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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腳點找到了,我又想我的事情最好的結局會怎樣?最壞的結局又會怎樣?往好處想,我在沒讓人家抓住的情況下,公安局查清了案情,認為在政治問題方面我是無辜的,我是受陷害的。我只不過是印了本黑書,沒有必要通緝我,我只要改邪歸正,政府就不收拾我了。收拾我是浪費警力呀,比我壞的人多了去了。往壞處想,我讓人家抓住了,說什麼都沒有用。我如果不印這個書就沒有這個事情,我是主犯。要從嚴懲處!

  搞黑書本身就是犯法的,又牽扯到「法輪功」的問題。我如果去自首,政府會輕易地放過我嗎?我仔細一想這不是李洪志害了我嗎!如果我要是把李洪志抓住肯定就將功贖罪了,可是我能抓住他嗎?但是我能從什麼方面幫政府立點功,讓政府把我的罪給免了呢?

  我分析了一下「法輪功」的起因,有了贖罪的招數,李洪志雖然在國外,可是渴暈路在國內呀!他就是各路牛鬼蛇神的總瓢把子!雖然他到處煽陰風,點鬼火。但是他現在還非常滋潤地吃著皇糧逍遙法外。他由一個嚴肅的作家,變成了一個玄學家;由一個賣稿子的文人,變成了一個超級富豪。這個不是東西的東西,最近又緩過來了….—他有錢!他有勢!一般的人不敢動他!他不倒台,他不向全國人民道歉,還談何揭批「法輪功」!誰服氣呀?

  我要是把他的罪證收集齊了,我要是把他打倒了,我不就將功贖罪了嗎!我知道怎麼收拾他,我有他的罪證啊!可是我現在自身難保,政府能允許我出面收拾他嗎?政府如果先收拾我,我不是落了個出師未捷身先死嗎!想到這些事情,我輾轉難眠,心裡亂極了……

  這時候我最思念的人是芳燕兒,如果她要是不出事,她可以把我渡到澳門去。我在那裡不僅衣食無憂,還有的玩,她現在也不知道怎麼樣了。哎!我一夜也沒怎麼睡著啊!

  第二天我到了新縣,住了一晚上我又從這裡轉到了光山……我在河南省的境內轉了六天,轉到了杞縣。然後,下午我坐上了去蘭考的汽車,快到蘭考的時候車壞了。這些跑短途的車都是一些爛中巴,修了半天也修不好。修車我不在乎,我有的是時間等。可是車裡的音響太讓我煩,那錄音機時不時就飄出這樣的歌聲;不要問我從那裡來,我的故鄉在遠方。為什麼流浪?流浪遠方,流浪……我心裡想;哎呀!哎呀!別唱了,不就是因為我搞了本黑書嗎!去他媽的我以後不作黑書了,這爛車我也不坐了。我下了車沿著公路往前走,想換一輛車去蘭考。我走了一會見路邊停了兩輛摩托車,其中一個背著包的人正在和一個摩托車討價還價。我聽出來那個人是要去蘭考的,最後他們以五塊錢成交了。

  旁邊的那個摩托車手問我去哪裡,我很自然就上去了。他拉著我不一會就超過了前面的那輛車,然後拐進了一條小路。我回頭一看後面的車也跟過來了,就沒太在意以為他們是抄近路去蘭考。當走過一片樹林的時候,他突然停住了,只見從樹林裡衝出了一個凶神惡煞的傢伙,他手裡端著個短把的五連發獵槍,我以前玩過這個東西知道它的厲害。我向後一看更壞了,後面那輛摩托車和他們是一夥的。他們停下車手裡舉著砍刀,把我逼住了。

  我顯然不是他們的對手,只好束手就擒了。這幾個人把我逼進了樹林子裡以後,我問裝做失魂落魄地問他們:

  「大哥你們想幹什麼呀?我母親還在醫院住院吶,你們可千萬別殺了我呀!」

  凡是遇到這樣的情況,你干不過人家就裝得越熊越好。這樣可以麻痹他們,你也好找到反擊和逃跑的機會。他們其中一個對我說:

  「我們只圖財,不害命。」

  我想他們說的有點道理,因為,我不認識他們,也沒有人注意到我上了他們的車,他們不殺我相對也是安全的。他們兩個人逼著我,兩個人在翻我的包。他們從我包里換洗衣服的口袋裡,翻出了兩千多塊錢。又從鄧小平像的底座里,翻出了我藏的五千塊錢。由於我喜歡把錢這裡藏點那裡藏點,這更引起了他們的注意力。最後我塞在鞋裡的二百塊也讓他們翻走了,他們把我的手機手錶等東西全部拿下。我苦苦哀求他們給我留十塊錢,他們就是不肯。這還不算,他們臨走還要把我綁在樹上,我想這樣肯定凶多吉少啦。

  這幾個人貪財,但是非常土。他們對我的幾張銀行卡根本不感興趣,如果不是因為我本身有事,我就會騙他們說我的卡里有好多錢。只要他們把我帶到蘭考去,他們就不敢拿槍頂著我。如果和我進了銀行他們就死定了。但是這一招我要用在最後,只要他們不殺我,我是不願意這樣做的。

  我說:

  「哥兒們,我是不會報案的,你們看我有兩個身份證還不明白嗎。不躲事我家離你們這裡這麼遠,怎麼能跑到你們這裡來呢?我是一個攤了事的人,你們今天放我一馬我一輩子都感謝你們。我既不會喊也不會追你們,等你們走了半個小時以後,我再出去還不行嗎?」

  他們今天的收穫不小,心情也比較愉快,於是就沒有堅持綁我,但是他們要把我的鞋拿走,這裡是砂石路,我不穿鞋走不快。因為這裡能看見公路,我就對他們說:「你們根本沒有必要拿我的鞋,你們騎車兩分鐘就跑到公路了,我沒有鞋人家更會懷疑我的,那我就死定了!這樣對你們也沒什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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