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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官何時犯罪了?」

  興化知府擦了擦嘴角血跡,嗓音沙啞:「朝廷下詔四川、荊湖、嶺南等處州縣禁人牲淫祠,福建地處嶺南不錯,祭祀河神屬於淫祠不錯,可……本官何時用人牲了?」

  許煙杪盯著興化知府皺眉。

  知府輕提了下唇角:「本官確實要讓河神娶婦,然而本官並未想過將新娘殺死,只是舉行一下嫁娶儀式,再為新娘子做個雕塑,擺在祠中侍奉河神而已,本官只犯了行巫鬼淫祠之罪……慚愧,慚愧。」

  【騙子!】

  許煙杪面無表情盯著興化知府。

  對方努力控制住了神情,面上卻仍餘三分得意。

  他敢做,肯定給自己留了後路。便是日後真有雨降下,自己上報邀功,他也可以巧言令色,言用的是女屍,而非活人。

  而村民……他們又不傻,肯定不會承認自己打算搞人牲!

  此罪名犯者論死,然而如果自首,法理上可以減罪——興化知府並不怕這些京官用這個來引誘村民認罪。

  他看到那長得好看的青年果然走到村民面前說什麼:「搞人牲是死罪,但若自首,又是從犯,而且傷人未遂,只需服『滿徒』,也就是至數百里外的州縣,罰做三年苦工即可。」

  而村民們自然滿嘴都是:「我們沒有想要搞人牲,我們只是打算造個雕像!」

  興化知府幾乎是強忍笑意。

  天真。

  只要咬死自己沒做,就無罪,何必再畫蛇添足認個減罪?

  梁瑞垂下眼去,眉頭緊緊皺起。

  從事情發展到興化知府死不認帳,他就一直在思考要如何破局,然而想來想去,都覺得,只能用最下等的,請出尚方寶劍強行斬殺。

  可……到底難以服眾。

  難不成要放過他們?或者以行賄罪判他?

  可以是可以,但終究心中還是憋了一口氣。

  梁瑞等人正苦苦思索,寸步難行時,只見許煙杪又開口了。

  他好似閒聊那般說:「旱災很影響水道是吧?汀州雖位處於閩西大山之中,不曾臨海,但臨汀江——這邊媽祖廟不少吧?你們時常做船工,從汀州運貨去潮州,那五百里險灘惡浪……沒少拜媽祖吧。」

  村民也不知他為何說這些,只是下意識點頭:「確實……」

  許煙杪盯著他們,突然開口:「如果你們堅持自己沒有打算搞人牲祭祀河神——」

  「那你們對著媽祖發誓!發誓自己沒有做!」

  村民們立刻呆住了。

  許煙杪抬高聲音:「只要你們對著媽祖發誓自己沒幹過人牲這事,案子就到這裡了!你們想清楚了,媽祖在聽著呢!」

  村民們:「……」

  「……其實,是我們幹的。」

  為首的村長臉上神情變化來變化去,跺了跺腳,嘆了口氣,從胸口掏出一個布袋子往興化知府那邊一扔:「錢還你!」

  其他村民幾乎也是同一時間把錢袋子拿出來丟還給興化知府。

  非福建汀州土生土長的居民·不從事航行工作·沒什麼信仰的興化知府簡直一懵:「你們怎麼——」

  怎麼如此兒戲!不就是讓你們發個誓嗎!這就認罪了?!

  村長有些心虛,聲音也弱了些,但話語裡的堅持還是能聽得出來:「我們汀州人不能對媽祖娭哩撒謊的。」

  「……」

  興化知府嘴唇動了動,又動了動,好像想說什麼,兩頰慘紅半晌,竟又是一口血噴出——

  他苦心孤詣思考了很久的升官捷徑與退路!就這麼被破了?!

  這麼兒戲的破了?!

  作者有話說:

  老婆:

  更有叫「時運來時,買莊田,取老婆」賣卦者。

  ——《夢粱錄》

  *

  河神這種,應該也屬於淫祠:

  二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將作監主簿孫祖壽言:「聖王之制,祭祀非忠勞於國、功德及民者,不與祀典。聞近者禁止淫祠,不為不至,而愚民無知,至於殺人以祭巫鬼,篤信不疑,湖、廣、夔、峽,自昔為甚。近歲此風又浸行於他路,往往陰遣其徒,越境千里,營致生人,以販奴婢為名,每至歲閏,屠害益繁,雖異姓至親,亦不遑恤。今浙東又有殺人而祭海神者,四川又有殺人而祭鹽井者,守令不嚴禁之,生人實被其害。今歲閏在季冬,良民罹其非橫者必多,若不早為之所,則弗及矣!欲望申嚴法令,戒飭監司州官之吏,治之縱之,明示賞罰,增入考課令格,加之鄉保連坐,誥誡禁止,期於革心,毀撤巫鬼淫祠。」從之。

  ——《宋會要輯稿》

  【「今浙東又有殺人而祭海神者」,海神算,河神應該也算?】

  *

  相關法律:

  巴峽之俗,殺人為犧牲以祀鬼,以錢募人求之,謂之采牲。祚與其兄謀殺縣民李祈女,割截耳、鼻,斷支節,以與富人,為鄉民所告,抵罪。著作郎羅處約奉使道出峽州,適見其事,抗疏以聞,因下詔劍南東西川、峽路、荊湖、嶺南等處管內州縣,戒吏謹捕之,犯者論死,募告者以其家財畀之,吏敢匿而不聞者加其罰。

  ——《宋會要輯稿》

  *

  劍南東西川、峽路四川

  *

  自首參考清律:

  凡聞拿投首之盜犯除律不准首及強盜自首有正文外,其餘一切罪犯俱於本罪上減一等科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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