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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任的如此狠刻,倘若盡其公職也還罷了,然自古以來,並無不貪之官吏卻如狼似虎者。任維初瘋狂追討,原是藉機牟利,他將追討來的米糧剋扣一部分,交付總兵吳行之賣掉,“計其所得三千餘石”。“三百年來未有如維初之典守自盜者也”。消息走漏,“諸生倪用賓等,遂有哭廟之舉”。
“哭廟”之“哭”,指順治皇帝死訊到來後,地方舉行的悼念活動;“廟”,即文廟、孔廟。所謂“哭廟案”,便是蘇州知識界在悼念順治皇帝的集會中發生的案件。
順治十八年二月初四,部分士子從有關方面討得文廟鑰匙,舉行悼念活動,“諸生踵至者百有餘人”。人一多,自然聚在一起議論任維初的貪黷,群情洶然。有人似乎有備而來,拿出一張揭帖(請願書),大家都贊同附和。於是“鳴鐘伐鼓,旋至府堂”,從文廟轉往官衙。當時,撫臣朱國治、道臣王紀與府縣各官,剛好都在蘇州。消息傳出,又有上千諸生趕到,“號泣而來,欲逐任令”。朱國治“大駭”,當即下令逮捕請願者。“眾見上官怒,遂爾星散”,只抓到十一人。道臣王紀不明就裡,想秉公而斷,居然當真將任維初、吳行之抓來拷問,得供:“犯官到縣止二月,無從得銀,而撫台索饋甚急,不得已而糶糧耳。”撫台,即朱國治——原來,真正的碩鼠在這兒。
既然搞到了朱國治的頭上,後果可想而知。長話短說,朱國治從王紀那偷走口供,而以偽造的掉包。同時迅速打報告給朝廷,將事件定為抗糧和驚擾先帝亡靈:總之,吳縣錢糧歷年逋欠,沿成舊例,稍加嚴比,便肆毒螯。若不顯示大法,竊恐諸邑效尤,有司喪氣。
一句話,這是反政府;縱容之,“邪氣”上升、“正氣”受挫。京師聞報,正中下懷,立遣四位滿大人,“公同確議,擬罪具奏”。
案子理應於蘇州處置,卻臨時改在江寧(南京)異地審理,“蓋撫臣恐民心有變,故在江寧會審。”四月初四日起解,“任維初乘馬,從而去者,披甲數騎”,與十一位諸生待遇對照鮮明:十一人各械繫,每人有公差二人為解頭,披甲數十騎擁之。父兄子弟往送者,止從旁睨,不能通一語。稍近,則披甲鞭子亂打,十一人行稍緩亦如之。父兄子弟見者,惟有飲泣而已。三日,到江寧,即發滿洲城。任維初至則召保,日與衙役三四輩飲於市。
會審時,十一諸生起初仍以任維初貪污情節對,四位滿大人斥道:“我方問謀反,爾乃以糶糧為辭耶!每人一夾棍,三十板。”朝廷只想挖掘“反動分子”,對貪官沒興趣。案子走向,開始即如此。之後,復逮七人到案,其中有才子金聖歎。四月底定讞,稱:秀才倪用賓,平日不告知縣任維初,乃於初二日遺詔方臨,輒行糾眾聚黨,在舉哀公所要打知縣,跪遞匿名揭帖。鳴鐘伐鼓,招呼數千人,搖動人心,聚眾倡亂,大幹法紀。
所有十八人“不分首從,立決處斬”。至於任維初,“既無過犯,相應免議。”
任維初五月一日回縣復任,一到衙,即聲言:“我今復任,諸事不理,惟催錢糧耳。”五月二十日,朱國治也到蘇州,籍沒所有案犯之家,“各家細軟財物,劫掠一空。夫人及眷等,皆就獄。”“城中訛言大起,有言盡洗一鄉者,有言屠及一城者。人心惶惶,比戶皆恐。”民間有兩種議論,一種是怨怪:“眾秀才何苦作此事!”另一種認為:“都堂欲如此耳,何與眾秀才事!”不乏因害怕而“遠避他鄉”者。[72]
案犯引頸受戮,時在七月十二日,場面甚血腥。當日一同處死者,有十案一百二十人。《丹午筆記》:是日也,十案共有一百二十人,凌遲廿八人,斬八十九人,絞四人,分五處行刑。抗糧及無為教案,斬於三山街,四面皆披甲圍之,撫(朱國治)監斬。辰刻於獄中取出,罪人反接,背插招旗,口中塞栗木,挾而趨走如飛。親人觀者稍近,則披甲槍柄、刀背亂打。俄而炮聲一震,百二十人之頭皆落,披甲奔馳,群官駭散,法場土上惟有血腥觸鼻,身首異處而已。[73]
時人暗於詩中論之:“巧將漕粟售金銀,枉法坑儒十八人。”“中丞殺士有餘嗔,羅織猶能毒縉紳。”[74]可見當時輿論已知該案意在“坑儒”、“殺士”,經濟案其表而文字獄其里。當代卻有學者說:“一般士子家庭被追撲實與其缺乏基本的賦役知識有關”[75],不解滿清深意也如此。
九
奏銷、哭廟兩案,實為清初矛盾所必至者,縱不演於此時此地,亦終當現於彼時別處。那是一種很大很深的矛盾。可惜,經有清一代近三百年歷史,加以鴉片戰爭後中西矛盾的遮蔽或視線轉移,我們國人早已忘掉抑或不知自己歷史曾有那樣重大的矛盾發生,而這正是眼下所論的由明入清之際“遺民現象”之內涵所在。
單純看乙酉年下半年大批文人士子的殉國,或只看得見忠君與愛國;單純看奏銷、哭廟等案,或也只看得見滿清作為異族統治者如何以鐵腕平定中原,乃至只看得見朝廷與士紳、國家與個人之間一時的利益衝突。其實,這一切皆非要旨。以當時論,到什麼時候、在什麼事情上我們才能把要旨徹底地看透看清呢?我以為就在呂留良身上。最早(1936年)替呂留良編年譜的民國學者包齎,有一句讓我印象很深的話:“凡研究近代史的人都不會忘了這位民族思想的重要人物呂留良。”[76]經他這樣一講,我才格外注意到要從近代思想史角度(而不簡單地從文字獄角度)看待呂留良問題。
“哭廟”之“哭”,指順治皇帝死訊到來後,地方舉行的悼念活動;“廟”,即文廟、孔廟。所謂“哭廟案”,便是蘇州知識界在悼念順治皇帝的集會中發生的案件。
順治十八年二月初四,部分士子從有關方面討得文廟鑰匙,舉行悼念活動,“諸生踵至者百有餘人”。人一多,自然聚在一起議論任維初的貪黷,群情洶然。有人似乎有備而來,拿出一張揭帖(請願書),大家都贊同附和。於是“鳴鐘伐鼓,旋至府堂”,從文廟轉往官衙。當時,撫臣朱國治、道臣王紀與府縣各官,剛好都在蘇州。消息傳出,又有上千諸生趕到,“號泣而來,欲逐任令”。朱國治“大駭”,當即下令逮捕請願者。“眾見上官怒,遂爾星散”,只抓到十一人。道臣王紀不明就裡,想秉公而斷,居然當真將任維初、吳行之抓來拷問,得供:“犯官到縣止二月,無從得銀,而撫台索饋甚急,不得已而糶糧耳。”撫台,即朱國治——原來,真正的碩鼠在這兒。
既然搞到了朱國治的頭上,後果可想而知。長話短說,朱國治從王紀那偷走口供,而以偽造的掉包。同時迅速打報告給朝廷,將事件定為抗糧和驚擾先帝亡靈:總之,吳縣錢糧歷年逋欠,沿成舊例,稍加嚴比,便肆毒螯。若不顯示大法,竊恐諸邑效尤,有司喪氣。
一句話,這是反政府;縱容之,“邪氣”上升、“正氣”受挫。京師聞報,正中下懷,立遣四位滿大人,“公同確議,擬罪具奏”。
案子理應於蘇州處置,卻臨時改在江寧(南京)異地審理,“蓋撫臣恐民心有變,故在江寧會審。”四月初四日起解,“任維初乘馬,從而去者,披甲數騎”,與十一位諸生待遇對照鮮明:十一人各械繫,每人有公差二人為解頭,披甲數十騎擁之。父兄子弟往送者,止從旁睨,不能通一語。稍近,則披甲鞭子亂打,十一人行稍緩亦如之。父兄子弟見者,惟有飲泣而已。三日,到江寧,即發滿洲城。任維初至則召保,日與衙役三四輩飲於市。
會審時,十一諸生起初仍以任維初貪污情節對,四位滿大人斥道:“我方問謀反,爾乃以糶糧為辭耶!每人一夾棍,三十板。”朝廷只想挖掘“反動分子”,對貪官沒興趣。案子走向,開始即如此。之後,復逮七人到案,其中有才子金聖歎。四月底定讞,稱:秀才倪用賓,平日不告知縣任維初,乃於初二日遺詔方臨,輒行糾眾聚黨,在舉哀公所要打知縣,跪遞匿名揭帖。鳴鐘伐鼓,招呼數千人,搖動人心,聚眾倡亂,大幹法紀。
所有十八人“不分首從,立決處斬”。至於任維初,“既無過犯,相應免議。”
任維初五月一日回縣復任,一到衙,即聲言:“我今復任,諸事不理,惟催錢糧耳。”五月二十日,朱國治也到蘇州,籍沒所有案犯之家,“各家細軟財物,劫掠一空。夫人及眷等,皆就獄。”“城中訛言大起,有言盡洗一鄉者,有言屠及一城者。人心惶惶,比戶皆恐。”民間有兩種議論,一種是怨怪:“眾秀才何苦作此事!”另一種認為:“都堂欲如此耳,何與眾秀才事!”不乏因害怕而“遠避他鄉”者。[72]
案犯引頸受戮,時在七月十二日,場面甚血腥。當日一同處死者,有十案一百二十人。《丹午筆記》:是日也,十案共有一百二十人,凌遲廿八人,斬八十九人,絞四人,分五處行刑。抗糧及無為教案,斬於三山街,四面皆披甲圍之,撫(朱國治)監斬。辰刻於獄中取出,罪人反接,背插招旗,口中塞栗木,挾而趨走如飛。親人觀者稍近,則披甲槍柄、刀背亂打。俄而炮聲一震,百二十人之頭皆落,披甲奔馳,群官駭散,法場土上惟有血腥觸鼻,身首異處而已。[73]
時人暗於詩中論之:“巧將漕粟售金銀,枉法坑儒十八人。”“中丞殺士有餘嗔,羅織猶能毒縉紳。”[74]可見當時輿論已知該案意在“坑儒”、“殺士”,經濟案其表而文字獄其里。當代卻有學者說:“一般士子家庭被追撲實與其缺乏基本的賦役知識有關”[75],不解滿清深意也如此。
九
奏銷、哭廟兩案,實為清初矛盾所必至者,縱不演於此時此地,亦終當現於彼時別處。那是一種很大很深的矛盾。可惜,經有清一代近三百年歷史,加以鴉片戰爭後中西矛盾的遮蔽或視線轉移,我們國人早已忘掉抑或不知自己歷史曾有那樣重大的矛盾發生,而這正是眼下所論的由明入清之際“遺民現象”之內涵所在。
單純看乙酉年下半年大批文人士子的殉國,或只看得見忠君與愛國;單純看奏銷、哭廟等案,或也只看得見滿清作為異族統治者如何以鐵腕平定中原,乃至只看得見朝廷與士紳、國家與個人之間一時的利益衝突。其實,這一切皆非要旨。以當時論,到什麼時候、在什麼事情上我們才能把要旨徹底地看透看清呢?我以為就在呂留良身上。最早(1936年)替呂留良編年譜的民國學者包齎,有一句讓我印象很深的話:“凡研究近代史的人都不會忘了這位民族思想的重要人物呂留良。”[76]經他這樣一講,我才格外注意到要從近代思想史角度(而不簡單地從文字獄角度)看待呂留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