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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三娘自己還是縣尉,所以她把採薇學堂山長的位置交給了盧氏。

  不得不說盧氏在女眷中的人緣還是很好的,崔縣令他們的家眷都被盧氏遊說過來幹活。

  這天狄縣尉回到家的時候,就瞧見他妻子正一筆一划地寫著什麼。

  走近一看才發現她是在列採薇學堂的夫子名單。

  山長後面跟著的就是盧氏自己的名字。

  聽到丈夫走過來的動靜,盧氏也沒停筆,還是認真細緻地寫完最後一個名字才把筆放下。

  她伸手摩挲著第一排墨跡初乾的字跡,轉頭笑著和丈夫感慨道:「感覺我都許久沒寫過自己的名字了。」

  人在閨中的時候,名字還有長輩以及相熟的好友喊一喊,嫁了人仿佛就沒了自己的姓名,她是別人的妻子,是別人的阿娘,唯獨不再是自己。

  一開始盧氏常去三娘家待著,興許還存著點讓丈夫多關心關心她們母子三人的想法,後來漸漸就真的越來越喜歡與三娘她們待在一起。

  狄縣尉對盧氏的決定也很支持,點著頭說道:「你這個山長肯定也能在縣誌里記上一筆,說不定占的篇幅比我大得多。」

  狄縣尉本來只是開個玩笑,結果盧氏聽後卻有了緊迫感,決定這就再好好備個課,省得到時候鬧了笑話。

  三娘是看重她才讓她當山長,要是把事情搞砸了,她怎麼好意思見人?

  狄縣尉:「……」

  又是感覺老婆被人搶走的一天。

  入了臘月,天氣冷得大家都不出門,事情也就少了。

  對縣衙來說最大的一樁事就是判決那伙人販子,因為公主府的人解救出上一批被他們賣掉的婦人孩子,所以這次證據非常充分。

  他們受不了藍田大牢一天幾頓打的生活,自己陸續也招了不少,其中有個習慣記帳的傢伙更是幫了大忙,讓蕭戡又帶著不良人前去解救了幾批人。

  這些被賣的婦人孩子命運不一,有的運氣好些,被賣給人當妻子;還有些年紀還小,不記事,被賣去當「乾兒子」「乾女兒」,其實也是買賣雙方逃避罪責的一種方式,把人賣去當孩子只需要徒三年,要是賣為奴僕那可是要判絞刑的!

  有個被賣的少女遇到的買家是個喪良心的,見她不聽話便非打即罵,後來知曉她是個不能生育的「石女」,竟還逼她到船上做最低賤的暗娼,嫖資一付,船簾一放,誰都能上船樂一樂。那少女受不了這樣的生活,直接跳進水裡,人沒了。

  不審不知道,一審才發現這夥人的罪行簡直罄竹難書。

  這是毀了多少家庭啊。

  這還是他們供出來的,沒供出來的說不定更多。

  三娘寫卷宗的時候都是義憤填膺的。

  由於這夥人的性質極其嚴重,其中好幾個都值得判個絞刑,所以崔縣令得把情況上報給朝廷才能正式判決。

  這是太宗皇帝定下的規定,天下刑獄凡是需要判處死刑的都得經過朝廷覆核才能執行。

  這樣一來地方官審判時就得好好考慮了:哪怕你是鐵面無私的大好官,判案一點問題都沒有,你治下出現這樣的重大案情難道就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嗎?

  所以一般情況下,能不捅到外面去,地方官都會遮掩下來,這是古來皆通的道理。

  這次不一樣,這次這夥人販子是流竄作案,自己本不是藍田縣人,過去的受害者也大多不是藍田縣人。於是這樁案子對藍田縣幾個縣官來說那絕對是只有功勞、沒有過錯!

  崔縣令趁著年底考核的機會把這樁大案報了上去,雖然賣得遠的那些受害者沒來得及去找回來(且不一定能找回來),但案情已經十分清晰了,證據也十分充分,剩下的只需要朝廷派人去相應地區接回被拐賣的婦人孩子就成。

  大唐涉及死刑的案件一般由大理寺、刑部、御史台負責覆核,情況嚴重的還要拿到中書門下以及尚書九卿面前討論一輪。

  三娘一路忙碌到除夕,才終於有空回長安過年。過年有許多親朋好友要往來,所以二老準備年後與她一同到藍田縣來,她正好回去接上二老一起。

  「瘦了。」王氏見到女兒,拉著她上上下下地看,不由得說出天下當娘的都愛說的一句話。只要兒女離家久了,在親娘眼裡總是吃不飽穿不暖睡不好,總還是在身邊看著才放心。

  三娘道:「沒有,上回我看人給小孩子稱重,叫人給我也稱了稱,我還重了一些呢!」

  王氏自有自己的一套說法:「你的個頭還在長,便是重了些肯定也是瘦了。」

  三娘說不過王氏,只得乖乖接受自家親娘愛的投餵。

  事實上比起很多任地在江南、嶺南諸地的外官,她能留在京畿著實是因為關係實在太硬,考得又著實好。

  但凡她運氣差些,說不準就得像她祖父當年那樣在南方各地輾轉半輩子了,哪能像現在這樣逢年過節還能回家看看?

  趁著元日七天假,三娘把長安的親朋好友拜訪了個遍。

  賀知章近來精神好了許多,又開始呼朋喚友喝酒了。

  得知《藍田縣誌》是三娘提議修的,賀知章也有些意動,讓三娘得空給他擬個具體章程來,等他歸鄉後也好讓鄉人修一本。

  這地方志修好了好處可不少,往後有新官員來赴任後先看一看,不能說對當地瞭若指掌,至少也比兩眼抓瞎強。<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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