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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厚厚實實兩本手寫本。

  「這也太誇張了。」傑森忽然有點臉紅,捂著臉在辦公桌後坐了一會:「小孩子記性不好,他會忘了我,多年之後回憶起來,他能記住的會是什麼呢?一個危險的人。真的沒這個必要,我在為誰做呢……這東西除了感動自己之外,對布魯斯有什麼意義?他沒那麼喜歡這本書。這太可笑了,我完全沒必要做這種蠢事……我所做的任何事都有人能取代,一個武術家,托馬斯醫生可真聰明。」

  「Batman會不會以為我又死了?又一次,這次比較好,不需要再埋葬我。」

  傑森沉默了一會,思念和恨意同步在心中翻湧:「他會找到我,晚一步,或者晚十年。我希望他晚十年,然後他就能看到一個他想要的哥譚——用他最憎惡的方式達成的。到時候哥譚唯一的殺人犯和最強有力的保護者都是我,讓他選吧,法律無法懲罰我,他不敢殺死我。希望他到那時候還沒因為狂妄自大的不殺原則付出生命。」

  683.

  中午努力吃了兩份土豆燉小牛肉,還有兩份檸檬魚排,又順手買了個漢堡帶回去。

  七月四號,獨立日,市長宴會。

  莉莉絲把全套服裝送到公司。

  新定製的細亞麻槍駁領西裝依舊是黑色,搭配大紅色的領帶,防彈西裝馬甲,一條金色的懷表鏈掛在衣襟之間,黑色高跟牛津鞋。他沒戴出了袖扣之外的其他裝飾品,沒有人會質疑他的財力。

  183的身高雖然不錯,在高3厘米也不是什麼壞事。

  這個男人極具威懾力,光是站在那兒就很有攻擊性,他高大而靈活,強壯的肌肉被量身定做的西裝籠罩住,顯得肩膀寬闊、衣服飽滿挺括而腰身纖細。

  額頭的白髮透軟的垂著,又被無味的髮蠟固定在一旁,完整的露出飽滿的額頭和如同寶石一樣的雙眸。

  傑森端詳了一會,強行往腰裡塞了一把槍和一把匕首,大口吞掉漢堡,去參加宴會。

  高端的宴會,首先要有音樂家演奏,然後是花腔女高音和渾厚的男高音,一個多小時的音樂欣賞結束後,開始市長講話。

  哥譚市的富豪們拖家帶口、衣冠楚楚的出現在這裡,穿著最新時尚潮流的衣服,佩戴著或新或舊的昂貴首飾。韋恩夫妻和布魯斯當然也在其中,他們是哥譚首富,就坐在市長和市檢察長旁邊。小少爺矜貴又自在的雙手交疊在膝蓋上,翹著二郎腿,安靜又不失禮的發呆。

  傑森真心實意覺得無聊,以前布魯斯——我的那個,也帶我參加過這種宴會,當時覺得非常微妙……既厭惡又有些緊張,唯恐自己給布魯斯丟臉,豎起耳朵聽他們怎樣議論布魯斯韋恩從街上撿來的小流浪狗。

  684.

  市長講話結束還沒結束,就有人從後排帶著兒子走過來。諂媚的低著頭,抬起眼睛瞧著,笑笑:「托德先生,我兒子一直都很崇拜你。」

  這是一個六七歲的男孩子,棕色頭髮,有一雙漂亮的灰色眼睛,但看起來很不情願,鼓著臉:「托德先生你好。」

  傑森隨口敷衍:「你好。崇拜我,還是喜歡遊戲?哈。」

  小男孩只是看了他一眼,低著頭不肯抬頭。

  「是因為您英俊又富有學識啊,在哥譚的成功人士中,您是最值得崇拜的偶像。」

  傑森都有點不好意思了,這貨要是要投資,可能是企業是真不行了,要不然犯不上這麼誇我:「嗯,還不錯。」

  「我聽說韋恩家的少爺不再是您的門徒,我兒子狂熱的崇拜您,托德先生,如果您願意的話,我也很希望我的兒子……能成為您的學徒。」

  傑森微微有點驚訝:「沒這個必要。我現在沒空。」他漫不經心的觀察,發現小男孩緊緊抓著他爸爸的手,似乎很害怕。

  「那真是太遺憾了,如果您有需要,請先考慮我的兒子,他聰明漂亮又聽話。」

  傑森略帶惡意的笑了:「我為什麼不從街上弄一個流浪小孩呢?」

  685.

  布魯斯和哥譚市幾大家族的富N代男女湊在一起,聊的是風花雪月,出國旅遊,運動和藝術,都市傳說。這些話題不算令人乏味,但布魯斯不只想談論藝術品、政治和賽馬,也希望能找到一起談論爬樹、分辨蟲子和植物、追電視劇的朋友。

  一開始他注意到傑森托德被一波又一波來打招呼的人纏繞著,像任何一個手頭有大筆可支配資金的富人一樣,又聊了一會博物館的特展和各家收藏,一轉頭,他已經在這哥特風格的拱頂大宴會廳中失去了蹤跡。

  托馬斯埃利奧特:「你在找什麼?」

  「沒什麼。」布魯斯懶洋洋的解開小西裝的扣子,用真絲小手帕擦汗:「這兒的空調不太好,我去吹吹風。」

  單純去吹吹風。

  阿卡姆家的小姑娘拉著他的手:「我也去陽台透透氣。」

  布魯斯握住她的小手。

  走向陰涼又有晚風的陽台時,在璀璨的燈火和金燦燦的牆紙籠罩範圍外,突然看到一個熟悉的黑色身影。他背對著宴會廳,靠在花園中雪白的羅馬柱上,指尖夾著一隻細長的女士香菸,在和一位精明的女商人談論合作。

  傑森感覺到熟悉的目光,下意識的回頭看了過去。

  布魯斯有些驚訝,這是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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