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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昭莫多戰役取得決定性勝利之後,為了抓住戰機不讓噶爾丹喘息,康熙帝又在公元一六九七年(康熙三十六年)舉行了第三次親征。這時噶爾丹所控制的殘部僅有五、六百人,在清軍的重重包圍之下,叛軍紛紛投降,噶爾丹本人也一病死去。至此,噶爾丹在沙俄支持下發動的這一場分裂祖國的叛亂終於被康熙帝平定下去。
噶爾丹死後,其侄策妄阿拉布坦又在沙俄的扶植下起兵叛亂,並於公元一七一八年(康熙五十七年)竄入西藏,康熙帝立即派他的第十四子允禵前往平叛。公元一七二○年(康熙五十九年)政府軍擊敗了叛軍,進入西藏,平定了叛亂。康熙對進一步穩固我國的西南邊疆作出了貢獻。
六 反對羅馬教皇干涉內政
在康熙帝的政治生涯中,對於外國干涉中國內政一類的事,他是堅決不能容忍的。關於這一點,可以從康熙帝與羅馬教皇格勒門第十一的鬥爭中得到充分的說明。
原來在公元一五八五年(萬曆十一年)利瑪竇進入中國後,外國教會勢力也逐漸在中國各地活動起來。康熙帝登上帝位後,他對外國傳教士在中國進行的宗教活動,一直抱有戒心。當公元一六六九年(康熙八年)清除鰲拜後,他雖然出於學習西方科學的需要,任用了南懷仁,恢復了傳教士的行動自由,但是對中國人信奉天主教一事還是禁止的。大約過了二十多年,也就是直到公元一六九二年(康熙三十一年),康熙帝才放寬了限制,允許中國人信奉天主教。當時在華的傳教士來自歐洲許多不同的國家,其所屬的教會也各不相同。大體說來,以屬於耶穌會、聖方濟會、多明我會的傳教士為多。其中的耶穌會自從利瑪竇來華傳教起,為了爭取更多的中國人信奉天主教,便根據中國的國情,允許中國教徒祭祖、祭孔、祭天,並認為敬“天”與敬“上帝”兩者並不矛盾,可以並行不悖。
可是到了十七世紀末和十八世紀初,在華傳教士之間為了這件事,卻爆發了一場激烈的所謂禮儀之爭。這場爭論是由屬於多明我會在華傳教士首先發難的。多明我會的傳教士認為耶穌會允許中國傳教士祭祖、祭孔、祭天的做法,違背了天主教的原則。屬於耶穌會的閔明我、徐日升、張誠等人為了爭取康熙的支持,便把與多明我會發生爭論的情況告訴了康熙。康熙認為耶穌會的見解適合中國的風俗習慣,因此給予了肯定。由於多明我會教士的看法沒有得到康熙的支持,他們便多次寫信到羅馬教庭進行申訴,從而擴大了事態。公元一七○四年(康熙四十三年),羅馬教庭稽查異端部站在多明我會一邊,聲稱中國教徒祭祖、祭孔、祭天的做法是一種異端行為,必須予以禁止。接著羅馬教皇格勒門第十一競派鐸羅為宗教特使,跑到中國任意張貼所謂禁正異端的教皇“諭旨”,下令所有的中國教徒必須放棄對祖先、上夫和孔子的崇拜。康熙帝認為羅馬教皇公然出面把中國的習俗視為異端加以禁止,乃是嚴重干涉中國的內政。這是絕對不能容忍的。於是康熙帝斷然採取了如下的措施:他一面下令將鐸羅驅逐到澳門,一面頒布上諭嚴正指出:“近日西洋所來者甚雜,亦有行道者,亦有白人借名為行道,難以分辨是非。如今爾來之際,若不定一規矩,唯恐後來惹出是非”。並嚴格規定,只有保證在中國定居永不回國,並遵循利瑪竇以來定下的原則,保證中國教徒有祭祖、祭孔、祭天之自由,並經內務府同意發給執照的外國傳教士,方可在中國傳教。對於那些“近年來明年去的人”,則認為他們“譬如立於大門之前,論人屋內之事”,有干涉中國內政之嫌。凡屬這類人,則不准他們在中國傳教。後來,康熙又多次申,明:“爾眾西洋人內,如仍似前次各出己見,亂寄書信者,即系亂法之人,在中國亦無用處。除會技藝人留用外,其餘眾西洋人務必逐回,斷不姑留。”公元一七二○年(康熙五十九年),當羅馬教皇格勒門第十一再次派使臣來中國堅持無理要求時,康熙再次下令將使臣嘉樂驅逐出境,表明了反對外國干涉中國一內政的立場。
七 振興社會經濟
從明朝崇禎到清朝順治(公元一六二八年~一六六一年)在中國內部先是發生了明末農民大起義衝擊明王朝的極端腐敗的統治。清軍入關後,明末農民戰爭的餘波未息,接著又發生了波瀾壯闊的抗清鬥爭。因此,直到康熙上台的初期,在全國許多地區仍然存在著“人逃田荒”、“所在蕭條”的社會不景氣狀況。為了扭轉這一局面,康熙在採取了一系列客觀上有利於社會經濟恢復和發展的措施。
一、廢除圈地令。公元一六六九年(康熙八年)清除鰲拜後,康熙帝鑑於清初入關後推行的圈地令,維護了象鰲拜一類守舊派的利益,加劇了階級矛盾,不利於滿族的進一步封建化,因此下令永遠停止圈地,並規定所圈土地應退還給農民。到公元一六八五年(康熙二十四年)時,康熙又規定民間新墾田畝“自後永不許圈”,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貴族旗主的經濟擴張,有利於自耕農民。
二、實行更名田。也是在公元一六六九年(康熙八年),康熙帝還指示戶部停止將明朝廢藩的荒熟田地“酌量變價”而“將現在未變價田地交與該督撫給予原種之人,令其耕種”。這部分原屬明朝藩王的田地,分布在直隸、山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陝西、甘肅八個省,面積有十六萬六千八百多頃,超過了八旗圈占北京周圍的土地面積並且多是肥沃的土地。
由於康熙帝實行這一政策,承認了農民對藩莊土地占有的合法化,使原來耕種藩地的大批佃農轉化成自耕農,因此對恢復清初的農業經濟起了一定的作用。
三、獎勵墾荒。這是康熙恢復清初農業經濟的又一個值得注意的措施。早在公元一**九年(順治六年)也就是康熙出生前五年,清初統治者為了使小農經濟得到恢復,就宣布過新墾土地六年以內可以不向國家交稅的規定。到了康熙十二年,也就是吳三桂開始叛亂的那一年,年輕的康熙帝進一步宣布“嗣後各省開墾荒地”,業主可以耕種十年後再向國家交稅。當時政府鼓勵墾荒的辦法主要有以下兩種:一種是用授給官職的辦法,刺激有錢的地主們積極墾荒,凡“貢監生員民人墾地二十頃以上,試其文義通者,以縣丞用,不能通者,以百總用。
一百頃以上,文義通順者,以知縣用,不能通曉者,以守備用。”另一種是用放寬起科年限的辦法鼓勵墾荒。由於採取了上述獎勵墾荒的措施,因此當時曾出現過湖廣人民前往四川開墾以及河南、山東、直隸人民前往東北開墾的熱潮。這說明康熙帝推行的這一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難怪到公元一七一二年(康熙五十一年)時年近花甲的康熙帝曾沾沾自喜地說:“雲南、貴州、廣西、四川等省,人民漸增,開墾無遺,或沙石堆積難於耕種者有之,而山谷崎嶇之地已無棄土,盡皆耕種矣!”
四、鐲免錢糧。為了恢復農業生產力,康熙還推行了蠲免地丁錢糧的政策。大致說來,這一政策是在公元一六八三年(康熙二十二年)統一台灣後,便大力推行起來。他認為“欲使民生樂業、比屋豐盈,惟當己責鐲租”。因此公元一六八七年(康熙二十六年)他一次就“蠲免江寧等七府、陝西全省錢糧,合計六百萬有餘。”當戶部有人覺得數字太大時,康熙卻表示“六百餘萬未足為多也。”此後,各省錢糧大都得到不同程度的蠲免。到公元一七○二年(康熙四十一年)時,康熙鑑於“雲南、貴州、四川、廣西等處,未得常邀蠲恤”於是他發布諭旨說:“朕欲將四省四十三年錢糧悉行蠲免”。有人曾對康熙元年至四十四年的蠲免錢糧數作過統計,說這期間康熙帝“所免錢糧共九千萬有奇”,如果再把公元一七○八年(康熙四十七年)“蠲免錢糧至八百餘萬兩”統計在內,數字確實是很可觀的。當然,這種蠲免政策的實質,正如康熙帝本人所坦率承認的那樣:“不過于田多富戶有益,其無地窮民未必均沾實惠”。然而這一政策的施行,對挽救小農經濟的全面破產和復興農業還是起了一定的調節作用的。
噶爾丹死後,其侄策妄阿拉布坦又在沙俄的扶植下起兵叛亂,並於公元一七一八年(康熙五十七年)竄入西藏,康熙帝立即派他的第十四子允禵前往平叛。公元一七二○年(康熙五十九年)政府軍擊敗了叛軍,進入西藏,平定了叛亂。康熙對進一步穩固我國的西南邊疆作出了貢獻。
六 反對羅馬教皇干涉內政
在康熙帝的政治生涯中,對於外國干涉中國內政一類的事,他是堅決不能容忍的。關於這一點,可以從康熙帝與羅馬教皇格勒門第十一的鬥爭中得到充分的說明。
原來在公元一五八五年(萬曆十一年)利瑪竇進入中國後,外國教會勢力也逐漸在中國各地活動起來。康熙帝登上帝位後,他對外國傳教士在中國進行的宗教活動,一直抱有戒心。當公元一六六九年(康熙八年)清除鰲拜後,他雖然出於學習西方科學的需要,任用了南懷仁,恢復了傳教士的行動自由,但是對中國人信奉天主教一事還是禁止的。大約過了二十多年,也就是直到公元一六九二年(康熙三十一年),康熙帝才放寬了限制,允許中國人信奉天主教。當時在華的傳教士來自歐洲許多不同的國家,其所屬的教會也各不相同。大體說來,以屬於耶穌會、聖方濟會、多明我會的傳教士為多。其中的耶穌會自從利瑪竇來華傳教起,為了爭取更多的中國人信奉天主教,便根據中國的國情,允許中國教徒祭祖、祭孔、祭天,並認為敬“天”與敬“上帝”兩者並不矛盾,可以並行不悖。
可是到了十七世紀末和十八世紀初,在華傳教士之間為了這件事,卻爆發了一場激烈的所謂禮儀之爭。這場爭論是由屬於多明我會在華傳教士首先發難的。多明我會的傳教士認為耶穌會允許中國傳教士祭祖、祭孔、祭天的做法,違背了天主教的原則。屬於耶穌會的閔明我、徐日升、張誠等人為了爭取康熙的支持,便把與多明我會發生爭論的情況告訴了康熙。康熙認為耶穌會的見解適合中國的風俗習慣,因此給予了肯定。由於多明我會教士的看法沒有得到康熙的支持,他們便多次寫信到羅馬教庭進行申訴,從而擴大了事態。公元一七○四年(康熙四十三年),羅馬教庭稽查異端部站在多明我會一邊,聲稱中國教徒祭祖、祭孔、祭天的做法是一種異端行為,必須予以禁止。接著羅馬教皇格勒門第十一競派鐸羅為宗教特使,跑到中國任意張貼所謂禁正異端的教皇“諭旨”,下令所有的中國教徒必須放棄對祖先、上夫和孔子的崇拜。康熙帝認為羅馬教皇公然出面把中國的習俗視為異端加以禁止,乃是嚴重干涉中國的內政。這是絕對不能容忍的。於是康熙帝斷然採取了如下的措施:他一面下令將鐸羅驅逐到澳門,一面頒布上諭嚴正指出:“近日西洋所來者甚雜,亦有行道者,亦有白人借名為行道,難以分辨是非。如今爾來之際,若不定一規矩,唯恐後來惹出是非”。並嚴格規定,只有保證在中國定居永不回國,並遵循利瑪竇以來定下的原則,保證中國教徒有祭祖、祭孔、祭天之自由,並經內務府同意發給執照的外國傳教士,方可在中國傳教。對於那些“近年來明年去的人”,則認為他們“譬如立於大門之前,論人屋內之事”,有干涉中國內政之嫌。凡屬這類人,則不准他們在中國傳教。後來,康熙又多次申,明:“爾眾西洋人內,如仍似前次各出己見,亂寄書信者,即系亂法之人,在中國亦無用處。除會技藝人留用外,其餘眾西洋人務必逐回,斷不姑留。”公元一七二○年(康熙五十九年),當羅馬教皇格勒門第十一再次派使臣來中國堅持無理要求時,康熙再次下令將使臣嘉樂驅逐出境,表明了反對外國干涉中國一內政的立場。
七 振興社會經濟
從明朝崇禎到清朝順治(公元一六二八年~一六六一年)在中國內部先是發生了明末農民大起義衝擊明王朝的極端腐敗的統治。清軍入關後,明末農民戰爭的餘波未息,接著又發生了波瀾壯闊的抗清鬥爭。因此,直到康熙上台的初期,在全國許多地區仍然存在著“人逃田荒”、“所在蕭條”的社會不景氣狀況。為了扭轉這一局面,康熙在採取了一系列客觀上有利於社會經濟恢復和發展的措施。
一、廢除圈地令。公元一六六九年(康熙八年)清除鰲拜後,康熙帝鑑於清初入關後推行的圈地令,維護了象鰲拜一類守舊派的利益,加劇了階級矛盾,不利於滿族的進一步封建化,因此下令永遠停止圈地,並規定所圈土地應退還給農民。到公元一六八五年(康熙二十四年)時,康熙又規定民間新墾田畝“自後永不許圈”,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貴族旗主的經濟擴張,有利於自耕農民。
二、實行更名田。也是在公元一六六九年(康熙八年),康熙帝還指示戶部停止將明朝廢藩的荒熟田地“酌量變價”而“將現在未變價田地交與該督撫給予原種之人,令其耕種”。這部分原屬明朝藩王的田地,分布在直隸、山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陝西、甘肅八個省,面積有十六萬六千八百多頃,超過了八旗圈占北京周圍的土地面積並且多是肥沃的土地。
由於康熙帝實行這一政策,承認了農民對藩莊土地占有的合法化,使原來耕種藩地的大批佃農轉化成自耕農,因此對恢復清初的農業經濟起了一定的作用。
三、獎勵墾荒。這是康熙恢復清初農業經濟的又一個值得注意的措施。早在公元一**九年(順治六年)也就是康熙出生前五年,清初統治者為了使小農經濟得到恢復,就宣布過新墾土地六年以內可以不向國家交稅的規定。到了康熙十二年,也就是吳三桂開始叛亂的那一年,年輕的康熙帝進一步宣布“嗣後各省開墾荒地”,業主可以耕種十年後再向國家交稅。當時政府鼓勵墾荒的辦法主要有以下兩種:一種是用授給官職的辦法,刺激有錢的地主們積極墾荒,凡“貢監生員民人墾地二十頃以上,試其文義通者,以縣丞用,不能通者,以百總用。
一百頃以上,文義通順者,以知縣用,不能通曉者,以守備用。”另一種是用放寬起科年限的辦法鼓勵墾荒。由於採取了上述獎勵墾荒的措施,因此當時曾出現過湖廣人民前往四川開墾以及河南、山東、直隸人民前往東北開墾的熱潮。這說明康熙帝推行的這一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難怪到公元一七一二年(康熙五十一年)時年近花甲的康熙帝曾沾沾自喜地說:“雲南、貴州、廣西、四川等省,人民漸增,開墾無遺,或沙石堆積難於耕種者有之,而山谷崎嶇之地已無棄土,盡皆耕種矣!”
四、鐲免錢糧。為了恢復農業生產力,康熙還推行了蠲免地丁錢糧的政策。大致說來,這一政策是在公元一六八三年(康熙二十二年)統一台灣後,便大力推行起來。他認為“欲使民生樂業、比屋豐盈,惟當己責鐲租”。因此公元一六八七年(康熙二十六年)他一次就“蠲免江寧等七府、陝西全省錢糧,合計六百萬有餘。”當戶部有人覺得數字太大時,康熙卻表示“六百餘萬未足為多也。”此後,各省錢糧大都得到不同程度的蠲免。到公元一七○二年(康熙四十一年)時,康熙鑑於“雲南、貴州、四川、廣西等處,未得常邀蠲恤”於是他發布諭旨說:“朕欲將四省四十三年錢糧悉行蠲免”。有人曾對康熙元年至四十四年的蠲免錢糧數作過統計,說這期間康熙帝“所免錢糧共九千萬有奇”,如果再把公元一七○八年(康熙四十七年)“蠲免錢糧至八百餘萬兩”統計在內,數字確實是很可觀的。當然,這種蠲免政策的實質,正如康熙帝本人所坦率承認的那樣:“不過于田多富戶有益,其無地窮民未必均沾實惠”。然而這一政策的施行,對挽救小農經濟的全面破產和復興農業還是起了一定的調節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