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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事實證明,那些人的膽子還是出乎我意料得大。他們並沒有害怕,只是愣了一下,然後說:
「想要多少?」
我仔細回想了一下,其實那天我和我哥穿的衣服也沒有很破爛,可是他們居然把我們當成了那種街上蠢蠢欲動的搶劫犯。
我和我哥被迫成了搶劫的人,我哥也很上道,他隨口一說:
「fiv。」
我知道我哥是想說50美元逗逗他們,結果那人甩了5000美金給我們,然後對我們說:
「你最好慶幸,下次我帶傢伙的時候別被我碰到。」
說完他便趾高氣揚地走了。
我想了很久都想不明白為什麼那混混覺得我們不會在身後開槍,難道是他們local的約定俗成?
而且他怎麼隨身攜帶這麼多現金的?
難不成是剛搶的?
後來我才知道,我和我哥去的是那邊最危險的一個城區,當時我們孤身無援卻沒有死在那裡,真是走了狗屎運。
回憶有一個好處,就是它會省去一些確切的畫面,只會保留一些對話語言和模糊的氛圍。拉斯維加斯給我的感覺很熱烈,但也許這和它的天氣也有關係。我哥每天都會給我塗防曬,在那裡的每一天我都覺得自己身上很黏著,就像怎麼洗都洗不掉的流淌物,從那座陰沉沉的死火山裡無聲地浸潤出來,像流淌著的移動光河,在空中飄出無數星子。那地方我水土不服。
這麼一比起來,NY那裡倒是要親切得多,我哥帶我去過很多次。不過我現在覺得,可能是因為人多一些。畢竟人一多,基本盤一大,奇里怪里的人便沒有那麼突兀了。
當然,我這麼說也有些狂妄了,因為我也是奇里怪里的人群的一個。
NY給人一種又大又小的感覺,不同城區區別很大,有一種穿越的感覺,好像一下子又在NY,一下子又不在紐約。我雖然一開始也沒有對這裡抱有太多期待,但那裡的交通秩序實在有些一言難盡,儘管這可能與我哥出了一個小小的交通事故有關,以至於讓我將一些交通的負面情況放大。雖然那裡有極盡完備的交通法規,但是各位可愛車主和行人的素質真無法高抬。也不知是否因為當時我們所處的地區問題,經過不同街區經常可以聽到一聲巨響,然後就是哪個車子的車窗被路怒症患者砸破或是撞到那輛不怕死的自行車騎手。就算是在摩登時尚的時代廣場也經常可以聽到流浪漢搶錢奔走的腳步聲,跟那些商場門口的性感音樂混在一起,有一種夢幻浪漫主義的意味。(……)
當然也有比較美麗的一面,比如說甜甜的抹茶冰激凌脆、不小心撞到大人但有禮貌的小朋友、金光閃閃的插nel和漂亮的碎鑽櫥窗——品牌方恭恭敬敬地問我哥想要拿哪一個作為紀念品,然後我哥笑著點頭,說讓我來選。
那我就不管了,我選最大的那個。
在NY,時間飛逝感覺不算什麼,因為它的每一分每一秒都過得很快。寂寂長夜,我偶爾會想起我和我哥在紐約的酒店裡嘗試過很多不同的內容和姿勢。那時候,他會小聲地喊我的名字,然後溫柔地撫摸我的臉。
還有我印象很深的,我哥帶我在紐約的高空玩高空跳傘。映入我眼帘里的紐約是整個世界浩蕩的聚集地,生命和刺激在那一瞬間釋放,它的美讓我意想不到。
那時,我曾在時代廣場大膽地站在台子上當著所有人的面給我哥唱歌。也是那會兒我才發現其實我唱歌還不賴,網上有人把我唱歌的樣子錄了下來,我便假裝路人裝模作樣欣賞了一把。
那時我的聲音清澈又乾淨,還保留著生命的力量。
我當時還和我哥說過,要不然我們在NY出道吧。
各個市場競爭太大,但,在國外出道的中文流行歌手——就要走這種崇洋媚外譁眾取寵的獵奇賽道才會吸引別人的目光。
我哥說好啊,但我們不會跳舞,缺少市場競爭力怎麼辦。
他說得很有道理。
世上無難事,只要肯放棄。
當時我一本正經地拍了拍他的肩,然後惋惜地笑了笑。我哥也笑了,他把我的頭按到他的肩膀上,像那種抱著貓咪的主人一樣摸我的頭。
再想起這些,我都還可以笑出聲來。
而在我把老師的職稱辭去之後那段日子,我哥帶我駕車自駕游那會兒,去了一次拉薩。
我喜歡那裡,我喜歡拉薩。給它打分的話,我想給它打九分,具體來說也不是因為多麼多麼美,而是因為我喜歡拉薩的那種氛圍感。
318國道盡頭的某一段公路可以直視到一片廣闊的草原。烈陽升起的那一瞬間,牛羊抬頭望向蒼茫的天空,如號聲一般的風聲從車窗間隙刮過。
寂寥廣袤的世界裡,飛馳的揚塵擦面而過,萬物在那風沙聲中漸漸甦醒。
在那裡,我有一種在和我哥兩個人私奔的感覺,我們好像兩個脫離世俗的新生命,丟下一切包袱和顧慮,走到世界盡頭,無拘無束,自由灑脫。
後來我總會想,是不是在那裡私奔才是當時最好的選擇?
可事已至此,也無從而知了。
當時還去了布達拉宮,站在山腳下,狂風吹得我臉痛。那一刻我就覺得國外的那些都是垃圾,還是我大中國的景色最震撼人心。我和我哥一步一步走上去,在山腳時肉眼可以直觀地看到那些山頂上皚皚的白雪,就像堅硬的白色彩鉛一樣稜角分明。
最後我因為高反沒有和我哥爬上布達拉宮。我哥給我吃了一點角鯊烯,我整體感覺還可以,缺氧的感覺讓我感覺像是在上天堂的天梯一樣,又噁心但是又期待。
因為我一開始期望不高,但是去了之後發現還可以,莫名讓那趟旅途增添了一絲滿足感。
住在酒店的那天晚上特別冷,開了空調也無濟於事,我哥在床上緊緊地抱著我,我說,第二天早上起來我們兩個不會變成一個冰塊吧?
我哥說沒關係,變成冰塊了也是一起變,沒什麼好怕的。
聽完他的話,我安心閉上了眼睛睡覺。
他給我拍了很多照片,其實我是不太喜歡在外面照片的,但是那回我沒有抗拒每一次我哥給我拍照。現在想來那真是我做的最對的一件事情了,我哥像是一個活體鏡頭捕捉儀,看到好看一點的背景就讓我站過去。回去之後我們把拍的照片都洗了出來,我把它們壓在書桌的板子下面。我哥真會拍照,他把我拍得好好看,讓我看上去有一種神性的美。
而現在,它們每天晚上都睡在我的床頭邊。
對於這些我去過的零零碎碎的異國他鄉,我印象或多或少也有點深刻。
這麼想來我好像是個冷血無情的人,因為在我心裡,我兒時一直生活的地方,相比之下卻是那麼平淡。
我的老家——我和我哥的童年在那裡展開,但是我對它沒有歸屬感,也沒有太強的依戀。我覺得它就是跟別的地方沒有區別的一座可以生活的小城,如果不是我哥的出現,我甚至不會想到它其實囊括了我的童年。
冰川消融,滄海桑田——這樣說一座微不足道的小城好似有些牽強,但它給我的感覺就是如此。X9年城鄉一體建設,它從一個小縣城大刀闊斧改造融入市區,就像我從一個不懼世界的毛孩子變成了一個不甘平凡的大人。那種感覺讓我對它感到陌生。
但是,偶爾,非常偶爾的,我會對它產生一種熟悉的好感。
我曾經問過我哥為什麼會有這種感覺,他說,也許這就是故鄉的感覺吧。
就像爹媽一樣,再怎麼傷害你,你也很難真正去恨他們。
骨子裡的東西,難改。
我覺得他說得很對。
好像一個人不管長大以後在其他地方經歷多少磨難,只要童年的時候在某個地方經受過苦,儘管都是小事,儘管那些小事不如成年後經受的萬分之一——可在那個地方留下的陳年舊疾,永遠會在心裡留有一席之地。
比起那些文人墨客筆下又想又依戀的感情,我對我的故鄉竟只有淡淡的可憐意味。它就好似在時光洪流中對我莫名伸出援手的一個冷漠路人,只是機緣巧合下無意伸出手託了我一把。
回家的那條路一直在修,印象中修了五六年。高中的時候,偶爾中秋節或者國慶節回老家,每次經過那裡就會聞到很多塵土的味道,混著塵沙飄上天空,然後又落到地上,嗆得人想捂住口鼻。我和我哥兩個人背著行囊走在那樣的路上,我就會覺得自己也像一粒塵沙,落回這個地方。
那時,明明我已經走在回家的路上了,卻還是會忍不住想念它。
人一生到底要走多少路?
在我還是一個對世界充滿好奇並不斷摸索的小孩的時候偶爾會做作地裝一個這樣的逼問自己一句話,但是長大以後這樣的問題於我而言無處可放,我好像很難回答。
後來我索性想片面一點,不去糾結人不人生的,浮於表面有時候比刨根問底好活得多。
「想要多少?」
我仔細回想了一下,其實那天我和我哥穿的衣服也沒有很破爛,可是他們居然把我們當成了那種街上蠢蠢欲動的搶劫犯。
我和我哥被迫成了搶劫的人,我哥也很上道,他隨口一說:
「fiv。」
我知道我哥是想說50美元逗逗他們,結果那人甩了5000美金給我們,然後對我們說:
「你最好慶幸,下次我帶傢伙的時候別被我碰到。」
說完他便趾高氣揚地走了。
我想了很久都想不明白為什麼那混混覺得我們不會在身後開槍,難道是他們local的約定俗成?
而且他怎麼隨身攜帶這麼多現金的?
難不成是剛搶的?
後來我才知道,我和我哥去的是那邊最危險的一個城區,當時我們孤身無援卻沒有死在那裡,真是走了狗屎運。
回憶有一個好處,就是它會省去一些確切的畫面,只會保留一些對話語言和模糊的氛圍。拉斯維加斯給我的感覺很熱烈,但也許這和它的天氣也有關係。我哥每天都會給我塗防曬,在那裡的每一天我都覺得自己身上很黏著,就像怎麼洗都洗不掉的流淌物,從那座陰沉沉的死火山裡無聲地浸潤出來,像流淌著的移動光河,在空中飄出無數星子。那地方我水土不服。
這麼一比起來,NY那裡倒是要親切得多,我哥帶我去過很多次。不過我現在覺得,可能是因為人多一些。畢竟人一多,基本盤一大,奇里怪里的人便沒有那麼突兀了。
當然,我這麼說也有些狂妄了,因為我也是奇里怪里的人群的一個。
NY給人一種又大又小的感覺,不同城區區別很大,有一種穿越的感覺,好像一下子又在NY,一下子又不在紐約。我雖然一開始也沒有對這裡抱有太多期待,但那裡的交通秩序實在有些一言難盡,儘管這可能與我哥出了一個小小的交通事故有關,以至於讓我將一些交通的負面情況放大。雖然那裡有極盡完備的交通法規,但是各位可愛車主和行人的素質真無法高抬。也不知是否因為當時我們所處的地區問題,經過不同街區經常可以聽到一聲巨響,然後就是哪個車子的車窗被路怒症患者砸破或是撞到那輛不怕死的自行車騎手。就算是在摩登時尚的時代廣場也經常可以聽到流浪漢搶錢奔走的腳步聲,跟那些商場門口的性感音樂混在一起,有一種夢幻浪漫主義的意味。(……)
當然也有比較美麗的一面,比如說甜甜的抹茶冰激凌脆、不小心撞到大人但有禮貌的小朋友、金光閃閃的插nel和漂亮的碎鑽櫥窗——品牌方恭恭敬敬地問我哥想要拿哪一個作為紀念品,然後我哥笑著點頭,說讓我來選。
那我就不管了,我選最大的那個。
在NY,時間飛逝感覺不算什麼,因為它的每一分每一秒都過得很快。寂寂長夜,我偶爾會想起我和我哥在紐約的酒店裡嘗試過很多不同的內容和姿勢。那時候,他會小聲地喊我的名字,然後溫柔地撫摸我的臉。
還有我印象很深的,我哥帶我在紐約的高空玩高空跳傘。映入我眼帘里的紐約是整個世界浩蕩的聚集地,生命和刺激在那一瞬間釋放,它的美讓我意想不到。
那時,我曾在時代廣場大膽地站在台子上當著所有人的面給我哥唱歌。也是那會兒我才發現其實我唱歌還不賴,網上有人把我唱歌的樣子錄了下來,我便假裝路人裝模作樣欣賞了一把。
那時我的聲音清澈又乾淨,還保留著生命的力量。
我當時還和我哥說過,要不然我們在NY出道吧。
各個市場競爭太大,但,在國外出道的中文流行歌手——就要走這種崇洋媚外譁眾取寵的獵奇賽道才會吸引別人的目光。
我哥說好啊,但我們不會跳舞,缺少市場競爭力怎麼辦。
他說得很有道理。
世上無難事,只要肯放棄。
當時我一本正經地拍了拍他的肩,然後惋惜地笑了笑。我哥也笑了,他把我的頭按到他的肩膀上,像那種抱著貓咪的主人一樣摸我的頭。
再想起這些,我都還可以笑出聲來。
而在我把老師的職稱辭去之後那段日子,我哥帶我駕車自駕游那會兒,去了一次拉薩。
我喜歡那裡,我喜歡拉薩。給它打分的話,我想給它打九分,具體來說也不是因為多麼多麼美,而是因為我喜歡拉薩的那種氛圍感。
318國道盡頭的某一段公路可以直視到一片廣闊的草原。烈陽升起的那一瞬間,牛羊抬頭望向蒼茫的天空,如號聲一般的風聲從車窗間隙刮過。
寂寥廣袤的世界裡,飛馳的揚塵擦面而過,萬物在那風沙聲中漸漸甦醒。
在那裡,我有一種在和我哥兩個人私奔的感覺,我們好像兩個脫離世俗的新生命,丟下一切包袱和顧慮,走到世界盡頭,無拘無束,自由灑脫。
後來我總會想,是不是在那裡私奔才是當時最好的選擇?
可事已至此,也無從而知了。
當時還去了布達拉宮,站在山腳下,狂風吹得我臉痛。那一刻我就覺得國外的那些都是垃圾,還是我大中國的景色最震撼人心。我和我哥一步一步走上去,在山腳時肉眼可以直觀地看到那些山頂上皚皚的白雪,就像堅硬的白色彩鉛一樣稜角分明。
最後我因為高反沒有和我哥爬上布達拉宮。我哥給我吃了一點角鯊烯,我整體感覺還可以,缺氧的感覺讓我感覺像是在上天堂的天梯一樣,又噁心但是又期待。
因為我一開始期望不高,但是去了之後發現還可以,莫名讓那趟旅途增添了一絲滿足感。
住在酒店的那天晚上特別冷,開了空調也無濟於事,我哥在床上緊緊地抱著我,我說,第二天早上起來我們兩個不會變成一個冰塊吧?
我哥說沒關係,變成冰塊了也是一起變,沒什麼好怕的。
聽完他的話,我安心閉上了眼睛睡覺。
他給我拍了很多照片,其實我是不太喜歡在外面照片的,但是那回我沒有抗拒每一次我哥給我拍照。現在想來那真是我做的最對的一件事情了,我哥像是一個活體鏡頭捕捉儀,看到好看一點的背景就讓我站過去。回去之後我們把拍的照片都洗了出來,我把它們壓在書桌的板子下面。我哥真會拍照,他把我拍得好好看,讓我看上去有一種神性的美。
而現在,它們每天晚上都睡在我的床頭邊。
對於這些我去過的零零碎碎的異國他鄉,我印象或多或少也有點深刻。
這麼想來我好像是個冷血無情的人,因為在我心裡,我兒時一直生活的地方,相比之下卻是那麼平淡。
我的老家——我和我哥的童年在那裡展開,但是我對它沒有歸屬感,也沒有太強的依戀。我覺得它就是跟別的地方沒有區別的一座可以生活的小城,如果不是我哥的出現,我甚至不會想到它其實囊括了我的童年。
冰川消融,滄海桑田——這樣說一座微不足道的小城好似有些牽強,但它給我的感覺就是如此。X9年城鄉一體建設,它從一個小縣城大刀闊斧改造融入市區,就像我從一個不懼世界的毛孩子變成了一個不甘平凡的大人。那種感覺讓我對它感到陌生。
但是,偶爾,非常偶爾的,我會對它產生一種熟悉的好感。
我曾經問過我哥為什麼會有這種感覺,他說,也許這就是故鄉的感覺吧。
就像爹媽一樣,再怎麼傷害你,你也很難真正去恨他們。
骨子裡的東西,難改。
我覺得他說得很對。
好像一個人不管長大以後在其他地方經歷多少磨難,只要童年的時候在某個地方經受過苦,儘管都是小事,儘管那些小事不如成年後經受的萬分之一——可在那個地方留下的陳年舊疾,永遠會在心裡留有一席之地。
比起那些文人墨客筆下又想又依戀的感情,我對我的故鄉竟只有淡淡的可憐意味。它就好似在時光洪流中對我莫名伸出援手的一個冷漠路人,只是機緣巧合下無意伸出手託了我一把。
回家的那條路一直在修,印象中修了五六年。高中的時候,偶爾中秋節或者國慶節回老家,每次經過那裡就會聞到很多塵土的味道,混著塵沙飄上天空,然後又落到地上,嗆得人想捂住口鼻。我和我哥兩個人背著行囊走在那樣的路上,我就會覺得自己也像一粒塵沙,落回這個地方。
那時,明明我已經走在回家的路上了,卻還是會忍不住想念它。
人一生到底要走多少路?
在我還是一個對世界充滿好奇並不斷摸索的小孩的時候偶爾會做作地裝一個這樣的逼問自己一句話,但是長大以後這樣的問題於我而言無處可放,我好像很難回答。
後來我索性想片面一點,不去糾結人不人生的,浮於表面有時候比刨根問底好活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