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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瑪雅說,嬌妻們日常就是維持社交,時尚是話題,育兒也是話題,張文雅既不懂時尚,又沒孩子,嬌妻們絞盡腦汁,不知道要怎麼投其所好,於是她們現在都在看張文雅出版的幾本書,想要了解她。

  布魯克和娜塔莎遇到嬌妻們的機會也少,她倆總是跟著張文雅,回紐約的時間不多。布魯克拿到NSA的兩百萬美元和解金,立馬在地獄廚房區新開發的精裝公寓樓里買了一套公寓,將其中一間臥室租給娜塔莎,倆人現在是室友,僱主事少,薪水高,還很尊重她們,快樂無比。

  肯尼思這邊,套近乎的人只多不少,無數人削尖腦袋都想認識小肯尼思,邀請他倆參加宴會的請柬雪片似的飛到六十三街別墅。他的競選辦公室已經收到許多「硬錢」捐款,賓州的選民從他去年宣布要競選賓州的國會參議員席位後便開始給他捐款。硬錢的捐款有上限,一個人最多不能超過一千美元,幾乎百分之九十的人都捐了一千美元。

  企業捐款是捐給他的政治行動委員會,最低都是五千美元起步,一萬到十萬這個區間捐款人數最多,五萬捐款就能跟小肯尼思議員見面握手拍照留念,八萬美元可以跟小肯尼思議員吃個午餐。能捐八萬十萬的人根本不差錢,於是很多捐款大戶直接飛去華盛頓跟他共進午餐,含蓄或者不含蓄的問他們能參加婚禮嗎?

  四百張請柬說多不多,如果是一對夫妻的話,也只有兩百對夫妻,試問哪一家的嬌妻不想參加王室婚禮呢?這可是排面呀!名額有限,先到先得!

  光是捐款還不夠,埃塞爾嬸嬸還要審查對方是否「有資格」,也就是太low的不行,起家沾有黃賭毒任何一點都不行,涉黑更不行,對方的錢至少明面上的來路要正。

  作者有話說:

  *小肯一直想「做個普通人」,他在1996年9月跟卡洛琳結婚,跑去一個只能坐船或坐直升機才能到的小島的小教堂里舉行了婚禮,賓客只有自家親戚和密友幾十人,包了島上唯一一家旅館。當時媒體和狗仔隊都不知道他秘密籌劃了一個非常私密的小型婚禮。他倆去世後,結婚儀式上的照片才流出。

  第453章

  ◎另一個總統之子◎

  張文雅光是聽婚禮進度簡報就覺得頭大:這哪裡是婚禮?壓根是就是一場演出, 或者,乾脆是一場真人秀嘛!好在,美國人對「真人秀」經驗豐富。

  真人秀……好像也沒錯, 她會喜歡自己的婚禮成為真人秀嗎?好像……也沒什麼不喜歡。婚禮本身就是做給別人看的表演, 分別只在規模大小。

  不用自己操心婚禮籌備的好處就是她幾乎沒有受到影響,仍然可以照常上課、參加研討會、模擬法庭等等。絕大多數學生在法學院的學習和生活都是套路,上課之餘還要跟導師搞好關係, 不能得罪導師,不然實習、找工作都會嚴重受到影響,導師甚至會讓學生給他遛狗。

  只有張文雅沒有陷入套路,上課就是上課, 研討就是研討,下課不參加導師家的聚會, 也不怕導師因此不高興給她穿小鞋。實際上導師對這種情況也不知道怎麼辦,畢竟……這事還是問問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和紐約大學法學院的教授們吧。他們怎麼對肯尼思姐弟的, 耶魯法學院也就同樣對待張文雅。

  於是張文雅在耶魯法學院過的很愜意, 所有的教授都親切的告訴學生們,不懂就問,對她來說更是如此, 有什麼不懂的, 一定掰碎了說明白。她很喜歡學法律,法律條款是死的,但司法解釋和「民意」是靈活的,陪審團制度也很有意思, 這就導致了各種案件有著不同的結果。以後從事法律方面的工作會很有「挑戰性」, 她喜歡「挑戰性」。

  她對立法方面的工作也很感興趣, 國會議員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提出提案, 其次才是為選民服務……和投票、辯論(又叫吵架)。立法是為了讓人民過得更好,初衷是好的,不過實際操作起來很有難度。

  肯尼思提出的《兒童性|侵|害保護fa-an》先是在眾議院進行投票表決,得到了多數通過,現在遞交給參議院,參議院擇期投票表決後,如果通過,那就是一項正式的法律了。

  兩院裡的兩個party常年扯吊,互相拖後腿,很多fa-an都要進行艱苦談判、甚至拖上很多年才能通過,比如泰德叔叔一直在搞的醫改fa-an,已經十幾年了還沒有通過,主要是醫改是要花大錢才能辦成的,政府沒有這筆費用便很難辦。

  婦女權益方面的fa-an也很難通過,主要是兩院都以男性占絕對多數,兩院五百多名議員,連百分之十的女議員都沒有。但人人都有孩子,所以有關兒童的fa-an通常會比較容易通過。

  fa-an明確了性同意年齡的下限,將之提高到十八歲,目前全美五十個州大部分州的性同意年齡還是十四歲,部分州提高到十六歲——為了這個年齡限制,媒體和網絡一直在辯論是否提得太高了,美國拿駕照最低年齡是十六歲,成年年齡是十八歲,fa-an通過後則意味著十六歲的少年可以開車,但上床違法,不滿十八歲的少年就沒有做||愛的權利了嗎?

  答案是,沒有。

  當然,美國現行法律對同齡未成年的性|生活其實是不做限制的,這個fa-an保護的是成年人免受成年人的性|侵|害,《羅密歐與朱麗葉fa-an》也只在少數幾個州合法。有人問,難道已滿十八歲和未滿十八歲就不行嗎?兩個人也許只相差幾個月甚至幾天,不行嗎?差別在哪裡?太不合理了吧!<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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