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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建聯學會了用“安定求進步,和諧致繁榮”的邏輯來爭取保守選民的靠近,而香港人民,雖然用腳去遊行抗議,卻用手去投下選票,告訴反對者:反對,不那麼容易,路長著呢。

  盆栽

  在它自己認為重要的範圍里,香港政府是個超效率的政府。如果你要創業,在中國需要經過12道手續,每一道手續需要41天,行政成本占GNP的14.5%。在香港,需要五道手續,每道手續11天,行政成本只占3.4%。這是492天跟55天的差別。

  (新加坡需要七道手續,每道手續八天,行政成本占1.2%。)

  香港的人民把守法守規矩當作天經地義的事,有時候到一個令人生厭的程度。在大商廈里若是逛累了想在沒人的台階上稍坐片刻,你試試看,不到片刻就會有人來教訓你,這裡不准坐,規定不准坐就是不准坐。

  香港的歷史將這個荒島漁村提早納入現代化的潮流,香港的地理使它不經選擇也變成中國的視窗,台灣的轉口,世界的東方明珠。政府基本清廉又有效率,人民的法治精神太多不是太少。

  不管從哪個角度看,這都是一個充分具備民主條件的社會,不但可能施行民主,而且施行優質的民主。可是呢──

  冬青的種子,長大了就是冬青,矮矮做籬笆用。榕樹的種子,長大了就是榕樹,可是要看是大樹還是盆景了。香港不是冬青種子,因為它有特殊的歷史條件和關鍵的地理位置;它是清清楚楚一粒榕樹的種子。

  可是種子被放進土盆里,正被當盆栽培養。

  民主陷阱

  ⊙ 龍應台

  近幾年來華人世界對台灣的民主發展高度關注,但是關注的焦點總是激烈的政爭和聳動的選舉,靜水流深的事情卻很少人看見,譬如在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台灣所通過的所謂「廣電三法」。一個法案三讀通過了,多麼枯燥的新聞,然而,知道邁向民主法治的路有多崎嶇、多昏暗,就會知道這是多麼劃時代、驚天動地的三個法: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的三讀通過,意味著黨、政、軍三種國家權力徹底退出新聞媒體。

  「三法」規定:政府、政黨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民營廣電事業,已經投資者,必須在兩年內更正。政府、政黨、黨務人員、甚至公職人員都不得擔任廣電媒體董監事等職務。政府、政黨捐贈成立的財團法人和受託人同樣不得投資廣電事業。黨務、政務和民意代表的二等血親、直系親屬若是投資廣播、電視事業,在同一加媒體的持股不得超過總股數的百分之一。更重要的是,將來廣播電視的主管機關將脫離政府,不再由新聞局主管,而由地位獨立超然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負責。委員會成員由各政黨依比例派代表組成。

  這個法案的通過,非常尖銳地凸顯了台灣和中國大陸在二十一世紀之初,核心價值的最重大的差異。

  從二十世紀八十年代起,中國大陸進入所謂「立法爆炸」時期。認識到社會轉型的急促而法令規章之不足,中國大陸急速立法。在二十年間,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修訂了大約四百個法案,行政法規近千條,地方性法規近萬條,行政規章有三萬個。大量的立法,主要在追求國家管理的現代化,然而在一個最核心的現代領域裡,法卻又是空的──中國連「新聞法」都沒有。面對兩千三佰多家報紙,八千七百種雜誌,無數的廣播電台,只有頭痛醫頭、腳痛治腳的種種「規定」和「通知」,或者位階很低的「管理條例」:

  一九九零年,「報紙管理暫行規定」,界定了報紙的管理權力級別。一九九四年,開始實施報紙年檢制度;報紙每年都得登記。一九九五年,頒布了「報紙質量管理標準」,不合所謂「質量管理」標準的,可以撤銷登記。二零零一年,新聞出版署發出文件要求「審讀」工作「制度化」。「審讀」,就是文字的檢查。

  林林總總的「規定」其實都屬於一個性質:管控媒體。而維護媒體權利、保障人民知的權利、保障新聞工作者的職業尊嚴和人身安全的規定,一條也沒有──當然,除了「憲法」三十五條,說公民有言論和出版的自由。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是僅供參考的。

  管理新聞法律位階最高的是一個位階很低的「條例」,一九九七年通過的「出版管理條例」。這個條例把多年的實際作為終於寫成白紙黑字的法律:只有國家機關,以及同屬於國家權力體系的機構,譬如工會、共青團、婦聯、黨報集團等等,才有辦報的權利。也就是說,用法律條文正式宣告:新聞是黨、政、軍的喉舌。「解放日報」在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二日的社論一點兒也不奇怪,它毫不遮羞的第一句話就是:「我們的媒體,是『社會公器』麼?不是的。我們的媒體,是黨、政府和人民的喉舌。」

  還有比這更突兀的當代對比嗎?台灣在二零零五年正式立法,規定黨、政、軍退出媒體,而二零零五年的中國大陸,媒體繼續為黨、政、軍服務。不同的是,從前只是作為,現在經由「現代化」的驅使,不成文的作為變成成文的法條,有了現代「法治」國家的文明外貌。

  但是,如果廣電三法代表台灣民主又往前進了一步,台灣的媒體是不是令人「額手稱慶」呢?很多台灣人會苦笑。民主進程像烏龜爬樹,上兩步要倒退一步半。黨、政、軍退出媒體嗎?「置入性行銷」卻從後門進入媒體。台灣的政府,大約每年花六億人民幣在媒體宣傳上。「置入性」的意思是,政府想要「行銷」的訊息,不只以廣告的方式光明播出,還可以偷偷被寫進戲裡,讓你不知不覺;還可以被當作「新聞」播出,而你以為是公正報導。政府用納稅人的錢,購買了新聞媒體。執政者,更以這樣的手段,為自己取得曝光率、知名度,把國家的公資源累積成私人或私黨的政治成本。政府,已經成為媒體的最大「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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