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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引的原始功能類似於“提貨單”,見引給貨,認引不認人。市場經濟的發展,又使得交引突破了其原始功能,獲得了有價證券的流通功能——由於交引的價值存在一個巨大的“虛估”額,這個“虛估”額成了附加於交引之上的利潤空間,可以吸引買家來購買交引,交引的轉手,實際上便是分割“虛估”利潤的過程,直至最後的交易價格接近於交引的“實估”。因此,交引商通常並不是用交引提貨,而是直接進行交引的買入、賣出。“認引不認人”的特點也讓交引的自由流通成為可能。於是,類似於證券交易所的“交引鋪”便應運而生了。

  宋代的大城市,證券交易非常發達,《續資治通鑑長編》說一些州縣的土人“既得交引,特詣衝要州府鬻之”,可見各個“衝要州府”都設有“交引鋪”。北宋的汴梁、南宋的杭州,都是證券交易非常繁榮的金融中心。《東京夢華錄》描述說,開封城內“南通一巷,謂之‘界身’,並是金銀彩帛交易之所,屋宇雄壯,門面廣闊,望之森然,每一交易,動即千萬,駭人聞見”。這裡的“金銀彩帛交易之所”,便包括“交引鋪”。南宋的杭州,單“界北”的一條街,就集中了一百多家“交引鋪”。交引的買賣是大宗交易,必須有十分雄厚的本錢,所以這些“交引鋪”的門面,都擺出大堆“金銀及見(現)錢,謂之看垛錢”,以示自己的資金流充足。

  跟所有的證券交易一樣,“交引鋪”當然也是通過買進、賣出交引的差價獲利。北宋時,京師有一些得到茶引的市民,“不知茶利厚薄,且急於售錢,得券則轉鬻於茶商或京師坐賈號‘交引鋪’者,獲利幾無。茶商及交引鋪或以券取茶,或收蓄貿易以射厚利”。為了坐獲厚利,宋朝的一些“金融大鱷”還憑藉其雄厚的資金,操縱市場,壓低交引的市場價,購入交引。如北宋皇祐年間,“券至京師,為南商所抑,茶每直十萬,止售錢三千,富人乘時收蓄,轉取厚利”。“交引鋪”收購的交引,通常不會直接用於提貨,而是轉手賣給茶鹽商:“鋪賈自售之,轉鬻與茶賈”。

  在宋代,交引的交易是合法的,也是政府鼓勵的。即使出現大鋪商操縱市場的情況,宋朝政府對交引市場也沒有採取壓制的做法,而是採納官員范祥的建議,設立官營的“買鈔場”,在交引的市場價太低時,以略高於市場價的價格買入交引;而當交引的市場價過高時,又以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出售交引。藉此來平抑交引買賣的市場價格。這一做法,叫做“范祥鈔法”。宋人王鞏《隨手雜錄》說,“范祥鈔法……貯錢五百萬貫,不許輒支用。大約每鈔極賤至五貫,即官給錢五貫五十文買之。極貴,則減五十文貨之。低昂之權,常在官矣。”

  宋代之後,明清繼續保留食鹽的間接專賣,民間雖有私下的鹽引交易,但已屬非法的黑市,如明代成化年間的一條法令要求,商人如果典當、買賣鹽引,將“俱問罪,引目、鹽貨入官”。這也意味著宋代孕育出來的證券市場,在宋朝滅亡之後,並未能繼續發育壯大。

  與明清時期相比,宋代的金融業呈現出一個非常鮮明的特點:政府充當了開拓金融市場的先鋒。不管是中國最早的“銀行”——抵當所,還是最早的“信託機構”——檢校庫,都是宋政府率先創辦出來的;而為了對沖民間交引鋪對證券市場的控制,宋政府也不是動用權力禁止交引交易——像明清政府一樣,而是設立官營的“買鈔場”進行市場調節。從這裡也可以看出,宋王朝表現了其他任何王朝所不具備的“國家資本主義”特質,宋政府比其他王朝的政府都懂得擁抱市場。

  也有人說,宋代官營金融業的發達實際上壓抑了民間金融的發育。但我們換一個角度看,中國金融史的演進卻確鑿無誤地證明了,正由於明清時期政府對於金融市場毫無作為,才導致抵當所、檢校庫、交引鋪只是在宋代曇花一現,未能發育成近代意義上的銀行、金融信託與證券交易所。這裡便引出一個問題:在社會從中古向近代轉型的歷史關節點(而不是在現代社會),到底是一個積極探索市場的政府,還是一個對於商業與市場視而不見的政府,更有利於促進整個社會的大轉型?我只拋出問題,將答案留給讀者自己思索。

  漲海聲中萬國商

  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八十三歲的乾隆皇帝在承德避暑山莊接見了一隊特殊的客人——“英夷”派來的馬戛爾尼使團。英王派遣使團不遠千里前來大清國,當然不是為了向乾隆祝壽,而是向清政府提出兩國通商的請求:開放寧波、舟山、天津、廣州之中一地或數地為貿易口岸;允許英國商人在北京設一倉庫以收貯發賣貨物;允許英國在舟山附近一島嶼修建設施,作存貨及商人居住;允許選擇廣州城附近一處地方作英商居留地,並允許澳門的英商自由出入廣東。

  大清皇帝乾隆非常友好接待了使團,卻拒絕了英王的通商之請:“天朝物產豐盈,無所不有。原不籍外夷貨物以通有無。特因天朝所產茶葉、磁器、絲斤,為西洋各國及爾國必需之物,是以加恩體恤,在澳門開設洋行,俾得日用有資,並沾余潤。”顢頇自大的清王朝自處於世界大勢之外,給中國19世紀的近代化轉型預定了悲愴的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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