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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諫猜不到賀言這句話究竟是什麼意思。轉頭時,恰好對上了他的目光,眼神沉如深海。
「我相信。」林諫最終還是這樣答道。
雖然林諫不明白賀言為什麼依舊要留在這裡,但畢竟他曾救過大家的命,並且從這些天相處來看,他並沒有要害獵影的心思。
賀言勾唇一笑,似乎對這個答案非常滿意,又說:「既然你相信我,我就告訴你上一個問題的答案。
陳芳亞之所以不和洛克李離婚,是因為她害怕。 」
「害怕?」
「對。」賀言說:「洛克李有家暴傾向,她不敢也逃不出他的手掌心。所以,她只能借我父親的手來制衡這段關係。」
林諫疑思更重,「那洛克李就甘願被戴綠帽子?」
「那我就知道了。」賀言答:「並不是所有人都像沉鬱一樣,將愛情看得這麼重。像洛克李這樣功成名就的人,愛情不過是生活中的一劑調味品。假如陳芳亞將他家暴的事情暴露出去,那他的事業豈不是會毀於一旦?」
「當然,」賀言又補充道:「也許陳芳亞手中還有洛克李的把柄,不過這都是我瞎猜的,別人夫妻的事,我怎麼會知道。」
所謂的把柄,應該就是洛克李是聚寶盆的成員,林諫這樣想。
可也就在這時,林諫忽然注意到,賀言的手掌和胳膊完全是兩個顏色,手掌上的皮膚竟過分的白皙,和小臂上皮膚的顏色有一道明顯的分界線。
他回憶起剛才對謀殺洛克李兇手的側寫。
兇手外表文質彬彬,但因為原生家庭的陰影,內心卻很偏執。因為有常年戴手套的習慣,所以在作案時,完全不會留下自己的指紋,同時也不會受到他人的疑異。
沉鬱又進一球。
林諫發問:「你有戴手套的習慣?」
第31章
面對林諫的疑問,賀言明顯愣了一下,說:「我也是醫生,常年戴手套很奇怪嗎?」
賀言回答的雲淡風氣,但林諫還是在心中留了個疑。
李斯再勝。賀言發問:「這個問題,你必須老實回答我。簡凌,你到底喜不喜歡沉鬱。」
此話一出,原本從場上傳來的拍球聲戛然而止。林諫只覺三道目光齊刷刷地聚焦在自己的身上,烤得他渾身發燙。
關於這個問題,林諫並不是從未考慮過,但目前自己的境遇實在不允許他輕易對一個人允諾些什麼。
他以前是敢作敢當的性子,如果換做一年前,或許他會大膽的追求沉鬱,可現在卻不得不格外謹慎。
「我很欣賞沉鬱,也很欽佩他。」
林諫如此回復。回答時,甚至不敢去看沉鬱的眼睛。
「砰」地一聲,沉鬱手中的籃球狠狠撞擊到了籃筐,只見他撈起搭在球架上的衣服,徑直走向了別墅的方向。
林諫一直低著頭,等沉鬱走後,他才發現自己的左手一直緊緊攥著衣角,掌心中全是汗珠。
「那我就有機會了。」賀言得意一笑。
「你有個球的機會。」李斯一掌打在賀言的後肩,「我告訴你,我們老大是直男,直男你懂不懂。他喜歡林諫,就是單純喜歡林諫這個人。你沒戲。」
說完,李斯又看向林諫,眼底中帶著鮮有的怒氣。 「林諫,不對,應該叫你簡凌。我們老大當初為了救你,連命都不要了,你不是沒看到。
他甚至考慮到如果自己活不下去,就讓我把你帶去菲律賓,藏起來。
如果不是因為你,我們早就報警把DR一鍋端了。
當時島上爆炸後,我們老大自己的手都被炸傷了,但還是一路抱著你去碼頭,無論如何都不撒手。
你昏迷過去的時候,他就一直守在你床邊,你睡了三天,他就坐了三天。給你擦身子,親自看著護士給你換藥。 」
李斯說著說著,竟然連眼眶都紅了。 「你來招聘的第一天起,他就知道了你是簡凌。既然你不喜歡老大,你一開始為什麼還要勾引他!難道就是為了想要我們的賞金密匙嗎!
我真是看錯你了,你怎麼這麼沒良心! 」
在次期間,林諫始終低著頭,任憑李斯怎麼責罵,他都一言不發。
「行了。」一旁的賀言見李斯大有失控之勢,趕忙攔住他的胳膊,強顏歡笑地說:「我明明記得當時沉鬱背著的是我啊。」
「當時背你的人是我,傻.逼。」李斯一把甩開賀言,又看了眼沉默不言的林諫,只覺滿腔的不平無處可發,乾脆轉頭走人。
被掙脫的賀言一臉無所謂地慫肩一笑,意味深長地看了林諫一瞬。就在他轉頭時,一個籃球忽然砸到了他的額角。
賀言差點被砸悶,一連向後退了好幾步,剛想罵出口,卻發現是旁邊操場玩球的小男孩不小心拋來的,只得無奈地將球撿了起來。
小男孩一臉無辜地跑了過來。等靠近時,林諫才認出,男孩竟然是當時沉鬱帶他去吃上海小吃店老闆娘的兒子,小凱。
「小凱,你怎麼在這裡?」林諫將心中的酸楚暫時咽下,摸了摸小凱的頭問道。
小凱瞪著無辜的大眼睛,一時沒認出林諫來。畢竟,林諫現在的真面目和當時並不一樣。
「我媽媽帶我來看海。」小凱盯著林諫看了好幾秒,才怯怯開口。
林諫笑著點頭,準備將小凱牽回他母親身邊去,可賀言卻堅持要替林諫完成這個任務,理由是怕林諫被人出來。
可五分鐘後,林諫原本以為賀言將孩子帶走了,沒想到只見兩人大手拉小手的又走了回來。
「大哥哥,這個給你。」
小凱將手中的水遞到林諫面前,甜甜一笑。
賀言在旁邊略顯著急地解釋道:「我原本是想將他送回去,但小凱卻告訴了我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我覺得,這件事必須得讓你知道。」
林諫疑惑且警惕地暼了賀言幾眼,再三確認在賀言的眼中看不出任何端倪,才蹲下身子看向小凱,問道:「你和這個大哥哥說什麼了?」
「那大哥哥,你也是警察嗎?」小凱音色軟糯地問道。
林諫遲疑了一下,說:「哥哥以前是警察。」
「那我就告訴你好了。」小凱點了點圓圓的小腦袋,說:「今天我媽媽帶我出來玩兒,路過鬼屋的時候,看見一個胖叔叔往裡面丟了一個東西。」
「鬼屋?」林諫詫異地望了眼賀言。
賀言點頭回應,似乎小凱的話大有深意,讓林諫繼續往下聽。
「對呀。」小凱回答,「日落大道的那間鬼屋別墅,後來胖叔叔往裡丟了東西沒多久後,電視上就說,那間屋子的人死掉了。」
「日落大道?」林諫心中一凜,獵影公寓以及洛克李的家都在日落大道。
於是他趕緊問道:「你是幾點鐘看見的,那個胖叔叔長什麼樣子?」
「嗯......大概是早晨六七點的樣子吧。」
小凱話沒說完,就被早餐老闆娘渾厚的聲音及時制止了。 「小凱,不要亂說話!」
「小孩子不懂事,說的話不用當真的呀。」老闆娘神色匆忙的跑來,一把拽住小凱的胳膊,配笑著對林諫說。
林諫:「阿姐,我們是沉鬱的同事,他現在正在調查這件案子。小凱的話或許能成為案情的突破口。」
「這個.....」老闆娘面露難色,回道:「當時我正在開車,所以並沒有看見什麼胖男人,你也知道的,小孩子家家,一天七想八想的,說的話有時候不能當真的呀。」
「這我知道。」林諫篤定地說:「如果小凱的話能成為案情的線索,我們一定會保護你們的生命安全。」
即使如此,老闆娘依舊用手將孩子緊緊護在懷裡,直到林諫提出在兇手被捕之前,獵影都會輪流派人去保護她們的安全後,老闆娘才終於鬆了口。
林諫用手機在網上搜索了幾張孟廣義的照片,舉到小凱面前問:「你今天早晨看見的胖叔叔是他嗎?」
「有點像。」小凱連續看了幾張照片,才這樣回答道。
醫院走廊內的人群川流不息,一名護士推著坐在救護車上的孟廣義正往心電圖室的方向走著,身後還跟著一名亞蘭市的警員。
等著排隊做心電圖的病人擠滿了候診大廳,推著車的護士對身後跟隨的年輕警員說:「特殊病人有優先權,但是您得進去和醫生提前說明一下,我們得按照流程辦事。」
「這麼麻煩啊.....」小警員撓了撓頭,又警惕地看了眼孟廣義,見他面色發紫,半閉著眼靠在輪椅上,心覺他這樣子也翻不出什麼浪來,於是順著護士手指的地方,快步走了過去。
小警員的身影很快消失在了視野中,孟廣義微微抬起眼皮,臉上的狡黠一閃而過,他抬頭對護士嘟囔道:「護士妹妹,我想去廁所。」
「等警察回來再說。」護士態度堅決。
「實在憋不住了。」孟廣義捂著肚子,故作焦灼:「再不去就要炸襠了,你人美心善,不會忍心看著我拉到褲襠里的,對吧。」
「我相信。」林諫最終還是這樣答道。
雖然林諫不明白賀言為什麼依舊要留在這裡,但畢竟他曾救過大家的命,並且從這些天相處來看,他並沒有要害獵影的心思。
賀言勾唇一笑,似乎對這個答案非常滿意,又說:「既然你相信我,我就告訴你上一個問題的答案。
陳芳亞之所以不和洛克李離婚,是因為她害怕。 」
「害怕?」
「對。」賀言說:「洛克李有家暴傾向,她不敢也逃不出他的手掌心。所以,她只能借我父親的手來制衡這段關係。」
林諫疑思更重,「那洛克李就甘願被戴綠帽子?」
「那我就知道了。」賀言答:「並不是所有人都像沉鬱一樣,將愛情看得這麼重。像洛克李這樣功成名就的人,愛情不過是生活中的一劑調味品。假如陳芳亞將他家暴的事情暴露出去,那他的事業豈不是會毀於一旦?」
「當然,」賀言又補充道:「也許陳芳亞手中還有洛克李的把柄,不過這都是我瞎猜的,別人夫妻的事,我怎麼會知道。」
所謂的把柄,應該就是洛克李是聚寶盆的成員,林諫這樣想。
可也就在這時,林諫忽然注意到,賀言的手掌和胳膊完全是兩個顏色,手掌上的皮膚竟過分的白皙,和小臂上皮膚的顏色有一道明顯的分界線。
他回憶起剛才對謀殺洛克李兇手的側寫。
兇手外表文質彬彬,但因為原生家庭的陰影,內心卻很偏執。因為有常年戴手套的習慣,所以在作案時,完全不會留下自己的指紋,同時也不會受到他人的疑異。
沉鬱又進一球。
林諫發問:「你有戴手套的習慣?」
第31章
面對林諫的疑問,賀言明顯愣了一下,說:「我也是醫生,常年戴手套很奇怪嗎?」
賀言回答的雲淡風氣,但林諫還是在心中留了個疑。
李斯再勝。賀言發問:「這個問題,你必須老實回答我。簡凌,你到底喜不喜歡沉鬱。」
此話一出,原本從場上傳來的拍球聲戛然而止。林諫只覺三道目光齊刷刷地聚焦在自己的身上,烤得他渾身發燙。
關於這個問題,林諫並不是從未考慮過,但目前自己的境遇實在不允許他輕易對一個人允諾些什麼。
他以前是敢作敢當的性子,如果換做一年前,或許他會大膽的追求沉鬱,可現在卻不得不格外謹慎。
「我很欣賞沉鬱,也很欽佩他。」
林諫如此回復。回答時,甚至不敢去看沉鬱的眼睛。
「砰」地一聲,沉鬱手中的籃球狠狠撞擊到了籃筐,只見他撈起搭在球架上的衣服,徑直走向了別墅的方向。
林諫一直低著頭,等沉鬱走後,他才發現自己的左手一直緊緊攥著衣角,掌心中全是汗珠。
「那我就有機會了。」賀言得意一笑。
「你有個球的機會。」李斯一掌打在賀言的後肩,「我告訴你,我們老大是直男,直男你懂不懂。他喜歡林諫,就是單純喜歡林諫這個人。你沒戲。」
說完,李斯又看向林諫,眼底中帶著鮮有的怒氣。 「林諫,不對,應該叫你簡凌。我們老大當初為了救你,連命都不要了,你不是沒看到。
他甚至考慮到如果自己活不下去,就讓我把你帶去菲律賓,藏起來。
如果不是因為你,我們早就報警把DR一鍋端了。
當時島上爆炸後,我們老大自己的手都被炸傷了,但還是一路抱著你去碼頭,無論如何都不撒手。
你昏迷過去的時候,他就一直守在你床邊,你睡了三天,他就坐了三天。給你擦身子,親自看著護士給你換藥。 」
李斯說著說著,竟然連眼眶都紅了。 「你來招聘的第一天起,他就知道了你是簡凌。既然你不喜歡老大,你一開始為什麼還要勾引他!難道就是為了想要我們的賞金密匙嗎!
我真是看錯你了,你怎麼這麼沒良心! 」
在次期間,林諫始終低著頭,任憑李斯怎麼責罵,他都一言不發。
「行了。」一旁的賀言見李斯大有失控之勢,趕忙攔住他的胳膊,強顏歡笑地說:「我明明記得當時沉鬱背著的是我啊。」
「當時背你的人是我,傻.逼。」李斯一把甩開賀言,又看了眼沉默不言的林諫,只覺滿腔的不平無處可發,乾脆轉頭走人。
被掙脫的賀言一臉無所謂地慫肩一笑,意味深長地看了林諫一瞬。就在他轉頭時,一個籃球忽然砸到了他的額角。
賀言差點被砸悶,一連向後退了好幾步,剛想罵出口,卻發現是旁邊操場玩球的小男孩不小心拋來的,只得無奈地將球撿了起來。
小男孩一臉無辜地跑了過來。等靠近時,林諫才認出,男孩竟然是當時沉鬱帶他去吃上海小吃店老闆娘的兒子,小凱。
「小凱,你怎麼在這裡?」林諫將心中的酸楚暫時咽下,摸了摸小凱的頭問道。
小凱瞪著無辜的大眼睛,一時沒認出林諫來。畢竟,林諫現在的真面目和當時並不一樣。
「我媽媽帶我來看海。」小凱盯著林諫看了好幾秒,才怯怯開口。
林諫笑著點頭,準備將小凱牽回他母親身邊去,可賀言卻堅持要替林諫完成這個任務,理由是怕林諫被人出來。
可五分鐘後,林諫原本以為賀言將孩子帶走了,沒想到只見兩人大手拉小手的又走了回來。
「大哥哥,這個給你。」
小凱將手中的水遞到林諫面前,甜甜一笑。
賀言在旁邊略顯著急地解釋道:「我原本是想將他送回去,但小凱卻告訴了我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我覺得,這件事必須得讓你知道。」
林諫疑惑且警惕地暼了賀言幾眼,再三確認在賀言的眼中看不出任何端倪,才蹲下身子看向小凱,問道:「你和這個大哥哥說什麼了?」
「那大哥哥,你也是警察嗎?」小凱音色軟糯地問道。
林諫遲疑了一下,說:「哥哥以前是警察。」
「那我就告訴你好了。」小凱點了點圓圓的小腦袋,說:「今天我媽媽帶我出來玩兒,路過鬼屋的時候,看見一個胖叔叔往裡面丟了一個東西。」
「鬼屋?」林諫詫異地望了眼賀言。
賀言點頭回應,似乎小凱的話大有深意,讓林諫繼續往下聽。
「對呀。」小凱回答,「日落大道的那間鬼屋別墅,後來胖叔叔往裡丟了東西沒多久後,電視上就說,那間屋子的人死掉了。」
「日落大道?」林諫心中一凜,獵影公寓以及洛克李的家都在日落大道。
於是他趕緊問道:「你是幾點鐘看見的,那個胖叔叔長什麼樣子?」
「嗯......大概是早晨六七點的樣子吧。」
小凱話沒說完,就被早餐老闆娘渾厚的聲音及時制止了。 「小凱,不要亂說話!」
「小孩子不懂事,說的話不用當真的呀。」老闆娘神色匆忙的跑來,一把拽住小凱的胳膊,配笑著對林諫說。
林諫:「阿姐,我們是沉鬱的同事,他現在正在調查這件案子。小凱的話或許能成為案情的突破口。」
「這個.....」老闆娘面露難色,回道:「當時我正在開車,所以並沒有看見什麼胖男人,你也知道的,小孩子家家,一天七想八想的,說的話有時候不能當真的呀。」
「這我知道。」林諫篤定地說:「如果小凱的話能成為案情的線索,我們一定會保護你們的生命安全。」
即使如此,老闆娘依舊用手將孩子緊緊護在懷裡,直到林諫提出在兇手被捕之前,獵影都會輪流派人去保護她們的安全後,老闆娘才終於鬆了口。
林諫用手機在網上搜索了幾張孟廣義的照片,舉到小凱面前問:「你今天早晨看見的胖叔叔是他嗎?」
「有點像。」小凱連續看了幾張照片,才這樣回答道。
醫院走廊內的人群川流不息,一名護士推著坐在救護車上的孟廣義正往心電圖室的方向走著,身後還跟著一名亞蘭市的警員。
等著排隊做心電圖的病人擠滿了候診大廳,推著車的護士對身後跟隨的年輕警員說:「特殊病人有優先權,但是您得進去和醫生提前說明一下,我們得按照流程辦事。」
「這麼麻煩啊.....」小警員撓了撓頭,又警惕地看了眼孟廣義,見他面色發紫,半閉著眼靠在輪椅上,心覺他這樣子也翻不出什麼浪來,於是順著護士手指的地方,快步走了過去。
小警員的身影很快消失在了視野中,孟廣義微微抬起眼皮,臉上的狡黠一閃而過,他抬頭對護士嘟囔道:「護士妹妹,我想去廁所。」
「等警察回來再說。」護士態度堅決。
「實在憋不住了。」孟廣義捂著肚子,故作焦灼:「再不去就要炸襠了,你人美心善,不會忍心看著我拉到褲襠里的,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