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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他們都不是大戶人家,沒有那些個高門大戶里的講究,家中的女人原本就是跟著一起做事的。只不過從前都是在家裡做,比如說幫人家漿洗衣物,幫人家縫縫補補什麼的。

  但將來成立了永安縣,縣裡有專門為女子準備的事情,家中女人當然可以做。

  一切都遵從女子的本心,如果她們願意出門做工就出門做工,如果是那種思想保守派,就願意在家相夫教子孝敬雙方父母,男人們也會把這些算做女人的付出,他在外頭賺的錢,理應分給女人一份兒,是女人為家庭付出應得的回報。

  包括雙方父親要同等待遇的,這個也沒什麼可說的,大家都覺得這是應該的。

  他們在難民營生活了好幾個月,別說雙方父母了,就是左右鄰居大家都是互相照應,有飯一起吃,有水一起喝,早就不分彼此。

  或許一開始還有人存有私心,怕自己的東西分給別人自己就沒有了,但是等到他遇到困難時別人二話不說伸出援手,他便覺得自己之前所有的付出都值得的。

  鄰居都能如此照應,何況父母?

  所以對於陸辭秋提出來的那些個新鮮律法,那些個聽起來有些特立獨行的條條框框,他們非但沒覺得不好,反倒覺得特別對勁。似乎生活就應該是這個樣子,如此才能和睦。

  除了這些之外,陸辭秋還提出了幾點與每個人都息息相關的規定——

  一、所有永安縣男子只可娶一妻,不得納妾,不得養通房。但若夫妻感情不和,可以到縣衙申請和離,但不存在休妻一說,且和離一年之後方可另娶。另外,「七出」中的許多條例在永安縣也不適用,比如說無子。

  她認為,男女雙方建立家庭,是基於二人有感情的基礎之上的,而不是為了傳宗接代。

  如果男人以妻子生不出兒子為由申請和離也可以,只是和離的同時要賠償給女方一大筆銀子做為贍養費。若是夫妻二人有女兒,且女兒跟著女方一起生活,那麼家裡的房子也會判給女方,做為她與女兒的居住之所。

  至於男人,對不起,掃地出門。

  二、她提倡男女自由戀愛,雖然不反對媒婆上門說親,但親事也絕對不可以父母直接拍板做主,一切都必須要經過男女雙方本人的同意。而且兩人還必須有一個相處的過程,那種到了成親之日揭開蓋頭才看到新娘子長什麼樣的事,今後在永安縣絕對不會再發生。

  而且她還規定,成婚二人必須親自、一同到縣衙去辦理婚書,在辦理婚書的官差親自見證之下,婚事才算成立。且婚姻關係是從官差在婚書上蓋上印璽的那一刻為準,也就是說從那一刻起,他們二人就是夫妻了。至於什麼時候辦婚典,那是他們自己的事。

  三、永安縣人成婚有一個最低的年齡標準,即,女子必須滿十八周歲,男子必須滿二十周歲。那種及笄就可以出嫁的舊俗,在永安縣將被徹底摒棄掉。

  永安縣所有人,無論男女老少,在立縣之初都要到縣衙去登記準確的出生年月。任何人不得謊報瞞報,否則一經查出,立即全家驅逐出永安縣,永不得入內。

  四、永安縣禁止近親成婚。什麼表哥表妹表姐表弟的,統統不行。永安縣雖有一定的獨

  立性,但是縣裡沒有規定不可以娶縣外女子,也沒有規定女子不可以外嫁。所以不存在縣內人口少,不得不內部消化一說。

  這些律法的雛形一出,最開始頗有一部分人不能接受。但是很快地就被陸辭秋以及那些

  接受了的人一併說服。特別是當陸辭秋從醫學的角度講起早婚早育對男女的共同傷害,以及嬰兒的死亡率與智力發育等問題時,人們瞬間就明白了,也瞬間就想起來從前看到過的那些個傻孩子,似乎他們的父母多半都是近親。

  陸辭秋走了之後,難民營這邊的人們久久沒有散去,所有人都圍到了一起,就陸辭秋今日說的話、宣布的那些事展開了討論。

  這種討論持續了很久,甚至天已經很晚了都沒有散去。誰也不願意回帳子裡去睡覺,人們是越討論越起勁兒,越討論越覺得他們的縣主簡直就是神一樣的存在。

  陸辭秋描繪出來的永安縣成了人人嚮往的地方,他們恨不得現在就去打地基蓋房子。

  而此時的永安縣選址處,一群人坐在水塘邊上燃起了篝火,架起了烤爐,甚至陸辭秋把果木炭都拿出來點上了。

  一串串的羊肉擺在爐子上,烤得滋滋冒油。在快熟的時候又撒上一些調味料,當孜然的香味彌散開時,所有人都深吸了一口氣,然後問陸辭秋:「這是什麼香料啊?好特別。」

  這個時代沒有孜然,陸辭秋已經打聽過了。甚至包括羅家人她都打聽了,沒有人聽說過孜然這種東西,也沒有人嘗過孜然的味道。

  這是一個跟她前世所知歷史有很大衝突的時空,在這個時空中,有些設定類似,比如說朝廷與衙門的設定,但有些民間的事物又仿佛是唐代以前。

  比如說孜然這種東西,按前世歷史所述,唐代以後孜然就已經傳到了本國。雖然那時候不叫這個名字,但是像羅家這種大商戶,只要她把東西拿出來讓他們聞一聞,嘗一嘗,對方應該馬上就能說出來這東西是什麼。

  可惜羅家人不認得,她一再跟羅大夫人和羅老夫人包括她二叔二嬸都確認過,都不知道。<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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