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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一個郡縣制與分封制的較量就會引起秦始皇和李斯“焚書”的極端做法呢?我們不妨看一下郡縣制為大秦解決哪些問題呢?“諸子功臣以公賦稅重賞賜之,甚足易制”,就是說,那些作出貢獻的子弟大臣們,國家可以用賦稅養著他們,這與商鞅變法的制度設計一致:“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明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可芬華”。王位乃即富且榮之位。無能、無才和無德之輩,可以承祖蔭而富,但不能承祖蔭而榮。郡縣制輔以國家的公賦稅制能夠解決子弟功臣的需要,又能加強中央集權。
其實,秦排斥儒家學說的傳統從商鞅變法時就已經逐漸形成了。早在商鞅的《商君書》中,就直指《詩》《書》是六虱之一,按《詩》《書》的思想治國必然亡國。後來韓非子在《韓非子》中亦對《詩》《書》大加批判,並有廢棄《詩》《書》的提議。到戰國末期,有影響的儒家大師荀況來到秦國遊說,秦昭王以“儒無益於人之國”為理由加以拒絕,保持了“秦無儒”的傳統。韓非子認為儒家思想對新興地主階級法治社會起到了積極破壞作用。他主張對法家以外的各學派,主要是對儒家學派,採取“禁其行”,“破其群”,“散其黨”的法律措施。
統一六國之前,秦始皇曾採納李斯《諫逐客令》的建議,大規模地招攬賢士,六國的智謀之士和儒生們紛至沓來。天下賢士集中於秦,對秦吞併六國,一統天下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後來,從圍繞著分封制還是郡縣制持續進行十年的鬥爭中,秦始皇和李斯發現了儒家思想的危害性。應該肯定的是,對舊的思想意識的作用,從商鞅到韓非子,從韓非子到秦始皇和李斯,在認識上有一個不斷深入的過程,日益接近本質的認識。但是,他們沒有找到改造方法,利用好他們的方針,只好採用簡單的拋棄的辦法。
但是,思想這種東西是暴力所不能夠駕馭的。特別是在秦朝初年,戰國時期剛結束,百家仍然在爭鳴中,思想領域內極度混亂,而一個國家能在多大程度上統一,最主要的條件是能在多大程度上形成共同的價值觀,而思想混亂是形成共同價值觀的大敵。因此,光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有大一統措施還不行,最關鍵最長遠的統一要素是思想的統一,形成統一的核心價值觀念,才能讓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內的統一措施有效。而當時最大兩種思想潮流就是儒家和法家,儒家是尊古的,而秦始皇統一中國偏偏是新事物,他採取的措施也都是些新措施,這些東西都是不符合儒家理念的,而當時六國貴族,也借著儒家的“克己復禮”妄圖恢復周朝的分封制,從而取得失去的權勢。顯然,這不僅不符合歷史規律,對於雄心勃勃的秦始皇來說,儒家的思想是絕對不能縱容的。但對於剛剛統一的秦朝來說,統一思想就是維護大一統的關鍵措施。
“焚書坑儒”事件的實質是統一思想運動,為秦朝的全國的統一起到了良好的積極作用,穩定了統一的社會和官僚群體的思想,穩定了秦政權(反動思想很多隱匿其中),為秦朝的大改革的順利實施掃清了思想障礙。秦朝統治者更多是出於政治考慮,其目的無疑在於打擊復活的舊貴族政治思想,強化思想統治。這正如梁啓超說:“焚書坑儒二事同為虐政,而結果非可以一概論。……左道欺罔,邪諂以易富貴,在法宜誅也。始皇一坑正可以掃滌惡氛,懲創民蠹,功逾於罪也。”
站在我們今天的角度上回望“焚書坑儒”,對於它的批判已經超出這個事件本身,而是對“暴力壓制言論”“禁錮思想”甚至是“愚民政策”的代指。人們喜歡“放大”某些危及人身生命的行為,尤其是知識分子看到“焚書坑儒”,就會想到,你今天坑的是術士,明天就會坑儒士道士,甚至讀書人,那後天就可能坑老百姓。“坑儒”實際上也是法家思想的實踐結果,秦法的人性基礎就是“性惡論”,所以,殺術士也不過是秦始皇依“法”處理的必然,政治意義還是大於事件本身的,而其嚴重性對後來的朝代影響並不大,只是為後來的統治階級樹立了一根“最殘酷”的鎮壓手段標杆,只要不越過這個標杆,那麼不見血的壓制言論鉗制思想的做法很大程度上會被大眾接受的。
站在歷史發展的角度,我們可以得出“焚書”並不是李斯或者秦始皇的一時衝動,不可能僅僅因為一時的“師古”“師今”之辯就貿然決定把《詩》《書》等燒毀,究其根本,是儒家與法家思想長期鬥爭的結果,只不過是占上風的法家暫時成了勝利者而已。但是在中國歷史上是極其殘暴的事件,造成的後果極其嚴重深遠,使先秦大批文獻古籍被付之一炬,給中國文化造成重大損失;加之以後的項霸王的焚毀,使最後存放於皇宮的典籍孤本徹底消失。但是還有更為重要的影響,郭沫若先生說:“書籍被燒殘,其實還在其次,春秋末年以來,蓬蓬勃勃發展起來的自由思索的那種精神,事實上因此而遭受了一次致命的打擊。”總之,秦統一思想作為維護其統治的手段,這是後來所有統治者都在學習的。但是,靠焚書來達到其統一思想的目的,是愚昧的,也是可恨的。因為,我們可以看到,在秦末漢初,法家的地位一落千丈,而道家的“無為”思想卻被統治者推向歷史舞台。可見,思想學派的鬥爭就算激烈到焚燒殘殺,也絲毫不能消除學術派別思想主張的分歧。秦始皇的那把火和那抔土只是燒去了一些草葉草莖,對於它們賴以生存的土壤卻沒有加以改造,所以,草根和種子還會在適宜的時候重新鑽出來。
其實,秦排斥儒家學說的傳統從商鞅變法時就已經逐漸形成了。早在商鞅的《商君書》中,就直指《詩》《書》是六虱之一,按《詩》《書》的思想治國必然亡國。後來韓非子在《韓非子》中亦對《詩》《書》大加批判,並有廢棄《詩》《書》的提議。到戰國末期,有影響的儒家大師荀況來到秦國遊說,秦昭王以“儒無益於人之國”為理由加以拒絕,保持了“秦無儒”的傳統。韓非子認為儒家思想對新興地主階級法治社會起到了積極破壞作用。他主張對法家以外的各學派,主要是對儒家學派,採取“禁其行”,“破其群”,“散其黨”的法律措施。
統一六國之前,秦始皇曾採納李斯《諫逐客令》的建議,大規模地招攬賢士,六國的智謀之士和儒生們紛至沓來。天下賢士集中於秦,對秦吞併六國,一統天下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後來,從圍繞著分封制還是郡縣制持續進行十年的鬥爭中,秦始皇和李斯發現了儒家思想的危害性。應該肯定的是,對舊的思想意識的作用,從商鞅到韓非子,從韓非子到秦始皇和李斯,在認識上有一個不斷深入的過程,日益接近本質的認識。但是,他們沒有找到改造方法,利用好他們的方針,只好採用簡單的拋棄的辦法。
但是,思想這種東西是暴力所不能夠駕馭的。特別是在秦朝初年,戰國時期剛結束,百家仍然在爭鳴中,思想領域內極度混亂,而一個國家能在多大程度上統一,最主要的條件是能在多大程度上形成共同的價值觀,而思想混亂是形成共同價值觀的大敵。因此,光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有大一統措施還不行,最關鍵最長遠的統一要素是思想的統一,形成統一的核心價值觀念,才能讓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內的統一措施有效。而當時最大兩種思想潮流就是儒家和法家,儒家是尊古的,而秦始皇統一中國偏偏是新事物,他採取的措施也都是些新措施,這些東西都是不符合儒家理念的,而當時六國貴族,也借著儒家的“克己復禮”妄圖恢復周朝的分封制,從而取得失去的權勢。顯然,這不僅不符合歷史規律,對於雄心勃勃的秦始皇來說,儒家的思想是絕對不能縱容的。但對於剛剛統一的秦朝來說,統一思想就是維護大一統的關鍵措施。
“焚書坑儒”事件的實質是統一思想運動,為秦朝的全國的統一起到了良好的積極作用,穩定了統一的社會和官僚群體的思想,穩定了秦政權(反動思想很多隱匿其中),為秦朝的大改革的順利實施掃清了思想障礙。秦朝統治者更多是出於政治考慮,其目的無疑在於打擊復活的舊貴族政治思想,強化思想統治。這正如梁啓超說:“焚書坑儒二事同為虐政,而結果非可以一概論。……左道欺罔,邪諂以易富貴,在法宜誅也。始皇一坑正可以掃滌惡氛,懲創民蠹,功逾於罪也。”
站在我們今天的角度上回望“焚書坑儒”,對於它的批判已經超出這個事件本身,而是對“暴力壓制言論”“禁錮思想”甚至是“愚民政策”的代指。人們喜歡“放大”某些危及人身生命的行為,尤其是知識分子看到“焚書坑儒”,就會想到,你今天坑的是術士,明天就會坑儒士道士,甚至讀書人,那後天就可能坑老百姓。“坑儒”實際上也是法家思想的實踐結果,秦法的人性基礎就是“性惡論”,所以,殺術士也不過是秦始皇依“法”處理的必然,政治意義還是大於事件本身的,而其嚴重性對後來的朝代影響並不大,只是為後來的統治階級樹立了一根“最殘酷”的鎮壓手段標杆,只要不越過這個標杆,那麼不見血的壓制言論鉗制思想的做法很大程度上會被大眾接受的。
站在歷史發展的角度,我們可以得出“焚書”並不是李斯或者秦始皇的一時衝動,不可能僅僅因為一時的“師古”“師今”之辯就貿然決定把《詩》《書》等燒毀,究其根本,是儒家與法家思想長期鬥爭的結果,只不過是占上風的法家暫時成了勝利者而已。但是在中國歷史上是極其殘暴的事件,造成的後果極其嚴重深遠,使先秦大批文獻古籍被付之一炬,給中國文化造成重大損失;加之以後的項霸王的焚毀,使最後存放於皇宮的典籍孤本徹底消失。但是還有更為重要的影響,郭沫若先生說:“書籍被燒殘,其實還在其次,春秋末年以來,蓬蓬勃勃發展起來的自由思索的那種精神,事實上因此而遭受了一次致命的打擊。”總之,秦統一思想作為維護其統治的手段,這是後來所有統治者都在學習的。但是,靠焚書來達到其統一思想的目的,是愚昧的,也是可恨的。因為,我們可以看到,在秦末漢初,法家的地位一落千丈,而道家的“無為”思想卻被統治者推向歷史舞台。可見,思想學派的鬥爭就算激烈到焚燒殘殺,也絲毫不能消除學術派別思想主張的分歧。秦始皇的那把火和那抔土只是燒去了一些草葉草莖,對於它們賴以生存的土壤卻沒有加以改造,所以,草根和種子還會在適宜的時候重新鑽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