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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說是他的婚外戀人要求他『解決』孩子們。」

  達麗雅臉色蒼白,「我不信。為什麼會有這麼愚蠢的人?他們不懂這是犯罪嗎?孩子的母親呢?你們中國警方怎麼勘探現場的?這個案件最後怎麼樣了?」

  「中國警方很快鎖定了是孩子們的父親謀殺了兩個孩子,他和他的婚外戀人都被逮捕了,並且很快開庭審判,兩個人都是死刑。這個案子當時——總之中國群眾都很憤怒,一致要求死刑,不接受死刑之外的判決。」

  達麗雅和艾爾溫都若有所思。

  艾爾溫說:「所以這個案件體現了『民意』,對嗎?」

  「對。中國古代司法界有一句話,叫『法理不外人情』,意思是法律也要考慮到人性和情理,比如中國古代重男輕女十分嚴重,丈夫在合理的情況下可以殺妻而無需承擔罪責,妻子如果殺夫,則要重判,但如果這個丈夫不孝順父母、家暴妻子和孩子,鄰居都表示丈夫該死,妻子很慘,那麼妻子就可以獲得『特赦』。這就屬於『有前提的法外開恩』。」

  達麗雅說:「但民意實際上是無法量化的概念。」

  「對,很難量化,特別是在現在,網絡時代。」

  作者有話說:

  *又看了一下科莫的事跡。他挺勢利眼的,肯家要是有什麼吸引媒體的大事他才願意去,而要只是普通的家庭聚會他就不樂意去。自己不去還不讓克莉去。他覺得肯家的活潑氣氛不適合他,肯家人愛開玩笑,兄弟姐妹多,感情又好,科莫覺得自己無法融入,應該還會有點自卑,肯家是總統家族,科莫家也就是個州長,兩家的政治地位肯定是不一樣的。

  科莫01年離職後,02年宣布競選紐約州州長,但9月就宣布退出競選,原因是支持率太低。退出競選後,克莉提出了離婚,但直到05年才辦完離婚手續。據說主要分歧在財產和孩子撫養權,但又有消息說克莉在分居的時候跟別人戀愛了,造成了醜聞,科莫很憤怒,於是終於簽字離婚。但我感覺這又是抹黑女性的屁話,因為三個女孩的撫養權都是克莉的,如果「醜聞」是真的,科莫應該會要乘機爭奪孩子的撫養權。

  第386章

  ◎ATimeToKill◎

  達麗雅和艾爾溫都點頭。網絡時代, 流量為王,誰掌握了輿論,誰就掌握了「民意」, 她們其實不是太懂, 但都已經接受了網絡時代與紙媒時代的不同,她們只是不懂網絡時代掌握輿論的方法。

  如果以「民意」來作為判斷的標準,張文雅完全有把握將「派屈克案」搞成人人皆知、民憤極大, 這比去「說服」大法官改變主意要更可行。

  但是,大法官們真的是以「民意」來做參考的嗎?

  *

  「民意?」肯尼思隨口問:「怎麼想起來問這個?」

  「我看卷宗里有一些意見書會寫到,『根據民意』balabala,法官們真的會參考民意嗎?」

  「有時候。你要明白, 民意只是工具,需要用到的時候, 民意很重要,畢竟, 民意要如何量化呢?」

  「民意調查?」

  「法院審理案件的時候又不能以調查數百人或是數千人來判定輸贏。」

  「陪審團算是民意的體現嗎?」

  「一部分吧。陪審團也要聽取雙方律師的辯護、研究證據是否能支持雙方的辯護, 跟普通意義的『民意』不太一樣。」

  「其實民意是可以被操縱的,對吧?」

  「——對。但要小心,因為有時候事情是不受控制的, 人數越多就越難控制。」

  這倒是。

  想想那些網上熱搜, 所謂「帶節奏」,你在帶節奏,也有別人在帶節奏,一件事情發酵起來很容易, 但走向的控制就是數學家也無法控制的事情了。最難控制的是人心, 人數越多, 變數越大。

  比如墮胎權, 一個保守的清教徒會認為每一個生命都值得感恩,不可反自然的去墮胎,但他她也同樣可以認為,如果明知一個胎兒有基因缺陷,生下來會十分痛苦,那麼他們也會同意這種情況下應該允許孕婦墮胎。

  持槍權亦然,都是具有兩面性的,同一個人的觀念也會是靈活的或者說是流動的。

  而民眾的觀念也是可以改變的,今天你力捧一位「戰鬥英雄」,群眾說好好好,戰鬥英雄滿賽;明天你又說搞錯了,此人不但不是戰鬥英雄,還是個騙子——於是人們紛紛拿出石頭,砸死這個人。

  社交網站還沒有出現,但要不了幾年就會出現,其實,要是想做一個有良心的地球人,就該在社交網站出現的時候買下來,然後弄得半死不活。不過想想,操作性也不大,比如你是可以買下剛起步的FACEBOOK,但社交網站的形式已經被人知道你不占領市場,自然會有別的社交網站來占領市場。

  所以時代的洪流是無法阻擋的,你要麼順應習慣,要麼掌握它的妙用。

  有意思,要更多的去思考「民意」這個工具。

  張文雅又想到,肯尼思這樣的男人會接受新事物:社交網站嗎?也許會玩的很溜也說不定。

  *

  大法官們不在,最高法少了許多嚴肅,多了很多隨意。

  因為保密協議的原因,張文雅還是不能跟肯尼思討論具體案件,但可以隨便問一些技術細節,比如某個案子為什麼會這麼判,為什麼會那麼判。案件遞交到最高法的申訴理由五花八門,有很多角度都非常清奇,就是明知翻不了案,但我要遞交到最高法,萬一哪個大法官看上了,我就能上最高法走一圈,即使敗訴也沒關係,重點是去了最高法。<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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