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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原來是一對!
那她算什麼?第三者?替代品?還是說,他們只是利用她來氣對方?不對呀,她不是拿他來氣宋熙正的麼?怎麼「偷雞不成蝕把米」了呢?還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但她真不願往最壞的可能性去想——她的存在只是為了掩護他們倆的身份和關係!
她捂住額頭,頓時感到天暈地旋,一個勁地對自己說:「冷靜,冷靜,別去打他。」
「這麼說,你什麼都知道了?」張哲成還很鎮定地樣子。
「沒錯。」幸好她及時發現,不然後果鎮定不堪設想。
「你上車,我把一切都告訴你,」張哲成犉篤地望向她,說:「你既然都要嫁給我了,也應該知道。」
「所有人都說我嫉妒宋熙正,對,我不否認,他時常優秀得令我難堪,記得讀初中時,我們一起參加奧數比賽,他拿了第一我拿了第二,有一家報社的記者在現場為我們拍照片,要我們一隻手舉著獎盃,一隻手摟著對方的脖子,意思是『友誼第一,比賽第二』。可是在第二天的報紙上,在那張占了半個版面的合影下面。寫的是『獲獎者宋熙正等』,我實在沒想明白,我怎麼就變成『等』了呢?難道與他對比起來,我就那麼不值一提麼?偏偏從小學到初中,因我們家住在同一個區域,我們就總是上到同一所學校,很巧合地被分到同一個班。我的童年因他的存在而變得天雷滾滾,誇張到哪怕是他在午休時讀書,我都會有一種緊迫感,急忙跑到學校的某個角落,偷偷地拿出書來看,還怕被別人見到,以為我有多用功,不是天生的聰明。直到我與他考取了不同的高中,我才有一種如釋重負的被解放的感覺。不行的是這種愉快的放鬆的心情沒能持續多久。當兩個月的暑假結束,我來到新學校報名,以為我要進入一種健康的正常的生活狀態和學習狀態的時候,我竟然在校門口碰見了宋熙正。他騎著單車,一隻腳支在地上,似笑非笑地看著我。想下了一大跳,卻又不能表現出來,還天真的安慰自己道『可能他只是路過這裡吧。』我很自然地同他打招呼,問他怎麼在這兒,他說他轉來了這個學校,離家裡近一些。說完他歡快地笑了笑,叫我去看校告,我有一種很壞的預感,壞到不能再壞了。果然,在校告上的分班名單上,在一大堆人的名字里,我看見他我的名字,同宋熙正的名字。」
「我們還是被分到了一個班。」
「我真不知道宋熙正是否同我一樣的心裡,在暗中跟我叫著勁。可是他總是表現得很無所謂,很不屑一顧,似乎對自己這樣的還有點無奈,好像他根本不想要考第一,根本不想成為女生心目中的白馬王子,根本不想與我為敵。有時候我也會反省自己,我是否太過於計較成敗,可是我的確有很明顯地感覺到他在用溫和的方式挑釁我,比如糾正我自以為純正的英文發音,或是教我用更簡單的方法去破解一道數學難題。他在眾目睽睽之下輕而易舉地證明了他的實力,贏得了別人的尊重,叫我偶爾贏他一次,也好像是被他賜予的一般,不被人欣賞及羨慕。而一個不被人欣賞及羨慕的人,多多少少有些可悲,是飄忽著的生命體,一點分量也沒有。情急之下,我開始用不正當的手段去報復他,詆毀他的家庭、侮辱他的人格。同學們當然不相信我,我的話不過是一個失敗者的誑語罷了。漸漸地,我失去了所有人的好感,坐在教室的正中間,被孤獨與鄙夷包裹得嚴嚴實實,無論我的頭朝哪個方向轉,碰上的都是冰冷的目光和細碎的耳語。他當然知道這一切,關於我在他背後說的那些難聽的話,搞的那些下流的小動作,他當然知道。可是他卻毫不在乎,或者裝作好不在乎,一如既往地邀請我放學後一同去踢足球打籃球玩遊戲,干一切好哥們應該幹的事情。
他的大度讓他自然而然地,在別人眼裡,變成了一個標準的好人。而我,自然而得地,在別人眼裡,變成了一個不折不扣的小人。
一個人一旦被定義為『小人』,那麼,做壞事是理所當然的,做好事是帶有目的性的虛偽表演。與其被人誤會武器了自己,倒不如掙脫人性的枷鎖,像個鬥士那樣去挑戰所謂的權威與真理。儘管我總是表面上玩世不恭,內心卻充滿惶恐。 我最常夢見的事情,就是宋熙正在我的家裡,一邊把兩隻腳放到茶几上看電視,一邊頤指氣使地支使我的父母去做事。他不但戰勝了我而且還取代了我。從此在沒有一個叫做張哲成的傢伙——我就像是在一場奪嫡之爭中敗下陣來的嫡子,不但被奪走了本該屬於我的權力與榮譽,連我的姓氏也將被徹底放逐。著真可怕!我一定得遠離他。
「一定得遠離他。不然我會發瘋,我會因為神經長期處於高度戒備狀態而發瘋。我的少年時代不應該是這樣,應該充滿略帶挑逗性的口哨聲和十七歲女生溫柔的笑語。古人一早不就說過『花有重開時,人無再少年』,我竟完全沒有意會到哪其中所包含的哲理和善意的提醒,把最美好的青春時光浪費在了莫須有的競爭上,打著『不服輸』的幌子去滿足自己的虛榮心,還以為是在為尊嚴而努力。
「既然做出了決定,我便毫不猶豫地在高考志願表上填了一所北方的大學。我知道他一定不會去北方,他說過他討厭極度的寒冷的極度的炎熱,那都不是他這樣一個養尊處優的大少爺可以忍受的。據我所知,他的家庭條件很優越,他的父親在中東國家做石油。每個月都會給匯一筆款子做零花錢。他曾經就很豪爽地說要送我一輛自行車,這樣我下課以後就可以同他一塊兒回家,我們都住在同一條線上。我斷然拒絕,我可不想在半路上出車禍。
那她算什麼?第三者?替代品?還是說,他們只是利用她來氣對方?不對呀,她不是拿他來氣宋熙正的麼?怎麼「偷雞不成蝕把米」了呢?還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但她真不願往最壞的可能性去想——她的存在只是為了掩護他們倆的身份和關係!
她捂住額頭,頓時感到天暈地旋,一個勁地對自己說:「冷靜,冷靜,別去打他。」
「這麼說,你什麼都知道了?」張哲成還很鎮定地樣子。
「沒錯。」幸好她及時發現,不然後果鎮定不堪設想。
「你上車,我把一切都告訴你,」張哲成犉篤地望向她,說:「你既然都要嫁給我了,也應該知道。」
「所有人都說我嫉妒宋熙正,對,我不否認,他時常優秀得令我難堪,記得讀初中時,我們一起參加奧數比賽,他拿了第一我拿了第二,有一家報社的記者在現場為我們拍照片,要我們一隻手舉著獎盃,一隻手摟著對方的脖子,意思是『友誼第一,比賽第二』。可是在第二天的報紙上,在那張占了半個版面的合影下面。寫的是『獲獎者宋熙正等』,我實在沒想明白,我怎麼就變成『等』了呢?難道與他對比起來,我就那麼不值一提麼?偏偏從小學到初中,因我們家住在同一個區域,我們就總是上到同一所學校,很巧合地被分到同一個班。我的童年因他的存在而變得天雷滾滾,誇張到哪怕是他在午休時讀書,我都會有一種緊迫感,急忙跑到學校的某個角落,偷偷地拿出書來看,還怕被別人見到,以為我有多用功,不是天生的聰明。直到我與他考取了不同的高中,我才有一種如釋重負的被解放的感覺。不行的是這種愉快的放鬆的心情沒能持續多久。當兩個月的暑假結束,我來到新學校報名,以為我要進入一種健康的正常的生活狀態和學習狀態的時候,我竟然在校門口碰見了宋熙正。他騎著單車,一隻腳支在地上,似笑非笑地看著我。想下了一大跳,卻又不能表現出來,還天真的安慰自己道『可能他只是路過這裡吧。』我很自然地同他打招呼,問他怎麼在這兒,他說他轉來了這個學校,離家裡近一些。說完他歡快地笑了笑,叫我去看校告,我有一種很壞的預感,壞到不能再壞了。果然,在校告上的分班名單上,在一大堆人的名字里,我看見他我的名字,同宋熙正的名字。」
「我們還是被分到了一個班。」
「我真不知道宋熙正是否同我一樣的心裡,在暗中跟我叫著勁。可是他總是表現得很無所謂,很不屑一顧,似乎對自己這樣的還有點無奈,好像他根本不想要考第一,根本不想成為女生心目中的白馬王子,根本不想與我為敵。有時候我也會反省自己,我是否太過於計較成敗,可是我的確有很明顯地感覺到他在用溫和的方式挑釁我,比如糾正我自以為純正的英文發音,或是教我用更簡單的方法去破解一道數學難題。他在眾目睽睽之下輕而易舉地證明了他的實力,贏得了別人的尊重,叫我偶爾贏他一次,也好像是被他賜予的一般,不被人欣賞及羨慕。而一個不被人欣賞及羨慕的人,多多少少有些可悲,是飄忽著的生命體,一點分量也沒有。情急之下,我開始用不正當的手段去報復他,詆毀他的家庭、侮辱他的人格。同學們當然不相信我,我的話不過是一個失敗者的誑語罷了。漸漸地,我失去了所有人的好感,坐在教室的正中間,被孤獨與鄙夷包裹得嚴嚴實實,無論我的頭朝哪個方向轉,碰上的都是冰冷的目光和細碎的耳語。他當然知道這一切,關於我在他背後說的那些難聽的話,搞的那些下流的小動作,他當然知道。可是他卻毫不在乎,或者裝作好不在乎,一如既往地邀請我放學後一同去踢足球打籃球玩遊戲,干一切好哥們應該幹的事情。
他的大度讓他自然而然地,在別人眼裡,變成了一個標準的好人。而我,自然而得地,在別人眼裡,變成了一個不折不扣的小人。
一個人一旦被定義為『小人』,那麼,做壞事是理所當然的,做好事是帶有目的性的虛偽表演。與其被人誤會武器了自己,倒不如掙脫人性的枷鎖,像個鬥士那樣去挑戰所謂的權威與真理。儘管我總是表面上玩世不恭,內心卻充滿惶恐。 我最常夢見的事情,就是宋熙正在我的家裡,一邊把兩隻腳放到茶几上看電視,一邊頤指氣使地支使我的父母去做事。他不但戰勝了我而且還取代了我。從此在沒有一個叫做張哲成的傢伙——我就像是在一場奪嫡之爭中敗下陣來的嫡子,不但被奪走了本該屬於我的權力與榮譽,連我的姓氏也將被徹底放逐。著真可怕!我一定得遠離他。
「一定得遠離他。不然我會發瘋,我會因為神經長期處於高度戒備狀態而發瘋。我的少年時代不應該是這樣,應該充滿略帶挑逗性的口哨聲和十七歲女生溫柔的笑語。古人一早不就說過『花有重開時,人無再少年』,我竟完全沒有意會到哪其中所包含的哲理和善意的提醒,把最美好的青春時光浪費在了莫須有的競爭上,打著『不服輸』的幌子去滿足自己的虛榮心,還以為是在為尊嚴而努力。
「既然做出了決定,我便毫不猶豫地在高考志願表上填了一所北方的大學。我知道他一定不會去北方,他說過他討厭極度的寒冷的極度的炎熱,那都不是他這樣一個養尊處優的大少爺可以忍受的。據我所知,他的家庭條件很優越,他的父親在中東國家做石油。每個月都會給匯一筆款子做零花錢。他曾經就很豪爽地說要送我一輛自行車,這樣我下課以後就可以同他一塊兒回家,我們都住在同一條線上。我斷然拒絕,我可不想在半路上出車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