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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聽是黨部那群人幹的,張群立即笑著安撫道:“周先生,你不要著急嘛。若是你有異議,咱們可以慢慢討論,何必一見面就興師問罪呢?”

  周赫煊坐下說:“我要求解禁《神女》和《狗官》。”

  張群如同個笑面佛,笑嘻嘻地說:“周先生,你的《大國崛起》我是拜讀過的,本人極為佩服。但說實話,像《神女》和《狗官》這種書,實在有些抹黑中國的政府和百姓。反正你該賺的稿費也賺了,何必再計較那些。”

  周赫煊言辭激烈道:“你們查封我的書,請問是根據那條法律規定?南京國民政府連《出版法》都沒頒布,你在沿用北洋政府的法律查禁我的作品嗎?這個中國,到底是北洋政府的天下,還是南京國民政府的天下。你們上海黨部到底想幹什麼?想幫北洋軍閥復辟嗎?”

  張群瞬間語塞,不知該說什麼才好。

  此時的南京國民政府初創,還真沒頒布《出版法》(1930年底頒布),查封書籍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

  還是讀書人嘴皮子利落啊!

  張群心中感慨,詭辯道:“周先生,上海黨部查封書籍,是出於國黨的訓政要求。你的書有重大違禁嫌疑,所以才遭到查禁,跟什麼《出版法》沒有關係,你也別跟我講法律。”

  張群是絕對不會幫周赫煊解禁的,否則上海黨部威嚴何在?

  周赫煊冷笑問:“也就是說,中華民國只需要黨,不需要法律了?”

  “可以這麼說,黨即是國,黨即是法!”張群毫不客氣的回答。

  “很好,我明白了,多謝張市長解惑。”周赫煊氣得不輕,抱拳道,“告辭!”

  即便是北洋政府要查封書籍和報館,那也得搬出法律做門面。

  這國民政府還真厲害,連“黨即是法”都能說出來。可想而知,當權在位者想幹啥就幹啥,根本就沒有任何限制,這樣的政黨不完蛋才見鬼了。

  周赫煊氣呼呼地回到徐志摩家,對老徐說:“志摩,借你的書房一用。”

  “你又要寫文章了?小說還是詩歌?”徐志摩笑問。

  “雜文!”

  周赫煊是真被氣得不輕,就算有法不依他都能忍,完全沒有法律而亂來,這已經到孰不可忍的地步了。

  周赫煊攤開稿紙,徐志摩趴在旁邊看著,只見周赫煊寫下五個大字——論法的精神。

  第二百三十七章 交鋒

  早在18世紀,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就寫過一部宏文著作,叫做《論法的精神》(原名《l'esprit des lois》)。

  這本書由晚清思想家嚴復,首先翻譯到中國,不過此時的中文譯名還叫《法意》,《論法的精神》是後世版本的翻譯名字。

  周赫煊提筆寫道:

  “先秦諸子當中,法家和儒家塑造了兩個強大的力量,儒家主張‘禮治’、‘德治’,而法家則崇尚‘以法治國’。《管子》曾言:‘威不兩措,政不二門,以法治國,則舉措而已’。意思是說,只要不政出多門,僅僅運用法律,就能如舉手投足般輕鬆治理好國家。可見,我們中國人早在兩千年前,就已經從治國戰略的高度來看待法律。

  漢代雖罷黜百家,後世的歷朝歷代,也都推崇儒家的‘禮治’、‘德治’,但從來沒有哪個朝代,把法律也一起廢除掉。中國也沒有哪個盛世,不是法律健全,吏治清明的,就連皇帝也要守法!

  我們先來看個小故事。

  宋真宗年間,有個親事官把皇宮裡的金碟丟了。侍從對宋真宗說,先打他一頓。宋真宗不允,命人先找失物。侍從又說,不打他,他不知道厲害。若是金碟是被他自己藏起來的,他還能去找嗎?一打他就招了。宋真宗強調,不能隨便打人。侍從道,您是皇帝,想打誰就打誰。宋真宗解釋道,我大宋是有法律的,大家應該按法律辦事,皇帝也不該隨便打人。

  此即為:天下之法,當與天下共之,有司守之以死。雖天子不得而私也,而後天下之大公立……”

  周赫煊寫了一通中國古代的法律常識,又開始寫西方的相關內容:

  “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曾著鴻篇巨作《法意》。此書出版僅兩年,便印行22版,各種外文譯本相繼誕生。《法意》是美國的建國理論基石,法國的《人權宣言》也脫胎於《法意》,中山先生三民主義之民權主義理論亦源於此書……”

  周赫煊大談西方列強的法制精神,接下來又把孫中山當做自己的理論武器,他寫道:

  “民國七年,中山先生在《孫文學說》中指出,中國的革命程序為軍政、訓政和憲政三個階段。常總司令已經宣布革命進入訓政階段,何為訓政呢?中山先生稱為‘約法之治’,既制定約法,軍政府、地方議會以及人民都要遵守,目的是讓人民養成平等自由的資格和掌握主權的能力。

  而今之民國訓政,只見軍政府,卻不見約法,或者說法律並不完善。

  最近有人說,黨即是國,黨即是法,這是在公開反對孫中山先生的遺訓嗎?

  上海黨部封禁我的《神女》和《狗官》,我有兩點異議。第一,法律依據在哪裡?第二,執行機構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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