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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天晚上,對於張恆與秦南來說,精神上都是緊張的,可張恆卻遠沒有像秦南那般緊張。多少天前,他早就做好了準備,辦好了去斐濟的護照,而且把打到了金陽
房地產開發公司帳戶上的屬於他的那部分錢轉移到了國外。
這一夜,張恆幾乎沒有入睡。第二天上午,他打電話找了一家公司給他送來了一張飛往香港的機票,他是想從那裡再前往目的地國家。拿到票後,張恆的心裡輕鬆多了。這時,他才覺得自己還沒露出任何馬腳。那天,他自己開車去了機場,把車停在停車場上,看了看機場的候機大樓,又轉過身來,看了看機場外的景象,他心裡明白,這是在向這座城市做最後的告別。這才從從容容地走進候機大廳辦理了登機手續,就在他通過安檢口的時候,工作人員告訴他,說是他隨身攜帶的行李出現點兒問題,把他帶離了安檢通道……
張恆做夢也沒有想到,就在檢察院的人找他談過話後,他就已經被監控了,包括他的手機。那天,陳一兵拿到修婷交給他的那台照相機後,很快就把它交給了市檢察院的檢察長。
兩個小時後,張恆被帶到檢察院,檢察院的兩個人對他進行了突審,其中的一人問道:“你知道我們為什麼把你請到這裡來嗎?”
“不知道。我會控告你們。”張恆依然神氣十足。
“張恆,你先別激動。我給你放一段錄音聽聽。”
張恆聽到的錄音正是那天修婷在他的家裡,他對修婷說的那些話。張恆的頭上慢慢地滲出了豆大的汗珠。
“你自己說吧。你自己說出來,總比我們說出來好得多。”
“這算什麼?不就這點兒事嗎?頂多就只能說他汪洋是冤枉的,那不是他受賄而已。我再沒有……”
檢察官馬上打斷了他的話:“張恆,你千萬別說你再沒有別的事了,就憑這一條,我們就可以以涉嫌陷害罪起訴你。可就這一條對於你來說實在是雕蟲小技,你想知道嗎?我們可以簡單地提醒你,宋雅欣的屍體已經找到,那是有人在海底採收養殖的海珍品時發現的。我們有證據證明,宋雅欣臨死之前和你在一起,而且就是在棧橋風景區的半拉山上……”編者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確定罪名】誣告陷害罪
張恆一下從椅子上站了起來,跪到了地上……
就在張恆被從機場截回來的當天,就已經有很多人知道了這個信息。
當天下午,市紀委通知寧陽市的所有新聞單位,讓他們派記者前去參加李凡副書記主持召開的關於查辦寧陽市黨員領導幹部違法違紀和經濟犯罪情況的新聞發布會。就在參加新聞發布會的記者正往大樓里走的時候,有人看到了一個人從市委大樓的六樓的窗口跳了下來。不少人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當他們走到跟前時,才吃驚地發現從六樓縱身而下的那個人正是市委副書記李凡,他的耳鼻往外流的血還沒有凝固……
“雙開”行動 第五十一章(1)
一個多月後的一天,李楊接到了一個電話,電話中說汪洋已經沒有事了,事情已經查清,汪洋是無辜的,讓他馬上把汪洋接回去。李楊接到電話的那一刻,眼眶中一下湧出了淚水。可他沒有哭,他馬上想到了那句話:清者自清,濁者自濁。他放下電話後,最先想到的是把這個消息告訴童小舒。因為他知道童小舒為了汪洋的事是傾盡了全力的。童小舒接到電話時,正在家裡,當她聽到這個消息的時候,當時就在電話里放聲大哭……
李楊沒有把這件事告訴別人,也包括他們本單位的人。自從張恆出事的第二天,秦南也失蹤了,沒有人知道他去了哪裡。一個多月以來,他沒有來單位,也沒有回家,手機也已經無法聯繫。李楊去了汪洋的辦公室,那是一間遠不如秦南辦公室的氣派程度和規模的辦公室。就是這間辦公室,在他們搬進新大樓的時候,還是李楊堅持要給汪洋安排的。他的理由是汪洋的問題還沒搞清楚,最後有了結論的時候再把他清理出去也不遲。就這樣,秦南不得不同意李楊的意見。李楊走進汪洋辦公室後,仔細地看了看,基本陳設和在老辦公樓里時沒有什麼大的區別,連辦公桌椅擺的方位都一樣,只是地板已經是新鋪的了。他離開了汪洋辦公室,去了市紀委招待所,李楊是自己開車去的。
汪洋坐在李楊的車上,沒有往家走,而是去了單位。下車後,李楊和汪洋直接奔電梯而去。電梯的門是開著的,那上面已經有人了。顯然,是電梯上面的人看到了李楊他們走了過來,特意在那裡等了他們一會兒。當李楊和汪洋走到電梯上的時候,汪洋一下愣住了,那個人竟然是修婷。他的眼睛一下潮濕了:“怎麼會這麼巧?你會在這裡。”
修婷更沒想到會是汪洋,她只是在電梯上感覺到有人向電梯的方向走來,很自然地等了一下而已。此刻,她的淚水已經奪眶而出:“汪總,你沒事了吧?”
房地產開發公司帳戶上的屬於他的那部分錢轉移到了國外。
這一夜,張恆幾乎沒有入睡。第二天上午,他打電話找了一家公司給他送來了一張飛往香港的機票,他是想從那裡再前往目的地國家。拿到票後,張恆的心裡輕鬆多了。這時,他才覺得自己還沒露出任何馬腳。那天,他自己開車去了機場,把車停在停車場上,看了看機場的候機大樓,又轉過身來,看了看機場外的景象,他心裡明白,這是在向這座城市做最後的告別。這才從從容容地走進候機大廳辦理了登機手續,就在他通過安檢口的時候,工作人員告訴他,說是他隨身攜帶的行李出現點兒問題,把他帶離了安檢通道……
張恆做夢也沒有想到,就在檢察院的人找他談過話後,他就已經被監控了,包括他的手機。那天,陳一兵拿到修婷交給他的那台照相機後,很快就把它交給了市檢察院的檢察長。
兩個小時後,張恆被帶到檢察院,檢察院的兩個人對他進行了突審,其中的一人問道:“你知道我們為什麼把你請到這裡來嗎?”
“不知道。我會控告你們。”張恆依然神氣十足。
“張恆,你先別激動。我給你放一段錄音聽聽。”
張恆聽到的錄音正是那天修婷在他的家裡,他對修婷說的那些話。張恆的頭上慢慢地滲出了豆大的汗珠。
“你自己說吧。你自己說出來,總比我們說出來好得多。”
“這算什麼?不就這點兒事嗎?頂多就只能說他汪洋是冤枉的,那不是他受賄而已。我再沒有……”
檢察官馬上打斷了他的話:“張恆,你千萬別說你再沒有別的事了,就憑這一條,我們就可以以涉嫌陷害罪起訴你。可就這一條對於你來說實在是雕蟲小技,你想知道嗎?我們可以簡單地提醒你,宋雅欣的屍體已經找到,那是有人在海底採收養殖的海珍品時發現的。我們有證據證明,宋雅欣臨死之前和你在一起,而且就是在棧橋風景區的半拉山上……”編者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確定罪名】誣告陷害罪
張恆一下從椅子上站了起來,跪到了地上……
就在張恆被從機場截回來的當天,就已經有很多人知道了這個信息。
當天下午,市紀委通知寧陽市的所有新聞單位,讓他們派記者前去參加李凡副書記主持召開的關於查辦寧陽市黨員領導幹部違法違紀和經濟犯罪情況的新聞發布會。就在參加新聞發布會的記者正往大樓里走的時候,有人看到了一個人從市委大樓的六樓的窗口跳了下來。不少人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當他們走到跟前時,才吃驚地發現從六樓縱身而下的那個人正是市委副書記李凡,他的耳鼻往外流的血還沒有凝固……
“雙開”行動 第五十一章(1)
一個多月後的一天,李楊接到了一個電話,電話中說汪洋已經沒有事了,事情已經查清,汪洋是無辜的,讓他馬上把汪洋接回去。李楊接到電話的那一刻,眼眶中一下湧出了淚水。可他沒有哭,他馬上想到了那句話:清者自清,濁者自濁。他放下電話後,最先想到的是把這個消息告訴童小舒。因為他知道童小舒為了汪洋的事是傾盡了全力的。童小舒接到電話時,正在家裡,當她聽到這個消息的時候,當時就在電話里放聲大哭……
李楊沒有把這件事告訴別人,也包括他們本單位的人。自從張恆出事的第二天,秦南也失蹤了,沒有人知道他去了哪裡。一個多月以來,他沒有來單位,也沒有回家,手機也已經無法聯繫。李楊去了汪洋的辦公室,那是一間遠不如秦南辦公室的氣派程度和規模的辦公室。就是這間辦公室,在他們搬進新大樓的時候,還是李楊堅持要給汪洋安排的。他的理由是汪洋的問題還沒搞清楚,最後有了結論的時候再把他清理出去也不遲。就這樣,秦南不得不同意李楊的意見。李楊走進汪洋辦公室後,仔細地看了看,基本陳設和在老辦公樓里時沒有什麼大的區別,連辦公桌椅擺的方位都一樣,只是地板已經是新鋪的了。他離開了汪洋辦公室,去了市紀委招待所,李楊是自己開車去的。
汪洋坐在李楊的車上,沒有往家走,而是去了單位。下車後,李楊和汪洋直接奔電梯而去。電梯的門是開著的,那上面已經有人了。顯然,是電梯上面的人看到了李楊他們走了過來,特意在那裡等了他們一會兒。當李楊和汪洋走到電梯上的時候,汪洋一下愣住了,那個人竟然是修婷。他的眼睛一下潮濕了:“怎麼會這麼巧?你會在這裡。”
修婷更沒想到會是汪洋,她只是在電梯上感覺到有人向電梯的方向走來,很自然地等了一下而已。此刻,她的淚水已經奪眶而出:“汪總,你沒事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