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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8月25日,《1950仲夏的馬場町––戰爭、人權、和平的省思》特展在‘二﹒二八’紀念館揭幕。這次展覽打破禁忌,客觀陳述了上世紀50年代初國民黨政權在台北馬場町刑場大肆槍殺共產黨員與左翼人士的歷史。由於選題特殊且披露了新史料,這個展覽被媒體廣泛報導,展覽場每天都擠滿了觀眾,說這是該紀念館開館以來影響最大的一次展覽,應該不為過。”––徐宗懋,《亞洲周刊》200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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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記得那個中午,是午休時間,徐宗懋把照片在我桌上攤開,陽光剛好穿過百葉窗照進來,一條一條印在照片上,白花花一片。有好幾張照片,是執刑者對著被槍斃者的正面近距離拍的,當作死刑完成的證據。死者的眼睛呆滯而突出,對著鏡頭。

  我看看玻璃窗外,對面摩天大樓建到一半,吊車在空中滑動,工人,螞蟻一般細小,在升降機里揮手。遠處傳來消防車的呼嘯聲,由遠而近,由近而遠。這些50年前因為政治信仰而被槍斃的人可知道,世界最高的樓,即將出現在這個繁華的城市裡?他們的犧牲,值不值,用什麼標準來量?誰又有資格來說?

  徐宗懋完全清楚我的處境:這黑白照片裡的,都是被國民黨政權所虐殺的人。現在,2000年,是民進黨執政的時代。辦這個展覽,很可能為我招來兩批人馬的攻訐。那衛護國民黨的,會認為這是用過去醜惡的歷史來打擊已經失去政權的國民黨。那支持民進黨的,會認為我在為中國共產黨辯護,更可能認為,我故意強調“外省人”在白色恐怖中被殺之眾多,來淡化“二﹒二八”事件中國民黨殺害“本省人”的相對罪責。

  政治風暴,是逃不掉的。

  我看看徐宗懋,說,“辦吧。”但是請他在展覽時,凡是槍斃者的正面照,都必須用一面黑紗罩著。照片旁邊寫上一句話:“為了尊重死者和死者可能倖存的家屬,我們加上黑紗。如果您願意看,請自己揭開。”

  展覽開幕後,民眾反應熱烈,但是攻訐果然如排山倒海而來。我被稱為“劊子手”、“加害者”、“文化希特勒”、“共產黨的同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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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其實只是不相信,人權應該以政治立場來區隔。國民黨、共產黨、民進黨、他媽的黨,如果人的尊嚴不是你的核心價值,如果你容許人權由權力來界定,那麼你不過是我唾棄的對象而已。不必嚇我。

  從10歲那年看見數學老師在黃沙操場上的“大”字屍體,我大概已經開始慢慢走向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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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的民主,在“兩顆子彈”之後,被很多人拿來訕笑,作為負面教材。是的,民主了之後,仍舊有權力的濫用、官商的勾結、多數的暴力、庸俗之凌駕於品位、混亂無能之取代效率。電視上呈現的叫囂和充血,被當作台灣民主的註冊商標,外地人開心地嘲笑,台灣人羞恥地低頭。

  我總覺得,奇怪,為什麼你偏偏看不見那靜水流深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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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年8月30日,“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成立。

  1988年9月27日,“台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

  成立。

  1992年,刑法100條廢止。刑法100條,所謂的“言論內亂罪”,結合“動員戡亂時期”的“懲治叛亂條例”,是導致4000人被槍斃、上萬人長期監禁的法源條例。

  1997年9月26日,“50年代白色恐怖案件平反促進會”成立。主要訴求:1、推動平反活動。2、催促政府公布相關資料。3、成立六張犁和馬場町的“白色恐怖紀念公園”。

  1998年6月17日,公布制定《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9月5日設立“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開始對受難者家屬發放補償金。

  1999年,控制言論、提供文字獄法源基礎的《出版法》廢除。

  2000年8月,台北市政府歷經兩任市長,設立了馬場町紀念公園,悼念在此被槍殺的所有政治犯。

  2000年12月,台北縣政府立碑紀念“鹿窟事件”。1952年12月29日,軍警包圍台北縣鹿窟山區,大肆圍捕地下共產黨人,前後四個月逮捕200多人,是50年代台灣最重大的政治案件。

  2001年,修訂《陸海空軍刑法》,使軍人也受合乎憲法的人權保障。原有四十四項“惟一死刑”修訂後只剩下兩項。

  2001年,修訂《冤獄賠償法》,擴大賠償範圍,包括流氓。

  2002年,廢止《懲治盜匪條例》。

  2002年6月2日,長年監禁政治重犯的綠島設立了人權碑,碑文作者是曾在此監禁12年之久的作家柏楊:“在那個時代,有多少母親,為她們被囚禁在這個島上的孩子,長夜哭泣。”

  2003年1月11日,六張犁“亂葬崗”正式成為“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紀念公園”,對民眾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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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是個令人傷心的療傷劑。“補償條例”?為何不是“賠償條例”?“補償”,代表你對我寬大,“賠償”才代表你向我認錯。受難者家屬要求政府更改文字,但是政府尷尬了:用“賠償”,那麼是不是代表從前的法律全都錯了呢?是不是所有的法官、警察、獄吏、公務員,當年的軍人,都得追究責任、判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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