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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楠看著電腦上謝潯的經歷,他們都能看出來謝潯前些年過得有多不好。

  對受害者家屬的社會安置和更充分的關懷,是立法者們需要需要的事情。

  可不管怎麼樣,犯罪就是犯罪,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明德讓我們有空去趟警局,去嗎?」陳最看向姜楠。

  姜楠點頭,她也想知道許諾家的事。

  於是,在家休息了一會兒,吃了個午飯,睡了會午覺,直到收到蕭明德的信息,姜楠和陳最才驅車前往警局。

  當然,知道他們辛苦,姜楠和陳最還特意去打包了很多好吃的飯菜,帶到局裡。

  一到局裡,問了兩句,果然,一個個一天下來就啃了兩個干饅頭,水都沒喝幾口。

  把還熱騰騰的飯菜遞給李懷,一群人嚷著感謝,陳最和姜楠提著專門照著蕭明德喜好點的一份帶進休息室。

  蕭明德一點兒都不客氣,一邊吃,一邊跟姜楠兩人聊。

  「許歡歡的屍體現在在法醫室。」蕭明德說道。

  姜楠和陳最對視一眼,都有些不可思議,「許諾沒把孩子帶走?」

  許歡歡的死是早有猜測的,雖然現在猜測被證實,心裡還是有些悶悶的,但更讓兩人詫異的是,竟然能在許諾家找到許歡歡的屍體。

  「我們去的時候並不對能找到屍體這件事情抱有希望,畢竟許諾應該清楚自己的身份暴露得差不多,但沒想到。」蕭明德說道。

  蕭明德看向姜楠,「許諾殺了人,這毋庸置疑。」

  「許諾是為了歡歡殺人的,可見歡歡對她來說究竟有多重要。可她卻把歡歡留下來了。」

  聽著姜楠的話,蕭明德說道:「她還留下了一封信,是給你的。」

  「我?」姜楠愣了一下,連忙問道,「信呢?」

  「信是證物,但我拍了照。」蕭明德點開手機相冊遞給姜楠。

  姜楠和陳最湊到一起看信件的內容。

  是許諾的一封手寫信。

  【給小姜:

  當你看到這封信的時候,我做的事情應該已經暴露了。是,我殺了人,如果不出意外,我已經殺完了所有我該殺的人。

  其實我猶豫過要不要告訴你這件事情,我想你或許可以跟我感同身受,或許會和陳律師一起幫我。可老師把整理過的資料給我看過,類似的案件曾經發生過無數起,可那些該死的罪犯只是在監獄裡接受他們的「懲罰」,沒過幾年,就能「改過自新」,重新做人。可我的孩子呢?我的歡歡卻再也沒有「重新做人」的機會了。

  我無法接受那群畜生很有可能在幾年後重獲新生的可能性,我不允許。

  我也不需要看到他們進法庭,不需要他們接受懲罰。

  我要親自審判,親自為我的孩子報仇,我不會後悔。

  小姜,對不起,其實我一直瞞著你一件事情:我的老師,就是周成案的兇手。我的猶豫也來自於這裡。可我沒有選擇的餘地,我必須幫助他。

  對不起。

  請你和你身邊的人,所有人,一切小心。

  許諾。】

  很簡短的一封信,很簡單的陳述。

  卻讓姜楠紅了眼眶。

  「她應該相信法律的。」

  「可如果法律確實不夠進步呢?如果法律並沒有真正保護到需要保護的人,有時候反而成為罪犯的保護傘,是不是也應反反思呢?」姜楠輕聲說道。

  她想到前陣子的新聞。

  遭受侵犯的未成年女孩,需要用一生去治癒傷痕。

  而犯罪者,只需要付出十萬塊和四年的牢獄。

  四年的牢獄和十萬就能替代一個人可能被毀掉的一生。

  簡直荒謬。

  當刑「強姦罪」的理論認定、死刑適用的定義的編者之一,是有「作風問題」的、曾被舉報性/侵和強/奸的人,那法律是不是該及時進行跟進和修改呢?

  當加害方是個未成年的時候,為什麼那些放在大人身上極為殘忍的、惡毒的手段,就都可以被「未滿X歲」抹去?

  當受害者看不到對方得到「該有」的懲罰,也看不到未來可能的希望,「以暴制暴」就極容易產生。

  像是丁佳寧案,以及現在的鄒明朗案,換一個角度,或許就變成了「經過警方的不懈努力,終於救下了犯罪分子,並滅了受害者」。

  陳最和蕭明德都沉默了幾秒。

  陳最抽出紙巾遞給姜楠,輕聲說道:「所以我們在做力所能及的事。」

  「我們,還有外面那群連飯都來不及吃的人,以及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極大部分的人,都在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

  即便只是一次呼籲,一次宣傳,一次勇敢的宣告。

  都是他們能做的最好的事了。

  蕭明德點頭,「即便這個社會還有許多不夠好的地方,可我們都在努力了不是嗎?」

  姜楠認真點頭。

  即便這片國度並不完美,可他們仍然熱愛,仍然願意相信,願意儘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共同建設更好的未來。

  姜楠把手機還給蕭明德。

  陳最說道:「看來許諾是知道自己接下來的結果了,所以才沒有把許歡歡帶走。」

  與其讓許歡歡這一路跟著自己吃苦受累,還不如交給姜楠,交給警察。

  「她現在應該和X……謝潯在一起吧。」姜楠說道,「不知道他們接下來想做什麼。」< ="<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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