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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懷疑過了。」我沒好氣的,「我第一次遇襲就懷疑她了。除了她誰還知道我的身份,就算她不是兇手,也肯定是她泄露出去的。」

  「你本來想調查的,誰知道蘭舟也遇襲了,所以你懷疑,兇手是蘭舟認識的人。」衛天藍這麼說。

  「那當然了。」

  「你不懷疑這是苦肉計嗎?」他又說。

  「哎呀。」我嘆口氣,「我懷疑有什麼用啊?我實在想不出來我幹了點什麼,會被人追殺……所以我才臥底到蘭舟家裡,就算調查不出我為什麼被襲擊,也希望能找出些問題來。」

  他聳聳肩膀,「那找出問題來了嗎?」

  「問題是一大堆……蘭舟那時候確實在醫院,無法再來襲擊我和殺死何爍,所以我覺得她可能被人利用,把我泄露了出去。」

  「也可能她有幫凶。」

  我只好點頭,「沒錯。」

  我想了一下又說,「我其實想過,如果蘭舟是兇手,她殺死了顧家遠,先不論原因……為什麼她會看到我之後就站起身?按理說,她是來棄屍的……這不是第一案發現場不是嗎?」

  「車牌號。」衛天藍很冷靜,「你看到她的車牌號了。如果第二天發現了屍體,你回憶起來,她沒辦法說清楚。」

  我真沒成就感,瞪了他一眼,「這個我知道,可是她可以再換個地方拋屍啊!幹嘛非要放在這裡?她也可以把屍體埋了,這地方人煙稀少,多少年都不會有人發現。」

  衛天藍搖搖頭,「體力。她應該不會再有力氣把屍體搬回車裡,更何況,這個過程又要冒一次被路邊過往的車輛發現的危險……同樣,埋屍也一樣。蘭舟的車不是也被檢查過了嗎?沒有發現工具,你不能讓她用手挖坑吧?」

  哎?這麼說倒有幾分道理了,我有些興奮起來,「這麼說殺人也是臨時起意?」

  「這我就不清楚了。」衛天藍笑了一下,眼神透著和藹可親。

  我想,大概這就是所謂的殺人不難。比起處理屍體,殺人的確只是個體力勞動——很多兇手絞盡腦汁挖坑做地洞設計地圖,靈活的掌握了釣魚線的多種用法甚至專門買個房子,就為了搞成幽靈殺人——結果都是為了讓屍體跟自己劃清關係。從這個層面上說,拋屍其實也挺費腦子的。

  我又想起個問題,「她不是有幫凶嗎?不能叫幫凶來嗎?」

  「也許幫凶還有別的事要做。」衛天藍淡淡的。

  「可是我還是覺得不可思議,這麼暴露的代價太大了吧?她怎麼能確定我記得車牌號呢?」

  衛天藍翻個白眼,「你推著咩咩呢,說明車壞了——正常情況下,你會一直等她出現再讓她送你回城裡吧?」

  「哦,那倒是。」我想明白了,「所以說,我不一定記得車牌,但是一定會記得她?」

  衛天藍聳聳肩膀,「有這個可能。」

  「可是為什麼啊?她為什麼要殺顧家遠?」我覺得這才是最離奇的,「我已經調查過了,顏宗明的遺產不會給她留下一分錢。」

  「也許會給幫凶留下。」他眨著眼說。

  「不可能!」我一擺手,「顏宗明都沒死,更別提最大的受益人顏鵬,這倆人都好端端的活著,幹什麼要殺一個還不能確定是不是顏宗明兒子的男人?」

  我不信。

  。

  第196章 謎樣的連續殺人事件40 字數:1884

  所周知,動機這種東西非常玄妙。具有普遍的不可)+理解性——最經典的例子是柯南,某一集裡,某人因為其他人污衊了福爾摩斯還是那個跟福爾摩斯就打過一次交道然後被渲染成神話一般存在的女人,XXX夫人……繼而殺人!

  我想很難用神經病一次來界定此人的行為,這個故事告訴我們,生活在這個星球上,一定要有一個能包容一切匪夷所思之事的胸懷!也許此之甘怡,彼之砒霜講的就是這個道理。

  其實我根本不用努力就能說服自己去理解,因為在我看來,殺人本身就是一件驚天地泣鬼神的事兒了,很遺憾,我這輩子註定做不了大事……不管是為了什麼。

  案件重演的過程不太順利,沒發現重大的隱情不說,還讓我陷入了更深的迷茫——這麼說,接下來要死的,不是顏宗明就是顏鵬了?可警方還在看著,就算再囂張的兇手也不能不顧忌吧?

  最重要的是,動機真是為了錢嗎?

  殺人這種事也是要有步驟的吧?雖然有時候會為了混淆視聽,打亂順序,但是顧家遠的出現按道理是可以避免的不是嗎?顏宗明老年痴呆病情時好時壞,如果真想讓他死,大概添加一些他不需要吃的藥就好了。他已經病了一年,這一年裡,有多少個機會可以對他下手?

  衛天藍說,蘭舟也許有同謀——從遺產這個層面上來說,顏家的三個人都有嫌疑。顏一直不受重視,顏宗明的遺產他只有百分之十……如果以一個正常人的心理估計,他應該覺得不太高興。最重要的是,如果顧家遠出現以後,他不再是顏宗明唯一可以依靠的兒子,估計百分之十都難了。但是現在的問題是,僅僅百分之十,會讓蘭舟鋌而走險不惜殺人棄屍嗎?除非,她和顏鯤有曖昧!女人為了愛情可是什麼都做的出來的……

  我想我這個猜測很大膽,也很有新意。

  至於顏琪,雖然同樣是百分之十,我想她就比顏鯤看的開,要知道這是個從小就不被惦記的孩子啊,顏宗明能在遺囑里留給她百分之十,我想她自己也許都想不到。再說,她跟蘭舟不管怎麼想,都沒什麼共同點,除了住在同一個房子裡。我堅定的認為這點絕不是同謀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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