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8頁
井玏:「還有一個更棘手的問題,師民捷是意外身亡,對方只是利用了師民捷的死亡,讓我們警方加以調查,原則上這不是什麼大問題。」
沒有主觀意願上的殺人行為,即便是抓住了對方,也只能是給一點小小的懲罰教育一下。
陸長風說:「我們的最終目的是要查清真相,審判者沒有殺人,確實不能強制對他進行懲罰,懲罰也不是目的,截至目前的審判者還不能以邪教組織或者恐怖組織來定性,當然還是要以教育為主。」
井玏:「那我們就行動,對這些人展開調查,看看他們誰才是真正的審判者。」
陸長風說道:「在此之前,我們還得先做另外一件事。」
「什麼?」
「先排除這個東西是從外面扔進去的可能。」
只有排除了這個可能,才能夠證明,東西一定是入內的人帶進去扔在泳池裡的。
「我現在開始查監控,正好之前為了查誰到訪過的時候已經將附近的監控都調取過了。」
這時歐陽即拿著吃的進來,「很晚了,我看你們晚飯也沒有吃,一直在忙案子,給你們送點吃的過來。」
「有什麼需要我們支援的地方,你們只管開口。」
陸長風說道:「眼下確實有一件事需要你們幫忙。」
歐陽即拉開椅子坐下:「你說。」
「我看你們走訪記錄中有人提到,驗房的人會帶著設備錄像留底,避免出事之後牽扯不清,能不能幫我們找到當時驗收房間的錄像,我們想確認一下是不是真的跟他們說的那樣,當時的泳池是乾乾淨淨的。」
歐陽即說:「這是小事,我現在就去給你們找。」
大約過了一個小時,歐陽即帶著度假村驗房的錄像回來,「當天的驗房打卡記錄都在這裡了,他們度假村的驗房標準很嚴格,每個人打掃完,都得對各個角落拍照上傳,然後等待內部的驗房人員檢查完後,簽字確認才算審核結束。等於是雙重留底。」
陸長風查看了衛生清潔記錄,確實如酒店所說,當天負責打掃衛生的員工把衛生搞得非常乾淨,泳池裡並沒有異物。
能夠徹底排除是上一任客人遺留下的物品。
歐陽即問:「還需要我做什麼嗎?」
「暫時不需要了,你也辛苦,早些休息吧。」
重案組繼續看監控。
自師民捷入住後到警方接管現場後,確認沒有人往裡面丟過東西,也沒有無人機飛過的痕跡。
井玏伸了個懶腰:「這就能確認,東西一定是人為帶進去的,排除了師民捷這邊有利益牽扯的人,只剩度假村那邊的人,我們是不是可以對他們展開調查了。」
陸長風看了一眼時間,馬上凌晨,說道:「先睡覺吧,睡醒了明天再說。」
第177章 以我之名13
第13章
大清早重案組就出發前往度假村。
師民捷住過的房子由於案件還沒了結, 暫時維持原樣不能營業。
現場還保持著原狀。
陸長風將當天所有來過現場的工作人員全部叫了過來。
經理問:「警官,你們這又是要做什麼?」
陸長風道:「案件尚有疑點,還需要你們配合我們還原當天的情況。」
「我們要怎麼做?」
陸長風說:「案發當天, 你們都進入過這個房間,我要求你們重複自己當天的行為。」
第一個發現屍體的是房間管家,度假村實行的是分區管理, 每個管家負責幾棟別墅管理, 有任何問題, 首先問責的就是房間管家。
該酒店管家名為商凡,今年二十九歲, 入行五年時間。
重案組留在屋內, 其他人全都退到各自的崗位。
陸長風通過對講機對他們說:「可以開始重演當天發生的事情了。」
隨後商凡按照當天的行蹤, 撥打了客房電話, 重演當天發生的事情。
周瑜和岳方霖則是在監控室對比兩天的監控內容。
師民捷溺死在泳池裡, 商凡在房間裡看到他一動不動, 察覺可能出事後, 就迅速地通知了上司。
接著上司帶著一行人匆忙趕來,相繼進入案發現場後,查看了師民捷的情況,確認人已經死亡後, 迅速地撥打了報警電話。
接著在經理的號召下,一行人退至屋外,等待警察到來接管現場。
其中有好幾個人都錄了像。
陸長風找到這幾個人:「你們當時錄了視頻,為什麼沒有告訴警方?」
「我們錄製視頻是怕家屬找我們麻煩, 本意是留作證據,證明我們操作方面沒有失誤。但警察過來後說房客是意外死亡,就沒有用上我們當時的錄像作為證據。」
陸長風問商凡, 「從你進入房間發現師民捷出事到你撥通負責人電話這中間過了多長時間?」
商凡說:「不會超過一分鐘,就像我當時還原的一樣,我發現房客出事後,第一時間就上報給了黃經理,接著我就立刻退出了房間,站在院子裡等待經理過來。」
岳方霖調取了案發時的監控告訴陸長風:「他說得沒錯,從他進入別墅發現師民捷死亡到他聯繫黃經理後再到別墅院子裡等候,全程時間在兩分鐘左右。」
陸長風接著詢問黃經理:「你接到電話後通知其他人趕來現場,這段時間內,誰接近過泳池?」
黃經理說:「我們都接近過,一開始我們試圖將房客從泳池裡拉出來,警察提醒我們不要動現場,並讓我們退到房門外等待,我們就全都退了出去。」
「當時的泳池裡有東西嗎?」
黃經理說:「這我還真沒注意過,當時我心裡很慌,畢竟是在我任職期間出了這樣的事情,我是要承擔責任的。得到警方的回應和要求後,我就立刻按照要求辦事,退出別墅後第一時間就聯繫上司匯報,詢問應該怎麼處理,公司那邊也得緊急準備公關。」
陸長風把這些人聚在一起,問他們:「這個項鍊是你們誰的?」
所有人都說不是自己的。
黃經理問:「會不會是房客的?」
陸長風否認了這個想法:「師民捷入住酒店時泳池並沒有這條項鍊。這條項鍊具有特殊意義,我們已經問過師民捷的學生和妻子,證實了這條項鍊不是他們的,那就只能是你們這一批在師民捷死後進入房間的人留在泳池裡的。」
黃經理看著這條項鍊說:「這條項鍊看著也不值什麼錢,很重要嗎?」
「當然重要。」陸長風告訴他:「正是因為這條項鍊,我們才出現在這裡,調查師民捷的死因有無別的隱情。」
黃經理厲聲詢問眾人:「這條項鍊到底是誰的,站出來認領。」
依舊無人應答。
「這條項鍊應該是長期佩戴的,你們當中有誰有佩戴項鍊的習慣?」
其中一個女生說:「就算有佩戴項鍊的習慣,也不能證明這個項鍊就是對方的吧。」
陸長風看了過去,跟那個女生說:「你說得很對,但這條項鍊之所以出現在泳池裡,是因為這條項鍊是隨身攜帶的,你是會把項鍊戴在脖子上,還是會裝在口袋裡?」
黃經理此時有些弄不懂了,「只是一條項鍊,真的有這麼重要,要這麼細查嗎?」
「非常有必要,因為這條項鍊,和我們正在查的一個犯罪團伙有關,如果不是因為這條項鍊,我們不會出現在這裡。」
陸長風不能直接說明這條項鍊上的圖案屬於審判者,只能用犯罪團伙來表明事情的嚴重性。
一聽這話,黃經理差點沒跳起來,「犯罪團伙!?」
那個跟陸長風說過話的女生說道:「這個項鍊不會是女孩子的。」
陸長風問:「為什麼?」
女生回道:「因為這條項鍊上面使用的鏈條非常粗,我們女生很少會用這麼粗的項鍊。」
在場的女生都將自己的項鍊取出來大家一一做了對比,確實如此。
另一名女生說:「向你手裡拿的這條項鍊,幾乎不會是我們女生使用的,因為這個款式的項鍊不太符合女生的審美。而且看著也太邪惡了。」
從這些女生佩戴的飾品不難總結出來,大多數女生選擇飾品還是以小巧精緻為準,精緻不代表敷衍。
她們脖子上所戴的項鍊不突兀,都很有設計感,和她們自身的氣質也比較相配。
包括黃經理在內一共有四個男生。
黃經理說:「我是從來不戴項鍊的,我只戴我的婚戒和腕錶,最多會在衣服上加胸針,項鍊也的確不是我們男生常見的飾品。」
其中一名男生說:「我沒有佩戴任何首飾的習慣,連戒指和手錶我都不戴。」
「這點我可以為他作證。」另一名男生說:「我們兩個之前住過一段時間員工宿舍。」
「對,我們可以互相作證,都沒有戴項鍊的習慣。」
「商經理,我記得你有戴項鍊的習慣吧。」
黃經理也看向商凡。
沒有主觀意願上的殺人行為,即便是抓住了對方,也只能是給一點小小的懲罰教育一下。
陸長風說:「我們的最終目的是要查清真相,審判者沒有殺人,確實不能強制對他進行懲罰,懲罰也不是目的,截至目前的審判者還不能以邪教組織或者恐怖組織來定性,當然還是要以教育為主。」
井玏:「那我們就行動,對這些人展開調查,看看他們誰才是真正的審判者。」
陸長風說道:「在此之前,我們還得先做另外一件事。」
「什麼?」
「先排除這個東西是從外面扔進去的可能。」
只有排除了這個可能,才能夠證明,東西一定是入內的人帶進去扔在泳池裡的。
「我現在開始查監控,正好之前為了查誰到訪過的時候已經將附近的監控都調取過了。」
這時歐陽即拿著吃的進來,「很晚了,我看你們晚飯也沒有吃,一直在忙案子,給你們送點吃的過來。」
「有什麼需要我們支援的地方,你們只管開口。」
陸長風說道:「眼下確實有一件事需要你們幫忙。」
歐陽即拉開椅子坐下:「你說。」
「我看你們走訪記錄中有人提到,驗房的人會帶著設備錄像留底,避免出事之後牽扯不清,能不能幫我們找到當時驗收房間的錄像,我們想確認一下是不是真的跟他們說的那樣,當時的泳池是乾乾淨淨的。」
歐陽即說:「這是小事,我現在就去給你們找。」
大約過了一個小時,歐陽即帶著度假村驗房的錄像回來,「當天的驗房打卡記錄都在這裡了,他們度假村的驗房標準很嚴格,每個人打掃完,都得對各個角落拍照上傳,然後等待內部的驗房人員檢查完後,簽字確認才算審核結束。等於是雙重留底。」
陸長風查看了衛生清潔記錄,確實如酒店所說,當天負責打掃衛生的員工把衛生搞得非常乾淨,泳池裡並沒有異物。
能夠徹底排除是上一任客人遺留下的物品。
歐陽即問:「還需要我做什麼嗎?」
「暫時不需要了,你也辛苦,早些休息吧。」
重案組繼續看監控。
自師民捷入住後到警方接管現場後,確認沒有人往裡面丟過東西,也沒有無人機飛過的痕跡。
井玏伸了個懶腰:「這就能確認,東西一定是人為帶進去的,排除了師民捷這邊有利益牽扯的人,只剩度假村那邊的人,我們是不是可以對他們展開調查了。」
陸長風看了一眼時間,馬上凌晨,說道:「先睡覺吧,睡醒了明天再說。」
第177章 以我之名13
第13章
大清早重案組就出發前往度假村。
師民捷住過的房子由於案件還沒了結, 暫時維持原樣不能營業。
現場還保持著原狀。
陸長風將當天所有來過現場的工作人員全部叫了過來。
經理問:「警官,你們這又是要做什麼?」
陸長風道:「案件尚有疑點,還需要你們配合我們還原當天的情況。」
「我們要怎麼做?」
陸長風說:「案發當天, 你們都進入過這個房間,我要求你們重複自己當天的行為。」
第一個發現屍體的是房間管家,度假村實行的是分區管理, 每個管家負責幾棟別墅管理, 有任何問題, 首先問責的就是房間管家。
該酒店管家名為商凡,今年二十九歲, 入行五年時間。
重案組留在屋內, 其他人全都退到各自的崗位。
陸長風通過對講機對他們說:「可以開始重演當天發生的事情了。」
隨後商凡按照當天的行蹤, 撥打了客房電話, 重演當天發生的事情。
周瑜和岳方霖則是在監控室對比兩天的監控內容。
師民捷溺死在泳池裡, 商凡在房間裡看到他一動不動, 察覺可能出事後, 就迅速地通知了上司。
接著上司帶著一行人匆忙趕來,相繼進入案發現場後,查看了師民捷的情況,確認人已經死亡後, 迅速地撥打了報警電話。
接著在經理的號召下,一行人退至屋外,等待警察到來接管現場。
其中有好幾個人都錄了像。
陸長風找到這幾個人:「你們當時錄了視頻,為什麼沒有告訴警方?」
「我們錄製視頻是怕家屬找我們麻煩, 本意是留作證據,證明我們操作方面沒有失誤。但警察過來後說房客是意外死亡,就沒有用上我們當時的錄像作為證據。」
陸長風問商凡, 「從你進入房間發現師民捷出事到你撥通負責人電話這中間過了多長時間?」
商凡說:「不會超過一分鐘,就像我當時還原的一樣,我發現房客出事後,第一時間就上報給了黃經理,接著我就立刻退出了房間,站在院子裡等待經理過來。」
岳方霖調取了案發時的監控告訴陸長風:「他說得沒錯,從他進入別墅發現師民捷死亡到他聯繫黃經理後再到別墅院子裡等候,全程時間在兩分鐘左右。」
陸長風接著詢問黃經理:「你接到電話後通知其他人趕來現場,這段時間內,誰接近過泳池?」
黃經理說:「我們都接近過,一開始我們試圖將房客從泳池裡拉出來,警察提醒我們不要動現場,並讓我們退到房門外等待,我們就全都退了出去。」
「當時的泳池裡有東西嗎?」
黃經理說:「這我還真沒注意過,當時我心裡很慌,畢竟是在我任職期間出了這樣的事情,我是要承擔責任的。得到警方的回應和要求後,我就立刻按照要求辦事,退出別墅後第一時間就聯繫上司匯報,詢問應該怎麼處理,公司那邊也得緊急準備公關。」
陸長風把這些人聚在一起,問他們:「這個項鍊是你們誰的?」
所有人都說不是自己的。
黃經理問:「會不會是房客的?」
陸長風否認了這個想法:「師民捷入住酒店時泳池並沒有這條項鍊。這條項鍊具有特殊意義,我們已經問過師民捷的學生和妻子,證實了這條項鍊不是他們的,那就只能是你們這一批在師民捷死後進入房間的人留在泳池裡的。」
黃經理看著這條項鍊說:「這條項鍊看著也不值什麼錢,很重要嗎?」
「當然重要。」陸長風告訴他:「正是因為這條項鍊,我們才出現在這裡,調查師民捷的死因有無別的隱情。」
黃經理厲聲詢問眾人:「這條項鍊到底是誰的,站出來認領。」
依舊無人應答。
「這條項鍊應該是長期佩戴的,你們當中有誰有佩戴項鍊的習慣?」
其中一個女生說:「就算有佩戴項鍊的習慣,也不能證明這個項鍊就是對方的吧。」
陸長風看了過去,跟那個女生說:「你說得很對,但這條項鍊之所以出現在泳池裡,是因為這條項鍊是隨身攜帶的,你是會把項鍊戴在脖子上,還是會裝在口袋裡?」
黃經理此時有些弄不懂了,「只是一條項鍊,真的有這麼重要,要這麼細查嗎?」
「非常有必要,因為這條項鍊,和我們正在查的一個犯罪團伙有關,如果不是因為這條項鍊,我們不會出現在這裡。」
陸長風不能直接說明這條項鍊上的圖案屬於審判者,只能用犯罪團伙來表明事情的嚴重性。
一聽這話,黃經理差點沒跳起來,「犯罪團伙!?」
那個跟陸長風說過話的女生說道:「這個項鍊不會是女孩子的。」
陸長風問:「為什麼?」
女生回道:「因為這條項鍊上面使用的鏈條非常粗,我們女生很少會用這麼粗的項鍊。」
在場的女生都將自己的項鍊取出來大家一一做了對比,確實如此。
另一名女生說:「向你手裡拿的這條項鍊,幾乎不會是我們女生使用的,因為這個款式的項鍊不太符合女生的審美。而且看著也太邪惡了。」
從這些女生佩戴的飾品不難總結出來,大多數女生選擇飾品還是以小巧精緻為準,精緻不代表敷衍。
她們脖子上所戴的項鍊不突兀,都很有設計感,和她們自身的氣質也比較相配。
包括黃經理在內一共有四個男生。
黃經理說:「我是從來不戴項鍊的,我只戴我的婚戒和腕錶,最多會在衣服上加胸針,項鍊也的確不是我們男生常見的飾品。」
其中一名男生說:「我沒有佩戴任何首飾的習慣,連戒指和手錶我都不戴。」
「這點我可以為他作證。」另一名男生說:「我們兩個之前住過一段時間員工宿舍。」
「對,我們可以互相作證,都沒有戴項鍊的習慣。」
「商經理,我記得你有戴項鍊的習慣吧。」
黃經理也看向商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