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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歌曲是專門寫給遲絳的,磁帶曾經在抽屜里靜靜躺了三年,直到今天,才終於有機會唱給遲絳。

  同行的人隱隱看出端倪,驚訝地看看聞笙,又看看遲絳:「難道你們是……」

  聞笙點頭,彈出第一個和弦:「沒錯,是我們。」

  是曾經共同圍繞著太陽公轉的我們,也是如今居住在同一個小小星球的我們。

  她的話音落時,遠處恰有煙花燃放起來。

  所謂宿命感,也不過就是一個又一個的巧合。聞笙和遲絳一起抬頭,看著煙花,心裏面跟著綻放了許多的歡喜。

  遲絳發短消息給祝羽捷:「對不起哦,這次我要背信棄義啦。」

  兩人爬窄梯登上民宿屋頂,在屋頂上,遲絳輕輕牽住聞笙的手。看著遠處的煙火,她開口問:「聞同學,你覺得,我們可以永遠永遠在一起嗎?」

  聞笙本能地想要否定「永遠」,但她還是很堅定地點點頭。儘管她並不知道「永遠」是多遙遠,但因為是遲絳,她願意相信這個名叫永遠的傳說:

  「當然會啊。」

  「永遠、永遠、永遠都喜歡你。」

  反正是十九歲,反正是從未經歷過分別的年紀,所以把每一句「永遠」都講得信誓旦旦。

  在最西邊城市的夜空中,小院裡的人嘻嘻哈哈說著故事講著笑話。

  而她們十指交握著,靜靜望向彼此。

  就和在教室里無意中對視的每一次一樣,目光交匯的瞬間驚心動魄,熱烈地確信自己所說的「永遠」是比生命終結還要遙遠的未來。

  在拉薩城區的那些天,她們整日漫無目的地行走。

  這其實是一個很小的城市,小到只用腳步就可以逛完。她們帶著寬帽檐的遮陽帽,踏著每一個遊客都會穿的馬丁靴,背著棕褐色背包,穿越一條條街巷。

  在八廓街喝一杯甜茶,吃一碗五塊錢的藏面。事實上,那甜茶和阿薩姆奶茶的味道很是相近。

  但是在拉薩,喝甜茶的人在意的從來不是甜茶,而是那一壺茶的時間——

  只需要八塊錢,就可以買到一個發呆曬太陽的悠閒下午。

  她們慢悠悠地喝甜茶,又慢悠悠地走路。在這裡,太陽醒得總是很晚,晚到錯過早餐時間。

  等到晚上九十點鐘,天也總還是大亮著,叫人一不小心就遺忘了時間。

  但這樣也有好處,她們對彼此的喜愛,在時間裡盪著鞦韆,慢悠悠的,搖搖晃晃,好像一不小心,就可以抵達傳說中的永遠。

  從拉薩出發,可以去如畫的林芝,也可以去到珠峰的大本營。她們靜悄悄地背包趕去了,原本以為會拍攝很多照片,書寫許多文字,事實卻是……

  她們什麼都沒有留下。

  只是去過了,感受了,用眼睛記住了一些風景,僅此而已。

  聞笙說,「特別勇敢的人,不會把珠穆朗瑪峰當作標榜自身勇敢的符號」,所謂征服自然,也多半是人類的傲慢。

  承認生命的脆弱與渺小又何妨呢?

  即使行走了四千公里,聞笙也還是承認,在很多時候,自己都會不小心脆弱,會想要哭泣,惡劣的情緒還是會在不經意的瞬間反撲——可是沒關係的,她已經學會和那些負面的情緒和睦相處。

  抑鬱再度侵擾她時,聞笙不會再大驚小怪。

  她只是淡然笑笑,像接待一位不算討喜的老朋友那樣,迎接壞情緒進門:「你又來做客啦。」

  知道這壞情緒回來,也知道這壞情緒會走。情緒的風暴總是周期性的,而在她身邊,還有一個值得永恆信賴的可愛的人——

  「誒,遲絳,我給你取個暱稱好不好啊?」

  「你想要叫我什麼?」遲絳歪著腦袋問道。

  「其實我也不知道。」聞笙搖搖頭,「不如還是叫你遲絳吧,反正喊習慣了。」

  遲絳也不反對,點頭應和道:「可以,反正你聲音好聽,喊我的名字都與眾不同。」

  但後來,遲絳很快發現,聞笙會變著花樣喊她。

  小蘑菇,小獼猴桃精,小遲子,小醬醬

  ——還有「老婆」。

  聞笙終於在聽了一百二十遍後,學會了喊「老婆」。

  聲音糯糯的,聽得人心發軟,叫人徹底遺忘那個冷冰冰不近人情的高冷同桌。

  第76章

  就像每一部的故事結尾那樣, 她們終於可以好好在一起。

  摩托車暫時留在了拉薩,兩人整理好背包,手牽手踏上了回程火車。

  臥鋪車廂里, 販賣瓜子飲料礦泉水的小推車來回吆喝, 水果的價格也在車子離開高原後逐漸回落,不再是奢侈的高價稀有物。

  車窗外的風景變幻很快,她們坐在窗戶邊, 用眼睛複習荒漠曠野和雪山景觀。

  厚厚的車窗玻璃隔絕了風聲, 心思也逐漸安寧下來。

  遲絳掛上耳機,又分一支給聞笙。

  白色的耳機線連接著兩個人, 兩個人不約而同想起那堂自習課。

  是初秋的一個下午,教室窗子吹來金燦燦的涼爽微風。她們就坐在教室偏左側的第三排,也是聽同一副耳機。

  那時候,一切心事還未明了。遲絳只記得自己小心翼翼不敢動彈,耳機里的心跳聲蓋過音樂聲響。

  如今再聽同一首歌, 她總算能聽清歌詞,也敢在聽歌時望向聞笙的眼睛。雖然兩個人之間只隔著一個小桌板的距離, 她還是用了「望」這個字,會有一眼萬年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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