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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因為標的物估價比較高,沒有再走簡易法庭,而是正式開庭,提起告訴。
夫妻兩個這段時間精神精力全放在了公司和找人上,壓根都沒想過這個官司能出什麼問題——照他們的想法,房子願不願意給是一回事,但他們都在這邊住了這麼多年,收了這麼多年的房租,怎麼可能突然有一天,房子就不是自己的了?
不可能,絕對不可能!
為了省錢,他們請的還是最便宜的小律師,本身也準備不足,沒想到剛一上庭,就直接被打懵了。
看著對面出示的一系列證據,原本真信了這對夫妻鬼話,以為案子很簡單的小律師,臉色變得越來越難看。
他側過頭,低聲問坐在自己旁邊的委託人:「你不是說這房子屬於你的嘛,對面拿出來那個房產證是怎麼回事?」
「那肯定是個假證!我的房子我自己還不知道?這些證件不也好端端在這裡嗎!」薛長東連忙把自己的證件全都翻了出來,斬釘截鐵的說。
兩邊都聲稱自己對房屋擁有所有權,還都有房產證,接下來要做的,就是請相關機構來辨別真偽了。
這事情也簡單,甚至用不了半個小時,結果很快就出來了:原告方提供的房產證是真的,至於被告方拿出來的那個東西,或許可以好好探討一下偽造證件的問題。
薛長東整個人都徹底懵了。
他絞盡腦汁也想不通,自己手上這個房產證,怎麼可能是假的!
這套房子,明明是他真金白銀花了一萬多塊錢買回來的,怎麼一下子,就成了前妻的產業?!
他努力想了半天,終於想起來,當年他手頭上錢不夠,羋亞秋說可以幫著墊一部分,後來一來二去的,他想著反正女人身上也沒必要留那麼多錢,最後全讓羋亞秋出了。
後來要去辦房產證的時候,他覺得這房子沒什麼投資價值,不太想管,也全都是羋亞秋跑下來的。
難不成她就是那時候,故意做了手腳?
薛長東大手在桌子上一拍,連呼冤枉,說肯定是他前妻搞的鬼,再說了,房子是他和前妻結婚以後買的,不管怎麼說,也要算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可能全成了她一個人的?
法官眯著眼睛,仔細的看了一陣卷宗,質疑道:「你之前不是已經否認你和羋亞秋的夫妻關係了嗎?說只是認識的朋友,交往過一段時間而已。」
之前為了保住那半棟房子,薛長東不但否認了自己和薛蜜的血緣關係,連帶著也否認了和羋亞秋的夫妻關係。
畢竟當年沒扯結婚證也沒扯離婚證,說只是交往過一段時間,也沒什麼錯。
當時薛長東對自己這個決定還得意不已:畢竟房產證上只寫了他的名字,又沒有羋亞秋的,就算他姐胳膊肘往外,幫著薛蜜證明當年確實有那麼一個協議,但是夫妻關係都不成立,協議自然也就是一紙空文,什麼用都沒有。
他怎麼能想到,這才幾天呢,之前的自作聰明,就成了勒住他脖子的那根繩,讓他根本無從辯解,甚至還要被栽上偽造證件的罪名。
這小崽種,果然跟她娘一樣,都是陰狠毒辣的白眼狼!
薛長東氣得太陽穴一陣一陣的跳動著,就算在法庭上都顧不得這麼多了,直接衝上去就想給薛蜜兩巴掌,可惜他還沒衝過去,就被經驗豐富的法警控制住,壓在地上動彈不得,也只能嘴上狠狠罵幾句,根本出不了氣。
跟暴跳如雷的被告不同,原告方始終雲淡風輕,除了滔滔不絕的律師以外,基本沒發幾句言。
也可能是證據這麼確鑿的案子,沒必要說太多。
至於被告方口口聲聲的遭人陷害,是原告方故意偽造證件之類的控訴,也被法官直接駁回了。
開什麼玩笑,這麼多年前的事情,房子也是屬於原告方生母的,有什麼必要偽造證件?
就為了二十年後打官司玩?
法官不以為意,只當是被告方在發癲。
他甚至打從心裡同情原告方這個小姑娘。
本來屬於自己的房子,結果被其他人強占了20多年,直到最近才真相大白,實在是可憐極了。
至於對這些年強占的索賠要求,自然也十分合情合理,理所應當得到支持。
這個案子事實清楚,證據明確,判決也很快下達:位於長興中路22號的三層樓房,確認原房主為羋亞秋,不過因為原房主已經死亡,房屋產權由羋亞秋的遺囑指定繼承人薛蜜繼承,要求被告方即刻搬出房屋,停止繼續侵害原告方權益,同時法院支持原告方對被告方非法侵占的賠償要求,共計人民幣210萬元。
判決一出,原告方一副不出所料的模樣,被告方卻開始呼天搶地,雖然剛才想打人的薛長東已經被請了出去,他的妻子邵昭芸也開始滿屋子打滾,又是罵判決不公,又是罵薛蜜不孝,極其形象地展現出一把鼻涕一把淚的潑婦模樣。
不過法庭上早見多了這種情況,法警很快就熟練地清理了現場,同樣把人給請了出去。
鬧事的人走了,耳根也總算清淨了。
今天這場鬧劇,薛小桃還特地請假來旁觀了,眼見著那對夫妻一下下被自己扔出去的迴旋鏢扎中,嘴巴都快笑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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