理過程與採用方法、斷案結果也都一模一樣。這就使人不得不產生懷疑:有這樣巧的事嗎?兩案都見於《宋史》,會不會其中一案是抄襲另一案呢?那麼哪個是原創者,哪個是抄襲者呢?
有人推斷,包公斷案的故事不勝枚舉,民間流傳甚廣,然而基本都不是歷史事實,而是後人杜撰的戲曲、文藝作品。查遍宋代所有可靠史料,真正屬於斷案的故事,且被記入正史的只此一個。既然包公斷案的故事都是人們為了神化包公而杜撰的,那麼,這個審牛舌案的故事會不會也是為了神化包公而抄來的呢?反之,如果說是《穆衍傳》抄襲的話,就缺乏明確的動機,穆衍至哲宗時,累官以直秘閣為陝西轉運使,後加直龍圖閣、知慶州,談不上有什麼大政績、大名聲,其歷史地位與包拯根本無法相比,後人應該不會為他去抄襲添彩。
也有人提出反對意見,認為包拯年長穆衍三十四歲,後者就算大器早成,少年及第進士,而任華池縣令,這時包拯恐怕至少也已是監察御史了,多年前的神斷牛舌案早已傳為民間美談,穆衍很有可能效仿包公斷案。據包拯門人張田所編《包拯集》中附錄的《國史本傳》,其中也早已有此案的記載,可見元朝所修《宋史·包拯傳》必有所本。此外,天長縣在今安徽,而華池縣在今甘肅華池縣東南,兩地相隔遙遠,將一事二載或二事混為一談的可能性都較小。兩事雖然大同,卻也存在小異,如包公是囑原告農民“殺而鬻之”,而穆衍卻只“命殺之”。據此,包公審牛舌案是可信的。
如果說兩案都是歷史事實,只是相隔在兩地,相差了二三十年。那麼說後案中罪犯是模仿作案,而穆衍想模仿包公的破案方法再次僥倖巧斷此案,這都還說得過去。而最後罪犯模仿眾人皆知的故事去縣衙告發,實為自行投案,使得穆衍有機會再演一遍包公的角色,似乎讓人不敢相信:世界上真有如此愚蠢的罪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