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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庭審一樣有控辯雙方,原告律師是派屈克的代理律師,被告律師是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的兩名地區檢察官。

  原告聲稱強|奸並不致命,不適用死刑,最高法曾經判定強|奸成年女性不適用死刑,那麼□□未成年女性也不應該適用死刑。

  路易斯安那州地區檢察官則舉例說明最近幾年其他州也有判決強|奸未成年女性的罪犯死刑的判例,有例可循,嚴懲才能有震赫力。

  DA說的沒錯,但就是太輕飄飄了一點,缺乏更有力的論證。

  但原告律師也沒有好在哪裡,雙方半斤八兩。

  *

  肯尼思也陪同張文雅旁聽了庭審。

  倆人基本達成共識:對於如此惡劣的案件,應該做成一個標準案例,告誡那些犯罪分子以及潛在犯罪分子,管不住自己的鳥可是會死的。

  張文雅想著,什麼是「民意」呢?顯然,大法官們應該知道民意是可以左右的,但他們可能還不了解網絡的力量。

  如果最高法想用「民意」來說事,張文雅覺得這可真是有點……離譜呢。

  從九月初開始,她就讓公關經理凱特專門招募了一支「團隊」,人數不多,其實只有兩名職員,要她們在各個論壇、媒體留言板狂發帖,以各種方式提及「派屈克案」,強調派屈克的繼父身份,強調繼女年僅八歲,強調美國群眾最愛的「家庭觀念」:家庭本來應該保護未成年人免受外面壞人的侵害,但居然有人會對自己的繼女下手,這還是人嗎?

  派屈克的形象…他本來也沒有什麼形象,如今就更沒有了,並且漸漸快要成為惡魔的代言人,撒旦的人間化身,至少在網絡上,人人喊打。

  *

  肯尼思知道張文雅有一支「網絡打手」,在網上推波助瀾,聲勢很大。

  「這樣有用嗎?」他表示懷疑。

  看看,這就是不懂網絡的力量的人會問出來的話,張文雅敢說最高法大法官們也會問出這個問題。

  「這就是『民意』。」

  肯尼思不解。

  「你知道為什麼……嗯,美國經常會發生黑人群體的暴|動嗎?」

  「因為……貧窮?」肯尼思試探著說。

  「不,因為他們懂得發出聲音。」

  不是很能理解。

  「我們中國人叫這種暴|動為『零元購『。」

  這個詞組形象生動,肯尼思立即就聽懂了。

  「他們中的一部分人是為了不花錢得到物品,但同時也發出了自己的聲音,你說是不是?」

  肯尼思沉思:零元購很難阻止,美國歷史上發生過很多次零元購事件,以前,他們是為了「權利」,現在,他們仍然是為了「權利」。

  「你們現在競選是不是很難忽略黑人的選票?」

  「對。」

  「所以這就是民意。」

  肯尼思無法反駁。

  「你今天看到在最高法外面舉著標語牌抗議的人群了嗎?」

  「看到了。」

  「下次開庭,人數還會更多。」

  肯尼思不禁挑眉:「跟你有關?」

  「差不多。你說,要是我帶頭組織抗議,會有人覺得這是一件極為重要的事情嗎?」

  他恍然:她現在是個名人了,她完全可以利用自己的身份做點什麼。

  但還有更好的辦法。

  他笑著搖搖頭,「以你現在的名氣和地位,不需要真的走上街頭。你可以寫專欄文章,闡述你的看法。相信我,自然會有人響應華盛頓的抗議。」

  她當然不會真的走上街頭扛著標語牌,「我也是這麼想的。專欄文章的標題就是『為了孩子』。」

  這個標題可真不錯。

  「我們應該為了我們的孩子打造一個更好的國家、一個更好的世界。」

  肯尼思深感贊同。

  於是,配合派屈克案的開庭審理,國會眾議員肯尼思提交了《兒童性|侵害保護法|案》。

  法|案要求對性侵害未成年兒童的罪犯進行更嚴厲的懲罰,最高死刑;對於未成年兒童的監護人對被監護人實施性侵害的,應「從嚴、從重」懲罰;孩子是國家的未來,漠視兒童的基本權利,等於抹殺國家的未來。

  肯尼思提交法|案後,在眾議院表決廳發表了長達三十分鐘的激昂演講。CNN電視台總是現場直播參眾兩院的會議與表決,這天也照常進行了現場直播。積極關注政治的數千萬群眾都在當天收看了肯尼思議員的演講,並且折服於總統之子的現場表達能力。

  作者有話說:

  *各國對於兒童保護做的還遠遠不夠,燈塔國也一樣,很爛。

  第431章

  ◎不缺故事的張文雅◎

  對於當眾演講, 肯尼思並不陌生。他曾經出席過泰德叔叔的籌款晚會,也曾經出席過民主黨的黨代會,雖然不是主旨演講, 但也是極為亮眼的表現。

  當時民主黨的各州代表熱烈鼓掌長達十分鐘之久, 可見是有多麼喜愛他。

  肯尼思在這次眾議院的演講中著重強調了「家庭」的重要性,以及法治社會的必然性,犯罪就是犯罪, 執法者和司法機構考慮的應該只有法律,民意重要嗎?重要,但在法律領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應該是真理。

  一張英俊的臉天然就容易使人產生好感, 一張英俊又誠懇的臉則是疊buff,群眾無不為之所動。<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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